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母禁人之方法——兼与禁公比较

四、禁母禁人之方法——兼与禁公比较

合亩制核心区之禁母,属黎族所固有。因其本质为禁鬼附体,控制人身而施法术,近似于妖术。“灵魂变化”为其特征。民众对于这种禁母的施禁术一般是模糊的,因其与祖先鬼、天狗鬼、猴子鬼等祟人特征近似,充满神秘感。但总体而言,禁鬼灵魂变化祟人是原始禁母施禁的特点。

禁母禁人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禁人,一是间接禁人。

第一种,是禁鬼之魂直接缠上受害对象。“自不洁鬼魂占有其人体后,该鬼魂便四出寻找食物; 但因它是鬼,所以只能领受祭品。为此,它就必须弄致人们生病,使他们杀牲做鬼,它便饱餐一顿。这鬼魂常在路上尤其是十字路口,凡遇有持食物经过的人,它就纠缠到其身上。该人返家后吃了刚才所携之食物后即患病不起,乃延娘母替其查鬼,结果查出禁母来。”[78]“据说这是一种附在男人或女人身上的精灵,当这个附有‘梦鬼’的人到别人家看见小孩或牲畜时说了几句称赞的话,不久小孩或牲畜就会生病,要做鬼禳解。”[79]禁公禁母要吃人肉时,会到路口、田头、村边隐藏起来,化形为其他形象,或者是木头、石头,或者是猪、牛、羊之类,等待路过的人,准备随时实施害人的行为[80]。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妖鬼术而非黑巫术。

第二种,间接禁人,是妖鬼术与黑巫术的结合形式。是在汉族道教法术的影响下变异的结果。“据说,禁母禁人时是由一小鬼来作祟的。这种小鬼的模样,据群众描述身高不及一公尺,手指甲长得很”,这是由禁母的灵魂变来的,有的可以变出两三个。这小鬼受禁母的指使去禁病或禁死她所仇恨的人。据说,小鬼在接到禁母的指示时,即在禁母日常所用的小箩中取出一张五寸的小弓,把禁母的禁包(据说是用一破衣服的碎布内包有蜂蜡和猪毛,大小形状和桂圆一样),然后用弓射进病人的身体,从此病人的命运便操在这小鬼手里[81]。这是保亭毛盖乡什告村之情况。这里无禁公,禁母行为属于有意识禁人,最后要处死。其灵魂变化与指挥小鬼尚有原始灵魂附体的影响,禁包则是黑巫术的工具。把禁包射入人体是利用魔法的直接伤害术,其中蜂蜡、猪毛具有神秘的法力,很明显,这是对刀箭伤人行为的巫术模仿。但较之我国古代常见的偶像伤害术,又是较为原始的形式。

《红楼梦》中之马道婆在第二十五回施魔法诅咒王熙凤与贾宝玉,就属于偶像伤害术。其方法是,用木头等物件刻成仇家偶像,并写上仇家姓名、生辰等,秘藏于盒子之中,然后经常用针刺偶人,或用脑箍戴在偶像头上,或用纸剪成许多魔鬼的形象放置在偶像身边,同时配合念咒语。这样,每当用针刺偶像时,仇家就会在相应部位发生剧痛[82]。西汉武帝时的戾太子巫蛊案也属于此类巫术。这种巫术在全世界原始民族中颇为盛行,弗洛伊德说:“通常,最普通用来伤害敌人的魔法,即是以简易的材料做成敌人模样。塑像是否像她并不重要,只要能将它塑造成像即可。其后,对塑像的破坏都将连带发生在敌人身上。”[83]

与禁母相较,禁公之巫术即完全成为法术高强的人的行为,禁公中鬼怪的因素消失了,打上了更多道教的色彩。

1953—1954年调查的点中,有四个调查点明确说明了禁公施法的方式。

第一种,单纯放禁包。牙开村如此。其做法是,用一张树叶包一卷头发做成禁包,然后将禁包放在被禁者的床边,这样对方便受禁而得病[84]。调查未说明头发之来源,极有可能来自受害对象。一则所谓“禁包”为道公制造的概念,禁包常常是道公在患者家作法时搜寻得到,自属于患者家所有; 二则偶像伤害术还有替代形式,即不用偶像,而用受害对象的毛发、指甲、衣物等替代物,巫师取以施法,也是我国民间最常用的黑巫术。

