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敌之俗
海南黎族食敌之风俗,除了史图博的调查以外,在神话中未见相关情节。因其同样反映了特殊的原始宗教观念,此处简略论述之。
在史图博的调查中,美孚黎说得较为明确的食人对象就是战争中的敌人和犯罪的小偷。这属于复仇性食人俗。
古代南方有食用外来者人肉之俗。屈原《招魂》:“魂兮归来! 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些。”此处的南方尚在楚国之南,就是岭南,正是百越聚居之地域。在屈原的时代,对于百越之民的食人俗有着恐怖的想象。据三国时期吴国的万震所著《南州异物志》记载,壮族人的祖先乌浒人,猎人而食之,“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族,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布依族在送葬途中,要念殡亡经,有这样的句子:“走过人吃人的地方,你不要站在那里看; 走过吃生肉的地方,你不要坐在那里看。”这虽然是对死者亡魂的忠告,但从侧面反映了此地盛行族外食人。族外食人常常是在为了边界问题、争夺生存资源而发生的战争中出现。在每一次战争中都会有被杀者、被俘虏者,常成为食用的对象。这种食用,巫术的意义大于饥饿的意义。
食用敌人的巫术,其意义有三层:第一层,报复敌人,使得敌人永不超生。太平洋岛屿上的萨摩亚人,相邻村庄之间很少处于和平状态,男性俘虏除留下做人质者外全部杀死,有时把俘虏的肉吃掉,以达到报复敌人之目的[73]。我国古代多见此残忍行为。北魏开国皇帝拓跋珪被其子拓跋绍所杀,其他王子又杀死拓跋绍而食之,以报杀父之仇。南朝时,梁将萧颙攻破荥阳,为报复守军,杀死35名守城士兵,食其五脏。第二层,获取敌人的某种灵魂特质。例如北美洲的印第安易洛魁人,17世纪以前过着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其社会组织已经进入部落联盟时期。对于战争中之俘虏,除收养入本族之外,全部杀死,有时要吃掉俘虏的肉,至少吃掉心脏,以获得敌人之勇气与美德[74]。原始人持灵肉不分的观念,吃了人的肉体,也就同时吸收了他的灵魂和种种品质。第三层,通过用俘虏的肉祭祀神灵,然后再食之,通过共享与神发生联系。古代墨西哥阿兹特克人用俘虏的心脏祭神后,将尸体煮熟吃掉。食用敌人之肉的行为,有时只有一种目的,有时几种目的兼而有之。
存在食敌风俗的美孚黎生活的地区,旧时代部族之间的战争和械斗是很频繁的,一次战争可延续几年,最长的延续到九年。部落之间械斗之时,交战双方的交战手段,主要是通过偷袭方式消灭对方的有生力量。其械斗过程相当残酷,除妇女儿童外,交战双方之俘虏常被砍下头颅、割下耳朵、挑断脚筋,吊在村口示众,并将尸体在野外烧掉[75]。另外,在战争期间,交战双方会使用一系列带有巫术色彩的宗教手段,防御、威慑对方,削弱对方的力量,增强己方的力量。“如果村民们杀死了入侵的敌人,或在袭击敌村时杀死了敌人,一般要割下死者的首级浅埋在村口,以便能够踏着它出入(镇压巫术)。村民们相信,踩踏敌人的首级可以削弱敌方的力量。如果首级数量过多,那么余下的首级就要被绑在村落周围的竹子上。对于被踩踏的首级,村民们会在四五天后将其挖出,并在附近挖一个深坑掩埋掉。头发则被留下来,用麻绳系好,捆绑在村落周围的竹梢上。”[76]
敌人头发之魂可以为我所用,既可震慑对手,又可以防御鬼怪。古代传说黄帝杀死蚩尤以后,将蚩尤的像画于旗帜之上,威慑天下。美孚黎如毙敌较多,无法把首级全部带回,村民们只把头发和双耳带回,带回的耳朵用绳子穿起来,悬挂在村庄寨门的门柱之间。村民们相信,悬挂的首级、头发和耳朵能够招来灵魂,而这些灵魂能够保佑他们的村庄。
关于黎族食人传说之问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黎族的神话和传说中留下了海南岛曾经存在过食人习俗的印迹。有一些是族内食人,有些是族外食人,有些是妖怪食人,食人俗的民族记忆多样化了。
第二,无论是食老、食婴、食敌,海南岛先民之食人皆为宗教仪式性活动,具有巫术目的,与百越其他民族一样,饥饿性食人俗在传说的文字记载产生的时候已经消失了。
第三,食人俗在神话中,与创世神话和人类再生神话有内在的关联,某种程度上,食人是对祖先仪式的复现。
第四,丧葬仪式中之杀牛仪式,作为食老仪式的替代形式,在百越后裔各民族中普遍流行,保存了图腾崇拜的内涵。
第五,食婴、食老,与某些弃儿、弃老习俗有着内在的关联,后者是前者之演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