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与禁母之关系
禁公为施行黑巫术之男性,非黎族所固有,乃汉族传来,但对禁母现象具有直接而具体之影响,使得黎族的这种原始宗教形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各种具有程度差异的新的表现形式,而且“禁公”这种汉文化的概念在黎族原始宗教的影响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禁公的身份主要是法术持有者的巫师,他们人为主观施禁,致人伤病死亡。
海南岛黎族社会之施行黑巫术者,据1954—1955年之调查统计,禁母占统治地位,“调查点中,除了东方县美孚黎的两个点外,其他均有禁母问题发生(共二十二个点),其中以禁母问题最普遍,禁公只发生于以下的八个点中:白沙县细水乡、牙开村、番响村、番满村、南溪乡; 乐东县的毛农村、保亭县的什柄村,琼中县的堑对村。禁公分布地区绝大部分是受道教影响较深的地区”[69]。这种判断大致不错,还需深入仔细分析。
禁公分布之八个点,其中六个点多由北部传入,只乐东、保亭两地从南部传入,道教传播最广泛之地区在海南岛北部,主要为汉人聚居区,故白沙、琼中等地受其影响甚深,具体表现上有细微之差别。上面对二十二个点之统计分析不太准确,白沙县细水乡是没有禁公的,但本村道公了解本地黎地区有禁公之存在,并了解其禁人之大致法术,及除禁之大致过程。这正说明禁公这一现象属外来传播所致。在细水乡地区仅仅还停留在知识传闻之阶段,没有进入宗教实践。而三亚的槟榔乡(今为凤凰镇槟榔村)之前有过禁公现象,但禁公之角色已经由禁母代替,故禁公现象消失。
禁公巫术的传播主要在黎族外围与汉族毗邻之区,但也逐渐向内渗透,说明其传播未久,其形态没有显现整齐划一之趋势,而是呈现出无序性。“禁公在八个点中,有三个点是不分贫富的,有三个点是贫苦的人或外来户。从职业方面看,其中有四个点是娘母和道公。禁公只在一个点中已有阶级内容,而在一些点却仍保留较原始的性质。”[70]
在禁公巫术传播之地区,或多或少对原有“禁母”现象产生了影响。
第一,禁公对禁母基本没有产生影响。一种是禁公巫术基本没有传入该地区,如乐东县头塘村、乐东县福报村,都没有禁公,但禁母之形态还保留原始性质,白沙县细水乡也是如此。如头塘村,当地人认为祖宗传下来的只有禁母鬼,与道教无关。禁母无贫富之分,只限于女性,采用驱邪之方法除禁而非暴力杀害。还有一种是禁公巫术传入该地,但对禁母现象没有产生影响,出现了两者并存的状况,如乐东毛或村、白沙之牙开村、番满村,皆属此类。
第二,禁公对禁母产生局部之影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禁公、禁母并存之地区,禁母文化在禁公之影响下发生了某些局部之变化。如白沙县番满村,禁母有“蒙鬼”附身,命不好,与病者无矛盾,无贫富之分,基本上保持了原始形态,但也出现了部分禁母有意识施行黑巫术之情况。再如保亭县番文乡什柄村,禁公在当地被称为“斧头”,人们处理禁母(天意害人)的方法与“斧头”一致,都是杀死。另一种是没有禁公只有禁母之地区,禁母现象发生了局部变化。禁母禁人已成为主观行为,利用“小鬼”“禁包”施法危害他人,因而对待禁母的处罚手段常常是杀死,但用驱邪之方法除禁依然保留。说明原始的形式和汉化的形式并存,其原始宗教没有完全瓦解。乐东多港村,无禁公,禁母为原始的无意识类型,但也偶尔出现了杀害禁母之情况。有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有禁公的地方禁母可以免于死难[71]。这种说法过于武断。由上面例子可以看出,禁公禁母并存之地区,受杀害禁公的影响,禁母偶尔也会被杀死。
在合亩制地区的有些村庄,人们在婚丧礼仪中要供奉禁鬼,这是颇为特殊的现象,其他地区很少见到。如毛枝村,在举行婚礼仪式时,当女方来到男方家,在正式进餐之前,由男方一名妇女用芭蕉叶盛点饭皮放在屋角,供禁鬼吃,让它不要打扰新娘[72]。毛道乡则在新娘到达后,饭前有两个环节举行祭祀驱邪仪式,两次仪式中都包括“禁公”“禁母”鬼,在毛道乡百姓的心中,禁公同禁母是一样的,也是由一种鬼魂依附产生。这可以看作他们关于禁母的固有观念,当禁公概念传入以后,用禁母的特征同化禁公,可以视作禁母对禁公反向的影响。
第三,禁母在禁公之影响下,与禁公同化,没有区别。
