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禁:驱赶与镇压

七、除禁:驱赶与镇压

解禁只是暂时地将禁鬼与病人分开,主要通过献祭的方式,将其送走。禁鬼尽管脱离了病人,还有可能作祟于他人。因此,就需要更为彻底的清除仪式,从形式上赶走禁鬼。一般采用武力、恐吓等一系列措施,用洗身、过火、捉鬼等各种方法,彻底消除禁鬼的威胁。这主要是针对禁母采用的手段。对待禁公的手段又不同,一般以赌咒发誓为过渡,最终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清除其危害。禁母除禁对付的是妖鬼,禁公除禁残害的是活人。一个带有原始宗教的浓厚色彩,一个具有道教黑巫术的野蛮与残酷。

我们认为,驱赶“禁鬼”仪式既表现了黎族人民浓厚的巫术情结,又显示了他们的民族性格中温和的部分。

(一)驱除方式

乐东县毛或村有比较典型的赶禁鬼仪式,经过洗澡、禁闭、重新做人三个前后连续的巫术环节,即完成赶禁鬼的仪式。首先由被禁鬼缠附之人所在的村庄派出两位公认的不怕鬼魂骚扰的代表,由他们二人组织本村村民鸣锣敲鼓,向天放枪,通知周围村庄的村民也来参加。民众聚集起来后,他们就到被认定为“禁母”的家里,把禁母带走,开始举行一系列仪式。

第一步:洗澡。

领头的两个人陪同禁母走在最前面,众人跟随其后,一边鸣锣,一边放枪。到了河边以后,领头人让禁母跳进河,民众同时从河的两岸假装向禁母瞄准射击,象征将禁母击毙。禁母从上游漂至下游不远的地方,把旧衣服脱光,换上新的衣服(东方市西方村则是将禁母所用之物全部烧毁,借别人的衣服穿)。这时洗澡仪式结束。(按:以水祓除晦气为全世界各国宗教中常见之仪式,黎族的日常生活中,凡生育、婚姻、丧葬、疾病、农业生产,处处可见以水驱邪的环节。)每当有人去世的时候,人们都用清水为死者洗身,然后穿寿衣。凡参加送葬的人归来时,都要拿柚子叶或荔枝叶蘸一点清水点在自己身上,死者之直系亲属还必须下溪水中洗浴净身,以示祓除晦气。陵水县哈方言黎族,生下男婴后,当客人拜访离开时,家人要将客人的足迹扫掉,尘土倒进木盆中,再倒入开水浸泡,以防他人的生魂伤害婴儿。加茂方言的黎族如果有人溺水而死,要砍下芒草秆在村口搭一个拱门,底下放置一盆清水,焚烧一堆干稻草,在道公念咒祭鬼完毕以后,全村人从拱门底下穿过,随后伸手入盆里用清水洗脸,以示净身驱邪[109]

更换衣服则近似于伪装,改变了服装就等于换了一个人,使禁鬼认不出。在黎族人民的思维观念中,一切鬼魂都有凶恶难缠的一面,也是幼稚的可以随意欺骗的。

第二步:禁闭。

禁母洗澡回家后,在家禁闭四天,遵守一系列禁忌规则。首先改名以避开禁鬼。黎族人对于姓名之禁忌非常敏感,个人之姓名,忌讳为生人所知晓,去世祖先的名字不允许随便提及,提起的话会遭到祖先鬼的骚扰。日常生活之中,结婚、生子、死亡,皆有改名之习俗。领头人待在禁母家喝酒,监督禁母四天内不得外出。(按:四天之规定,当为受道教影响所致。)汉族民间有“神三鬼四”之俗语,禁鬼为恶鬼而非神灵,故对它的禁忌选四天,也有的地方禁闭日期为三天。禁闭期间,禁母遵守饮食禁忌和劳动生产禁忌,以示象征性地隐藏消失,不留生命活动的印迹,使得禁鬼无处可寻。同时禁母不得吃青菜、辣椒(白沙牙开村禁食南瓜和有角的牲畜,含义不明),不准煮饭、织布、捉跳蚤。全村的村民也在四天之中不准舂米和下田劳作。此项禁忌在丧葬仪式中颇为常见,其原理与禁母不劳动一样,象征全村销声匿迹,这样死去的鬼魂找不见生人,就不会产生危害。

