Ⅰ.问题

Ⅰ.问题

决定要从事本章标题所示的这一课题的学术工作,不下一番功夫是达不到目的的。这一课题近来成为一种时尚,可以抓住任何东西——除了对民族心理学的那点玩味——作为意态闲散的业余研究者的玩物,而对于犹太人天赋的描述,又被精神粗鄙之人捧为最新形式的政治游戏,在我们这个粗俗的时代,这种粗鲁的本性必然会冒犯所有努力保留一点良好品味和不偏不倚的人。民族心理学不合理的分类,已经让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个领域不可能有任何科学的研究结果了。读一下F.赫兹(F.Hertz)和让·菲诺(Jean Finot)等人的书,[498]你会有一种将这些书置之高阁的想法,因为你想要在这些书中找到任何聚居一地之民族的共同心理特征,都是徒劳无益的;法国人的精神或才智(esprit)是一个神话——事实上,就像这个世界不存在犹太人一样,这个世界也不存在法国人。但你过马路时,你瞧,跟你面对面的是一个具体的人。阅读一本书或者站在一幅画前,你会下意识地说,多么地道的德国人,多么彻底的法国人!

这只是我们虚幻的想象?[499-500]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稍微思考想一下人类的历史,我们必须要为自己构建出一种“集体心灵”(collective soul)的假说。比如,在我们讨论犹太宗教的时候,我们一定会把它与犹太人民联系起来,是犹太人的精神孕育了它的诞生。或者,我们在说犹太人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时候,我们接下来肯定会说,犹太人一定为现代经济带来了某种基本的东西。否则,我们或许会断言,如果爱斯基摩人替代了犹太人的位置,对于西欧经济史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区别,甚或还会说,大猩猩也会做得同样漂亮!

这种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清楚地表明,犹太人一定有某种特殊的特性。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个略微不同的角度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看犹太人具有现代资本主义特质时的客观环境。首先,正如我们所见,犹太人广泛分布于各地。如果不依赖于个体的力量,流散本身并不能解释流散的影响。有一件事情显而易见。一个民族本身的流散并不必然具有经济的或者文化的结果,而且,太过频繁的流散或许还会带来民族被同化以及最终消亡。

有人一直(很确定地)声称,正是因为犹太人的流散,才使他们成了中间人(intermediaries)。我们姑且承认这一点,但这种流散也能使他们成为洽谈人和王公的私人顾问吗?还是说,自古以来,中间人职业就是协调人向更高职位晋身的阶梯?这些新职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不是犹太人天生就具有的能力吗?

我们已经承认,犹太人在国际商贸和信贷方面取得成功不是由于他们的流散。但是,难道我们就不能假设,这种成功是基于犹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却又团结一致的事实?如果说,他们也像如此众多的其他民族那样,没有维持他们之间的纽带关系,情况会怎么样呢?

最后,我们不要忘记,犹太人属于正好成熟到足以接受资本主义的那拨人。但即使如此,如果犹太人的影响力在荷兰、英国、德国和奥匈帝国都很强(现在仍然如此),甚至强于他们在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或者阿拉伯国家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那也是因为他们与其寄主之间的差异。因为,事情似乎是这样,一个民族越是愚笨越是迟钝,越是忽视商业,犹太人对他们经济生活的影响就越是有效。除了犹太人的特殊性外,这样的解释应该令人满意了吧?

无论他们与其寄主的天生差异起源于何处,这里的要点是,这一奇特之处对经济生活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再者,没有犹太人内在特性的假设,也根本不可能领悟这里的真意。一个民族或者一个部族遭人憎恨并受迫害,并不是促使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加倍努力的充足理由。正相反,在多数情况下,这种蔑视和虐待只是有助于毁坏道德心和首创精神。在环境的压力下,只有拥有卓越素质的人才能成为革新精神的源泉。

我们再来审视一下他们的半公民身份(semi-citizenship)。同样的说法这里也适用吗?这显然已快成自明之理了。犹太人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与居住于同一城市的人享有同样的利益,在每个地方他们获取的经济收益都多于其他人。对此我们只能有一个解释——犹太人的具体特征。

另一方面,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犹太人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某些国家,他们获准从事某种具体的职业,在另一些国家,他们又被禁止从事这种职业,还有一些国家比如英国,犹太人又与其他人一样在这个领域具有同等资格。但在每个地方,他们几乎都投身于某种特殊行业。在英国和美国,他们靠着自己贵金属商人或零售商人的身份,开始了自己的商业使命。这算不算是用另外一种方式再次指出了他们的特殊性?

