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不可定义?
一、什么是艺术
什么是艺术?几千年来,无论是文学理论家、美学家,还是哲学家对此一直争论不休,至今也没有令所有人都信服的权威答案。
在中国,从词源上讲“艺”,其实是指一种劳动技能。之后,“艺”字逐渐又有“技艺”“技巧”的意思。古代儒家的“艺”特指相关“课程”,意思是指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艺。如《周礼·保氏》里面就有关于“六艺”的说法:礼、乐、射、御、书、数。[1]
在西方,“艺术”(art)一词源于拉丁语的“ars”,意为“技巧”。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流行“艺术模仿自然”的观点。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指出,人们通过“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亚里士多德更是指出,所有的文艺都是模仿,不管是何种样式和种类的艺术,“这一切实际上是在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采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不同”[2]。显然,这种定义并不能定义所有的艺术,它只适合绘画、雕塑等模仿性的艺术形式,而且无法解释原始抽象图像的神秘暗喻。18世纪末,近代浪漫主义文艺运动兴起,“表现说”逐渐取代“模仿说”。持这一理论的主要有英国诗人雪莱、俄国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等,如列夫·托尔斯泰认为:“艺术起源于一个人为了要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于是在自己心里重新唤起这种感情,并用某种外在的标志表达出来。”也就是人们通过各种艺术来表达他们的情感,从而促进了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但实际上,艺术家的主观因素不足以成为一切艺术的根本性特征。如杜尚的《泉》和沃霍尔的《布里洛包装盒》这类昂贵的现当代艺术作品,很明显不是客观现实的模仿,也不是艺术家个人情感的表达,如果按照上述传统的艺术定义理论,始终是无法把它们看成艺术品的。因此急需开拓新的理论来化解当代艺术的定义危机。20世纪后半期以来出现了几种有代表性的艺术定义。
杜尚《泉》
(一)韦兹:艺术不可定义[3]
当代美学关于艺术定义的理论可以追溯到莫里斯·韦兹(M.Weitz)等新维特根斯坦主义者。韦兹认为将一个东西归为艺术作品,不是根据充分和必要的条件,而是根据“家族相似”,艺术是一个开放概念,各艺术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本质,因此对艺术的定义是不可能的。而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观念的反驳影响极为深远的曼德鲍姆认为,艺术的定义特征不是我们从艺术作品中能够直观看到的某些外显特征,而是隐藏在艺术作品背后的某些非外显特征,这一点得到了当代艺术定义理论的普遍认可,它构成了当代艺术理论与传统艺术定义理论的显著区别。曼德鲍姆认为新维特根斯坦主义理论取消了艺术定义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一种懒惰的做法,而无助于艺术理论的进步。
(二)阿瑟·丹托的“艺术界”理论
196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的阿瑟·丹托(Arthur C.Danto)向美国哲学协会第61届东部年会提交了一篇论文《艺术世界》(The Art world),这篇文章认为“把某物看作是艺术需要某种眼睛无法看到的东西——一种艺术理论的氛围,一种艺术史的知识:一个艺术界。”他告诉我们必须深入到艺术史和艺术理论领域,才能判断它是不是艺术品,才能识别艺术品在艺术界的地位。
(三)迪基的体制理论
迪基将艺术定义分为功能性和程序性。包括丹托艺术界理论在内的以往所有艺术定义都是从艺术功能角度定义的。在他看来,一个物品要变成艺术作品就必须经过这样一些程序:首先,它必须是某人有艺术意图地制造出来的;其次,它必须为艺术界所接受。迪基这里所说的艺术界跟丹托所说的艺术界不同。丹托的艺术界指一种理论氛围,由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构成;迪基的艺术界是一种艺术体制,由艺术家、艺术公众、艺术媒体、艺术机构等构成。换句话说,是由人、物、制度等构成的一个社会组织。[4]