第三步:重新做人仪式。

禁闭满四天以后,由“禁母”家杀猪,在家门口做“重新做人”仪式。先由领头人把碗、筷子、猪血、鸡蛋等逐一递给禁母,以示食物禁忌解除。禁母把麻绳编制的蛇、蜈蚣鞭打一顿,象征教训禁鬼。领头人把挑水担子放在禁母身上,以示解除劳动禁忌。领头人问禁母:“以后还去不去禁人?”禁母回答:“不去了!”答完便把挑水担子放下。领头人做了下田耕作的姿势,表示全村的生产禁忌解除。领头人当众宣布,禁母已经变成好人了,今后和我们一道下田劳动。至此全部除禁过程结束。(在四天以后的问答环节,白沙县番满村是由道公扮演禁母的角色,另一人发问。)

驱赶禁鬼以后,禁母恢复正常的社会地位,与大家一起劳动,不受歧视。以后如果再查出,则再做一次驱鬼仪式。白沙县南溪乡则是做一次永绝后患。东方报烈村如发现再禁人,则把禁母赶出村庄。东方罗田乡的禁母为有意禁人,但除禁使用的方法还是传统的过火堆、洗澡等,严重时杀害禁母。

乐东永益村的除禁原理与毛或村相同,但具体方法稍有差异,禁忌要求更加严格。要经过捉禁鬼、过火堆、禁闭、解禁四个阶段。

捉禁鬼仪式:道公来到禁母家,手拿一个瓦罐,内装猪肉,开始用海南话念咒语,咒语之内容是将禁鬼赶进瓦罐里(禁鬼贪吃),念咒完毕,道公用一道自己画的鬼符封好罐口,用绳子缠好,表示禁鬼已经被装在罐子里。最后把罐子拿到村边埋在地下,从今以后禁鬼再不能害人。捉禁鬼的方式多样,乐东福报村是由道公查验禁鬼依附在禁母家的哪种器物上,随即将该物品抛弃到村外。

过火堆仪式:禁母家预先准备好三四天的水和饭。到了举行仪式的那一天,由道公带领村民到禁母家,把全家人赶出屋子,撵到村外不远处,然后向天鸣枪,吓跑禁鬼。人群返回村里时,由道公领先跨过燃着的火堆(将禁鬼阻隔在外),禁母及其家人相继跨过去,跨过之后全家换新衣,改名。(按:跨火堆是中国民间普遍使用的一种驱邪方法。)自从原始人类发明了火,其对于野兽的震慑,让人联想到火对于一切鬼怪之镇压作用,黎族的婚丧习俗中,多见跨火堆仪式。

禁闭仪式:禁母和家人回家后,门口要插青叶。道公在门口放一个香炉,既是震慑鬼魂之法器,又是禁止外人闯入的标志。三天之内外人不得进入,全家不出门,不生产,不挑水。禁母忌讳吃有藤蔓植物的叶子。三天后家人之禁忌解除。但在此后的三年,禁母还有一系列禁忌,处于孤立状态。禁母天未亮前不能去挑水,不能在天黑以后回家以防禁鬼附身。村里人在一年之内不敢和她接近,禁母也不能参加村里的婚丧仪式和节庆聚会,不能与人谈恋爱、结婚,不能探亲访友,不能借穿他人的衣服,不得与他人说笑、唱歌。

解禁仪式:一年期满,禁母家请道公做最后一件法事,把门口的香炉和树叶去掉,把插在禁母发髻上的一支香拔掉。禁母家要杀一头猪款待道公、村长和有声望的长老,他们共同做证,禁鬼已经赶跑,禁母已经清白,不要再叫她禁母。

赶禁母实际上是赶鬼仪式,除了上述几种典型的法术意外,在不同地方还会在个别环节上存在差异。其他的除禁的巫术行为有:

第一,鞭打禁母。乐东头塘村在驱赶禁母赴河里洗澡的途中,要在禁母背后绑上一块树皮,边跑边打,去除禁鬼。白沙县南溪乡则是禁母蹲在家门口,身披草席,娘母鞭打之,禁母随后逃向河边。白沙县番满村则是鞭打禁母的卧席。