这是禁公巫术在传播过程中,经过传播者的层层强化,外来神秘强大的黑巫术使他们对两者的区别逐渐模糊。如五指山市太平村黎族认为:“禁是在黎族地区广为流传的,与道公相对,会摄人灵魂,以法术置他人于死地的魔鬼子。一般女人被称禁母,男人被称禁公。其作法时一般选取在晚上8点至凌晨2点,将身子抬起,头朝下,两眼伸入土壤,搜寻人的灵魂,然后向上喷出火焰。禁母作法时,遇上的人胸前如果有环形光亮,3日内必死无疑。”[73]保亭县有些黎族认为禁公禁母都是吃人肉的魔鬼。他们身边有一定数量的禁仔。禁仔饿了就闹着禁公禁母去施禁。禁公、禁母要吃人肉时,自己亲自到路口、田头、村边等地伪装起来,化形为异物——或变木头、石头,或变牛、羊、猪、狗、猫等,等待来人。无论变什么物体,浑身都发出了强光,并有两只大眼睛。当过路人见此情景,有的立即瘫软,昏倒失去知觉,甚至当场死去。有的过不久就要发病,也死去。这时禁公、禁母、禁仔们就饱餐一顿。在这里,禁母享用的食物由一般的祭祀食品,进一步演化为尸体。
第四,禁母在禁公之影响下,完全禁公化,且禁公消失或未出现,只有禁母之形式。
三亚市槟榔村在20世纪50年代调查时无禁公,人们对此名称感到生疏。但有老人说,许久之前有过禁公,处理他的方法也和禁母一样。这说明以前是有过禁公巫术的,三亚地区之禁公多为道公等神巫类人员,而在这个地区,道公社会地位较之核心区较高,由社会地位决定着黑巫术实施者的身份。槟榔村黎族固有之娘母已消失,由文、武道公主持宗教事务,但他们对于查鬼做鬼并不积极,故彼此间自然不易为争夺生意产生矛盾,互相诬指为禁公的社会基础薄弱。另外,决定谁是黑巫术施行者的权力主要在道公之手里,那些贫穷、无地位的女性很容易被定为禁母。这里的禁母是有意禁人,以法术害死她的对手。处理禁母之方法,多为杀死。这里的禁母相当于白沙县番响村之禁公。据说20世纪初曾杀死了三个禁母[74]。有一个关于禁母来源之说法,似乎可以说明本村禁母以前有过更为古老的形式。本村禁母来源有两种,一是由病人梦见某某人“禁”他,病者乃将此梦告于村人。从此,被梦者便被公认为禁母。二是由武道公查鬼时查出。这两种形式是近一两代才有的。还有一种过去有,近百年已消失。如果病者病重,又没有梦见谁“禁”他,请道公查也查不出有人“禁”他。在这种情况下便召集全村妇女,需她们跳栏,如跳不过去的便是禁母。详细情况已不得而知。跳栏极有可能是对禁母灵魂之考验,跳栏需神情专注,不可分神,而原始禁母是邪魂附体之人,身体内多出一个灵魂,无法专心致志,故容易通过跳栏查出。另外,这种方法遴选出的禁母,贫富皆有可能出现,与槟榔村20世纪50年代之前主要以穷人为禁母是迥然不同的。由此可以推知,本村最早之禁母绝不是现在的形态。禁公巫术影响强大,禁母原有之灵魂附体消失,只空留禁母之名,而存禁公之实。
第五,禁母还有一种过渡状态,也当是受到禁公影响之结果。
此种类型之禁母为被迫有意识禁人,为无意禁人向有意禁人过渡之状态。韩立收教授记录了这一类型。他说,禁母附体之妇女,一般为中老年已婚妇女(30岁以上)。至于禁术是怎么回事,人们只知道禁鬼是通过禁母采用神秘的方法秘密实施的黑巫术,具体情况弄不清楚。由于禁母被禁鬼完全控制,不“放禁”就难受,严重的会导致自己生病,甚至死亡,放禁纯属无奈,迫不得已。禁母禁不了别人,就可能会禁自己家人[75]。这个材料来源作者并没有加以注释说明,不清楚是哪一个支系哪一个地区的黎族所固有。此种类型近似于西南民族之巫蛊。例如苗族,多蓄养害人之物,是为蛊毒,蛊毒附身,必须定期释放害人。“蛊妇眼红,如不放蛊,自己要生病,脸变黄色。放蛊中一人,蛊妇自己可保无病三年; 中一牛,可保一年; 中一树,可保三个月。”[76]当然,这纯粹是人们对蛊妇的想象。黎族禁母之此种情况与蛊妇相似,此种“禁人巫术”虽为被迫,但属于有意识行为,处于有意识报复与无意识禁人之中间阶段。应当是在禁公巫术影响下,其原始形式发生的演变。虽然在黎族社会中没见到关于“养蛊”之传说,但在有些地方的除禁法术中,有一种方法是用藤麻之类制作成蜈蚣与蛇等毒物,对之鞭打,驱除禁鬼,这又表明似乎在黎族之观念中有“巫蛊”之存在。若要证实,还需进一步调查。
从以上考察可知,禁公作为汉族道教巫术文化的黑巫术实施者,对于禁母产生了程度不一的影响。从其分布的地理空间看,处于黎族的外围,由外围向核心辐射,越是外围,残酷的处罚手段越普遍,越到核心越温和。有学者认为,最初禁母的解禁方法与禁公相同,也是遭到杀害后解禁。由于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对于黎族地区的统治的加强,杀人行为受到遏制,并逐渐出现了“洗澡改名”的象征性仪式[77]。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不符合客观文化情势的,把禁母解禁的发展逻辑完全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