(四)列文森的历史性艺术定义
列文森提出要以历史性的艺术定义来替代迪基的艺术体制理论。他提出“一个艺术品是以先于它存在的艺术品被正确地对待的方式,被有意当做艺术作品的东西。”现在的艺术之所以是艺术,是因为它们通过艺术家的意向联系了过去的艺术,并且可以一直回溯到最先的、最初的艺术。[5]
(五)古德曼的符号理论
古德曼认为,最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是艺术”而不是“什么是艺术”。一方面,因为没有东西必然就是艺术,只有当以某种方式起象征作用时才是艺术品;另一方面,当艺术品被用作其他用途时,也不再是艺术,例如用绘画作品来补窗户。[6]
从上述五种当代艺术理论看,艺术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种种联系中的,特别是当代艺术实践更强调这一点。但对于艺术,我们还是无法得到统一精确的定义。这些定义理论在揭示艺术某方面特征的同时,又遮蔽了另一方面特征。因此,用开放性的研究视角和态度看待艺术将进一步丰富我们自身对艺术的认知和理解。
二、艺术的分类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艺术经过不断的分化和综合,艺术种类更趋于多样复杂。依不同的审美视角和认知角度,艺术有多种分类方法。虽然迄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艺术定义,但比较流行的艺术分类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艺术形象的感知方式作为分类标准,把艺术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想象艺术。视觉艺术有绘画、雕塑等;听觉艺术有音乐;想象艺术有文学。
以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作为分类标准,把艺术分为空间艺术、时间艺术和时空艺术三类。空间艺术有绘画、雕塑等;时间艺术有音乐、文学等;时空艺术有舞蹈、戏剧、电影等。
以艺术形象的展开方式作为分类标准,把艺术分为静态艺术和动态艺术两类。静态艺术有绘画、雕刻、摄影等;动态艺术有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
按照艺术反映生活的表现手段作为分类标准,把艺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摄影、工艺美术、书法、篆刻等)、语言艺术(文学)和综合艺术(戏剧、影视)。这也是我国目前通常采用的艺术划分方式。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八大艺术形式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随着艺术外延的不断扩展,艺术种类不断丰富。以下是我国14种主要的艺术形式,有助于对艺术范畴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1)文学:可分为叙事文学、抒情文学和戏剧文学三种,或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寓言、童话等体裁。
(2)绘画:按照使用工具材料不同,可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色粉笔画等画种。按照表现对象不同,分为肖像画、风俗画、风景画、静物画、历史画等体裁。
(3)雕塑:按照材料可分为木雕、石雕、泥雕、冰雕、沙雕、金属雕刻、陶艺等。雕塑的体裁有纪念性雕塑、建筑装饰雕塑、园林雕塑等。
(4)建筑:一般分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纪念性建筑。中式建筑包括宫殿、陵园、寺院、宫观、园林、桥梁、塔刹等。
(5)音乐:按照发声媒介,音乐可分为声乐和器乐两个类型。声乐以人声分类,分为男声、女声和童声以及高音、中音和低音。器乐以乐器分类,可分为弦乐、管乐、键盘乐器、打击乐等。
(6)舞蹈:按不同风格特点可分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当代舞蹈、芭蕾舞等。
(7)戏剧:按照表演形式可分为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按体裁可分为历史剧、现代剧、儿童剧、童话剧等。