第二,杀禁母仪式。保亭县毛淋村,有杀死禁母的行为,同时也存在一种杀禁母的象征性仪式。其办法是,扎一个稻草人,象征禁母,杀一只小白鸡,鸡血盛入碗里,用笅杯占卜三次,然后把稻草人带到村边砍烂,大声喊“砍禁母”。

第三,埋狗头仪式。乐东福报村,捉住禁鬼后,道公要在门口杀一条黑狗,并把狗头埋在门口地下。狗魂守着门口,禁鬼不敢进入。东方罗田乡(今为板桥镇田头村)则将狗头埋在村外十字路口。

以犬祓除灾疫,抵御恶鬼,我国古已有之。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经有利用犬禳除灾疫的记载,如《甲骨文合集》32112:“甲寅卜,其帝方一羌、一牛、九犬。己卯卜:不降役(疫)。”《殷墟小屯村村南甲骨》363:“丁巳贞:其宁役于四方,其三犬。”《睡虎地秦简》之《日书》甲种病篇:“庚辛有疾,外鬼伤死为祟,得之犬肉,鲜卵白色,甲乙病,丙有间,丁酢犬肉。”王子今教授认为犬应该具有某种潜在的力量,可能予鬼魂以危害[110]。秦汉时期广泛应用犬御灾禳鬼。《史记·秦本纪》载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张守节《史记正义》云:“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故磔狗以御之。”《史记·封禅书》:“德公作伏祠,磔狗邑四门,以御蛊菑。”实质上即是防御鬼怪的侵害。

百越后裔诸民族中,以犬厌胜之巫术亦颇为流行。壮族崇狗之风甚为浓厚。在左江崖壁画上就有关于狗崇拜的图案。崇左一带的壮族,春节时结草为狗像,身上披挂彩带,于村口供奉。有的地方村口有石狗,期望驱鬼禳灾,保佑村寨平安。宁明一带的壮族认为,如有灾难,就将狗血涂洒在房屋四周[111]。水族也以犬御寨,春夏期间举行驱鬼扫寨的活动,用枣刺把村寨围起来,寨门口用大木刀搭成鬼架子,架子上陈设有狗的下颌骨,据说能拒恶鬼于村外[112]

在黎族民间,黑狗血最具威力,是镇恶鬼、治妖怪的最佳法宝。凡被雷劈、枪伤、落树、溺水等非正常死亡者,丧家都要请道公在村口杀一只黑狗祭鬼。祭祀完毕,割下一小块狗的耳朵,用红布包成三角状,给小孩子带在身上,或者将狗牙用绳子穿起来挂在脖子上,可以达到避邪的目的。乐东抱由镇哈黎,在祭祀祖先鬼时,要拿一支竹签将狗的嘴巴、鼻子串在一起,吊挂在自家门楣上,下颌骨钉在墙上,以拒鬼进屋[113]

第四,道符避邪仪式。在赶禁母鬼的法术中,大多数内容属于黎族固有的宗教形式。但在有些地方,赶鬼活动中掺入了道教内容。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种道符之运用。黎族纸符之用至为广泛。白沙番响村在捉禁鬼埋掉以后,道公返回禁母家,用墨写三张灵符,一张布做的缝在禁母上衣背面,另外两张纸的,一张贴在家门口,一张贴在灶旁。过火堆仪式前,道公用手势在酒杯内画一道符,将酒杯埋在屋外地下,上面架干柴焚烧,待烧成炭后,道公准备带禁母过火堆。道公将五张灵符逐一投进火中焚烧,最后一张刚刚烧完时,道公与禁母跨过火堆[114]。(按:禁母背后的道符实为驱邪之用,使得禁鬼不得近身,并非歧视性标志。这张符永远不取下,直至衣服烂掉,符上写有“除邪禁鬼清煞”字样。)乐东福报村在驱除禁鬼仪式结束以后,在禁母的家门口插两块木牌,画上符咒,防禁鬼再来[115]。乐东头塘村,在把禁母赶出房子以后,几个人把道公写的字符贴在禁母房门口及牛圈等地,门前、房后都插上木符。

第五,捆绑禁母仪式。白沙县儋州村,禁母与“梦鬼”附身,道公用绳子捆绑她全身,过片刻以后,把绳子解开烧掉,据说如此可将禁鬼赶走[116]。此为接触巫术,鬼的灵魂由禁母之身转移至绳索,销毁绳索,梦鬼就逃跑了。此术为黎族赶鬼时常用。民国时期,在患疟疾的病人家,道士作法时,要将病人捆住,如捆贼一般,并用长藤把房屋四周也围绕起来,经过一连串法术仪式后,将病人身上和屋外的藤条都抛弃到村外[117]