第二种,书写名字的纸条镇压术。此术多地使用。保亭县番文乡把别人的名字写在纸上,持斧头和钉子把纸钉在三岔路口秘密的地方(人多可以践踏),纸霉烂了人便会生病而死亡[85]。此与汉武帝时江充在太子宫中挖出桐木人近似,秦汉时期多以桐木人为施咒作法之偶像,因为桐木易于腐烂,埋在地下,因相似律的感应巫术,仇人的生命随着桐木的腐烂而消亡。白沙县南溪乡禁公运用此禁术有四种略带差异的方式。一是把被禁者的姓名写在纸上(据说他所写的名姓犹如鬼画符,识字的人看了也莫名其妙),把它拿到山上埋在土里,从此某人的运气不好,常常患病,甚至一命呜呼。埋藏地点不选择,没有标志,禁公自己也再找不到。此与上述番文乡方法近似。二是将有名姓的纸条埋在灶下泥土中,从此被禁者合家都受到危害,家人相继生病,循环往复,永无止境。此种方式距离被害者更近,黑巫术的危害面扩大了。三是将有名姓的纸条放进山上的松树树洞里,并用泥土封口。意思是禁闭其灵魂,直至生病死亡。四是禁包埋在村旁,但里面混合了烂布、头发、姓名,与第一种效果相同。

第三种,驱使诸神。此种巫术完全是道士的把戏。道士在驱邪禳灾的法事中,常常会有一个环节,即呼请其所供奉的道教诸神,以神力协助其赶走妖鬼邪魔。然而,有些道士以此法行使黑巫术。琼中县堑对乡不仅钉埋对方之姓名,而且还要烧元宝香烛念咒语,呼唤老爷公、五海公、五雷公、五雷守尸公、十案公、冷灶公等各路神灵,陈述自己的想法,表明要禁对方的意愿,祈求各路神灵协力禁对方,务必使对方患病,让病者家属来请自己去解禁,将来以更多的酒食报答诸位公鬼。这样祈祷后,据说诸位公鬼也就按照他的请求作法,对方便患起病来[86]。禁公此种法术与禁母役使“小鬼”相似,只不过禁母役使之小鬼由禁母之灵魂幻化而来,但其目的似乎一致,皆为食用祭品。此处,道教诸神善恶不分,应该是受到黎族原始宗教之中鬼神善恶不分传统之影响,诸神贪食也受到禁鬼贪食的影响。

第四种,驱使木偶作法。保亭县番文乡禁公制作“小草人”神偶,命“小草人”持小弓箭伤害仇人。此法为偶像伤害术之变体。在中国古代,多见此种巫术。例如南朝时期陈朝的陈高宗之子陈叔坚对皇帝陈叔宝怨恨不已,于是做木偶道士施法术,“刻木人为偶人,衣以道士之服,施机关,能拜跪,昼夜于日月下醮之,祝诅于上”[87]。两者之区别仅在于,后者更加精细巧妙而已。

第五种,禁公变幻形体直接加害于人。这是在禁母之禁鬼影响下,民众产生的一种想象,这种想象发生于合亩制地区而非汉化边缘区,说明道教巫术在传入核心区以后,反过来受到禁母观念的影响,被禁母同化。前文已述及此例,此处略过。

综上比较,禁母与禁公之施法具有本质性差别。禁母是在禁鬼控制下的妖鬼术,主要是鬼魂控制生人; 禁公法术是人控制鬼神。尽管在两类现象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彼此接触,互相影响,出现了一些变体形式,但基本差别还是明显的。禁公的汉语概念,尽管在黎族有些地区还没有出现,但从其发音看,当为汉语借词,只有禁鬼属于黎族固有之观念,许多地方称其为“梦鬼”或“蒙鬼”。在黎族腹地,由于道教传入的时间不长,道教巫术替换黎族原始宗教巫术的行为,就显得自发而无序,没有能够呈现形式上整齐划一、概念上明确一致的分布格局。

总体上看,由禁鬼控制的无意识禁人的行为,在1949年以后逐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有意识禁人行为,禁母之巫术越来越趋同于禁公。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道公作法活动渐趋频繁,道公黑巫术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禁母。此点后文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