(8)影视:包含电影、电视剧、节目等内容。
(9)工艺美术:以手工艺技巧制成的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品种繁多,有陶瓷、染织、刺绣、编织、家具、漆器、镶贴画、金属工艺,以及商业美术、工业美术、建筑装饰、室内设计、装饰绘画、装饰雕塑、书籍装帧等品种。
(10)摄影:可分为静物摄影、人像摄影、记录摄影、艺术摄影、画意摄影、商业摄影、水墨摄影、全息摄影等。
(11)书法:按风格分类,可分为行书、草书、隶书、篆书、楷书五大类。
(12)篆刻:按刀法分为阴刻和阳刻。按字体分为大篆和小篆。
(13)曲艺:按脚本特点、演出形式和音乐曲式,可分为评书、相声、快板、鼓曲、说唱大书等。
(14)杂技:指柔功、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变戏法、舞狮子等技艺。
三、全新艺术形式:新媒体艺术
在传统的艺术形式中,有基于纸、布、木或墙、地等平面媒介所呈现的如绘画、书法等二维艺术创作,也有土、石、瓷等立体媒介创作的雕塑、建筑等三维艺术形式。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数码为媒介、网络为平台的全新艺术形式“新媒体艺术”,正日新月异地在全球范围兴起。
中国当代艺术对于新媒体艺术的媒介属性定位是比较宽泛的,更多地是相对于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传统艺术媒介而言的,因此在对媒体之“新”进行定位时也时常包括电子艺术、灯管艺术、动态艺术等边界模糊的“新”媒体,甚至于时而包括了行为艺术。严格来说,按照美国新媒体艺术理论家马诺维奇(Lev Manovich)在《新媒体语言》一书中对新媒体技术所下的定义:所有现存媒体通过电脑转换成数字化的数据、照片、动态形象、声音、形态空间和文本,且都可以计算,构成一套电脑数据的,这就是新媒体。同时,美国艺术批评家迈克尔·拉什(Michael Rush)所著《新媒体艺术》一书实际上把新媒体艺术的文脉追溯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多媒体表演和录像艺术。以此观之,在中国当代艺术的语境下,新媒体艺术的创作渊源应该从1990年前后的录像艺术开始。1988年,张培力作为中国新媒体艺术第一代艺术家中的代表性人物,以录像的形式录制了一部时长达180分钟的作品——《30×30》,记录了一片玻璃被反复摔碎又粘合的过程。
时至今日,从单纯的录像艺术到形式丰富的新媒体艺术,中国新媒体艺术创作在形式语言层面实现了不断更新乃至叠加的效果。达成这一效果的原因有二:其一,从技术发展的客观角度看,媒体技术的更新换代为新媒体艺术创作提供了新的技术可能;其二,从创作主体的主观愿望看,当代艺术家,尤其是青年艺术家也乐于尝试多种媒体,以求在艺术形式上实现突围。前者追求媒体技术在纵深维度上的艺术表达。以技术之新拓展艺术之新,虚拟现实的、交互的、可穿戴的、沉浸化的、赛博空间的,甚至是增强现实的一系列作品陆陆续续出现在中国当代艺术的文脉现场。后者在横向的广度上追求媒介的综合性。这也成为艺术家们常见的一种创作策略,既表现为对新媒体的运用,也表现为多种媒介的混搭,使一件作品在运用新媒体的同时还可能拥有雕塑、装置、绘画、行为等语言形式中的两种甚至多种,从而形成“新媒体+”的媒介特征,构成一种复调式的艺术媒介形式,建构起所谓跨媒介和全媒介的艺术创作倾向。[7]
新媒体艺术的先驱罗伊·阿斯科特说:新媒体艺术最鲜明的特质为连结性与互动性。首先必须连结,沉浸其中,并全身融入(而非仅仅在远距离观看),与系统和他人产生互动,以触摸、空间移动、发声等方式,参与改变作品的影像、造型,甚至意义,这将导致作品与意识转化,最后出现全新的影像、关系、思维与体验。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新媒体艺术的艺术家将信息技术与艺术相结合,开创和发展了门类众多的新媒体艺术形式。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当代艺术家宫林认为新媒体艺术可分为数字艺术类(数字图像、数字影像、数字动画)、网络互动类(网络艺术、游戏艺术、虚拟现实)、融合跨界类(影像装置、实验动画、实验电影)。[8]徐修玲认为目前新媒体艺术主要分为三大类型:观念摄影、录像艺术和网络多媒体艺术。[9]无论新媒体艺术如何分类,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门类也将越发多姿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