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犹太“种族”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谈谈犹太种族了吗?回答取决于“种族”这个词的含义。不过,要给这个词下个定义也并非易事,因为研究“种族”这个主题的学者有多少,关于种族的定义或许就有多少。[536-537]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说,我认为什么什么是种族的标志,如果我应用我的标准来衡量犹太人是不是一个种族,也可能是这种情况。但这种过程更多的是一种游戏性质。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科学的定义。但是如何得到科学的定义呢?我们试过了很多方法:人类学区分、头骨测量、生物实验及其应用,等等,但所有这一切都没有绝对意义的结果。然而,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看到什么令人满意的人类物种分类,就说事实上不可能存在人类学区分,这也可能是一个错误的结论。爱斯基摩人迥异于黑人,南意大利人也不同于挪威人。我们根本不需要人类学告诉我们这个差别。
犹太人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很难对他们进行分类,但是他们肯定具有他们自己的人类学特征。因此,当一位著名学者写道:“我只了解犹太宗教团体,但对犹太种族一无所知”[538]的时候,我们必须视之为一时头脑发热的草率说法。对此的不同意见则说,我们很容易就能把“犹太民族共同体”和具有共同历史的“犹太宗教团体”放在一起。
所以,就区分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人类学特征而言,我坚定地认为,不管是哪个地方的犹太人,他们是迥异于(比如说)瑞典人或者黑人的一个人类学群体。用“宗教共同体”进行区分并不充分。
归根结底,这不就是一个语词上的争议吗?有些人使用这个词说,世界上并没有犹太种族。这样说固然不错。但是他们也承认了犹太人的人类学特征。非常遗憾的是,我们找不到合适的字眼对他们进行描述。“一个民族”(A people)这个词没法使用,因为关于“民族”的定义在数量上绝不少于“种族”(race)的定义。但是,称谓重要吗?事情切切实实地摆在这里,我在说到犹太种族的时候,或者,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犹太“种族”,我可没有半分犹豫。
我想借用犹太人研究的杰出权威阿瑟·鲁平(Arthur Ruppin)[539]的睿智说法为本节进行总结(据我看,这个说法是关于这一主题的最佳说法):“‘种族’这个术语的使用不应扯得太远,如果我们使用这一术语包括了那些在史前时期其特殊的人类学特征已经成熟、但自那时以来又一直没有与其他群体相混合的群体,实际上,在白皮肤人中就不可能存在‘种族’,因为他们所有人都多次杂交过了。至于犹太人,无论他们是否具有史前时期共同的种族特征,且世世代代保留了这一特征,都没有什么意义。这里的问题在于——事实上,一直到18世纪末期,在多少代严格避免与非犹太人通婚之后,犹太宗教已经形成为一个与其周边群体界限分明的群体。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个群体的后裔组成的这个共同体,称之为(因为缺乏更好的称谓)一个种族,更具体地说,称之为‘犹太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