至于犹太人的财富,实际上,只用财富还不足以解释犹太人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巨大成就。一个拥有大量财富的人,如果将自己的金钱有效地使用在资本主义用途上,他一定还具有智慧。这一点肯定是无需证明的。

因此,犹太人的特征一定存在。我们现在要做的只是搞清楚犹太特质是什么。

我们首先要把犹太人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这个整体自然要与其宗教相关联。但在我们进行下一步之前,我说一下我的前提,即一方面我想把研究限制在信奉犹太宗教的人群范围内,另一方面,我还想扩大研究范围。之所以限制研究范围,是因为我只想考察从中世纪末期开始被驱逐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犹太人。之所以又要扩大研究范围,是因为我想把犹太人后裔包括进来,哪怕这个群体已经放弃了自己的信仰。

此外,我还愿意提醒人们那些不承认存在犹太特质的观点。

(1)人们已经注意到,西欧国家和美国的犹太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他周遭的人同化了。尤其是,就算犹太人特征与阳光一般清晰,这一点也无需否认。社会群体就不能相互融合吗?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德国人,他可以具有德国人的所有特征,但他也可以是“国际无产阶级”群体中的一员。或者,我们可以另举一例,一个德裔瑞士人就不能同时既是瑞士人又是德国人吗?

(2)还有人断言,流散在外的犹太人,因为他们不是一个政治上、文化上或语言上的共同体,所以不能用一般意义上的“民族”或“人民”这个术语来称呼他们。[501]对这一反对意见的回答是,除了已经提及的那些特质(比如共同的起源)以外,还必须考虑许多其他的特质。但一般而言,我们也不能扣定义扣得太死。

(3)实际上,犹太人本身之间的差异被夸大了。据说,犹太人根本不具有同种性(homogeneity),经常出现这部分人强烈对抗另一部分人的情况。西方犹太人就迥异于东方犹太人、西葡犹太人,也不同于德国犹太人,正统派犹太人也和自由派犹太人有差别,平素的犹太人也区别于安息日的犹太人(借用卡尔·马克思的说法)。这种非同种性我们也无需否认。但无论如何,这些情况并不排除犹太人具有共同特征的可能性。设想一个复杂结构就这么困难吗?一个大群体就不能由众多的小群体构成吗?我们可以想一想一个英国人可能从属许多群体。他可能是一个天主教徒或者一个新教徒,也可能是一名农夫或者教授,也可能是北方人或者南方人以及只有老天才知道的什么别的属性。但同时,他依然是一名英国人。犹太人也一样。他或许属于某个群体的小圈子,并拥有这个圈子的所有个体都具有的某种特性,尽管如此,他仍然保持着犹太人的特征。

最后,我必须把话说明白,我并不打算勾勒出犹太人的所有特征。我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只是因为它与经济生活有关联。我也不满足于使用旧有的表述方式,比如犹太“商业精神”,比如“易物贸易的精神”以及诸如此类的说法。我没有按照惯常的做法比如将对利润的追求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特质。对利润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是人之常情。事实上,从以下的理由出发,我必须抛弃之前对犹太人心灵(就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而言)的所有分析。首先,从来没有人非常明确地指出,什么行业才是最适合犹太人从事的行业。“做贸易”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术语,用处不大。因此,我试图用一个章节来说明特别适合于犹太人的经济活动领域。其次,我只做描述不做解释。如果我想证明一个人具有成为股票市场投机高手的所有必要的能力,那么,仅说他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券商,这样说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说法就像是说,贫穷是因为贫困造成的。然而,这就是人们研究犹太人经济才能的做法。我们的研究方法会有不同。我们力图揭示与资本主义组织中的经济职能十分契合的某种心灵特质。

现在,我们已经扫清了道路,我将继续证明什么才是真正的犹太人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