(二)镇压方式

镇压方式原为对付禁公之用,黎族部分地区受其影响,禁母也被杀害,因方法一致,故此处并列叙述。

道公主持杀害禁公禁母之前,常有审问、发誓环节,作为不再禁人的保证。白沙县牙开村捉住禁公,道公将禁公食指刺破,滴血至碗中,与鸡血相混,强迫禁公饮下这碗血水,并对众人发誓:“以后我再不去禁人了,若是查出,大家可以将我杀死。”因平时患病之人甚多,禁公最终被杀死的可能性极大。白沙番响村(现为琼中红毛镇)参与誓言仪式的其他人也要发言。保甲长说:“今天我们来喝酒是当你的证人,以后你不要再去禁人了,并且不要说我们要了你的钱,否则会把你杀掉。”病人家属发言:“以后你不要说他们要了你的钱,说了我们也会杀死你的。”[118]白沙县南溪乡则是进行公开审问,有时长达三四天时间,禁公的身份是“罪犯”。

杀死禁公禁母有暗杀,有公开杀,有杀一人,有杀全家,有些地方因疾疫肆虐,杀害禁母的频率甚高,数量甚多。

公开杀害,多得到民众和当时政府行政管理者的支持后所为。病人家将控告信交给乡公所,乡长即强迫被诬指为禁公的亲属盖手印同意,将禁公捕捉杀死。乡长雇佣刽子手二人,将禁公带至指定刑场,用大刀将头颅砍下。死者家属还须向刽子手支付费用[119]。公开杀害禁公禁母多掺杂着个人利益,团董、村长、地主常借机敲诈,有势力的家族为防止被杀死禁公的家属报复,竟将其全家暗杀,财物抢劫一空。保亭毛盖乡(今名毛感乡),禁母在抬公查禁之后,经过一系列酷刑,奄奄一息抬回家中,丈夫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主动将妻子毒死[120]。三亚槟榔村则乘丈夫不在家时,将禁母暗杀,或枪杀,或刀砍,或木棍打死[121]

禁母被杀,其状甚惨,经过一系列折磨之后,常被活埋。民国时期的旅行者在海南岛曾目睹杀禁母的场景。文中记载说:“打禁婆(注:即禁母)之日,合村男女,咸集一空地上,男子皆持兵刃棍棒立外围,妇女立于男子前,面皆内向,作大围形。女巫立于圜中,喃喃念词,跳踉叫号,状如疯狂。……女巫乃张目遍视,指一中年妇,谓是黎婆,诸男子皆自后面突出,兵刃齐下,妇人哀号滚转,瞬息无声,其状之惨,诚可谓毕生所未见。”据当地人讲述,五六年之中杀死禁母十余人,有时间隔半月则杀一禁母,甚至出现一人生病连杀数人之情况。刀砍、棒杀、火烧、活埋,种种手段,至为残忍[122]。据彭程万记载,活埋是处罚禁母常见的形式,不仅残忍而且牵连一片。陵水县有姊妹三人,姐姐被指为禁母,遭到杀害,两个妹妹生命也受到威胁,后逃到传教士那里才保全了性命[123]。因此,琼崖抚黎专员公署于1933年10月颁布的《黎人治罪条例》中,第四、五、六条皆针对杀禁母行为而制定。原文引于此:“第四条,延巫术降神意图指人为禁婆者,均处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监禁。第五条,将被指为禁婆之人殴伤者,处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第六条,将被指为禁婆之人活埋或用其他方法杀死者,枪毙。”[124]

国民党政府在黎族地区的惩罚条例产生了一定正面作用,有些地方杀禁母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白沙县南溪乡黎族群众就说,抗日战争以前,不敢杀害禁公。据说假如群众把禁公杀死,那么他的家属会跑到国民党政府那里告发,这样便会祸及全村及全峒。因此,尽管查出禁公,众人也不敢动他,所以既无捕捉禁公的事件发生,也无杀害禁公之举动。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巫风大减,但其余脉绵延不绝,相关民事纠纷不断,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禁公、禁母还是不得不承受不幸命运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