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

一、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

“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在中共中央文件里并没有明确概括,但对外开放的实践表明“引进来”为主的开放战略自1976年开始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20年左右时间。这个阶段,中国着眼于用优惠政策引进外方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渠道主要是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地带,允许和鼓励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存在和发展。

1.引进外资和技术的起步

“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中国就迈出了引进外资和技术的步伐。197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上,国家计委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关于1977年国民经济计划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该提纲在批判“四人帮”关于经济的错误观点的同时,提出了“要不要新技术”的问题。7月17日,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交了今后8年引进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计划,提出在第五个五年计划后三年和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除抓紧1973年经毛泽东批准的“四三方案”中在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外,准备围绕长远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再进口一批成套设备、单机和技术专利。1977年,中国签订了引进技术设备合同220多项,成交金额30多亿美元,其中有26个大型成套项目,43套综合采煤机组。[1]

在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华国锋作的《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报告中还提出要“努力学习国内和世界上的先进科学技术,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加强技术交流,反对互相封锁的资产阶级恶劣作风”。会议上通过的《发展国民经济十年(1976—1985年)规划的纲要》对引进规模进行了具体确定。5月17日,国务院成立了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计划。7月6日至9月9日,召开了国务院务虚会。华国锋、李先念等人分别讲话十几次,主要讲了引进技术、外贸出口、发展农业工业等经济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方针。[2]会上,几位出访回国的领导人代表所在部门介绍了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外发展经济的经验。国家计委提出了积极扩大出口,增加对外贸易口岸的建议;机械工业部提出了要把引进新技术同国内管理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的主张。谷牧则报告了带团考察西欧的情况,提出了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李先念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引进资金技术的问题,指出“我们应有魄力、有能力利用他们的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经验,来加快我们的建设。我们决不能错过这个非常难得的时机。自力更生绝不是闭关自守,不学习国外的先进事物”。这次会议是“酝酿对外开放的一次重要会议”[3]。会后,国务院又接着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会议提出要从那种不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闭关自守或半闭关自守状态,转到积极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国外资金,大胆进入国际市场上来。

1978年10月,邓小平第一次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开放”。在会见联邦德国新闻代表团时,邓小平提出:“你们问我们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我们的做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我们引进先进技术,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1月11日,李先念在会见外国客人时也明确表示:可以贷款买设备,或外商出资金、设备来建工厂,我们用产品偿还,还可以考虑合股经营工厂。可见,中共领导人已意识到对外开放的问题,并谋求积极举动加以实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12月15日,中国外贸部部长李强向世界宣布了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重大转变。他说:“不久以前,我们在对外贸易上,还有两个禁区。第一,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贷款,不干,只有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商业贷款。现在不是了。第二,外商在中国投资不干。最近我们决定把这两个禁区取消了,基本上国际贸易上惯例的做法都可以干。”12月18日,李强又在香港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介绍了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接受外国货款、投资等问题,强调说,中国尊重国际上习惯的贸易做法,只要条件合适,我们现在可以考虑同意政府之间的贷款,政府之间与非政府之间的贷款,中国都可以接受。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的第三天即12月25日,中国政府公布了接受国外政府贷款和允许外商来华投资的利用外资政策。

1978年这一年,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签订了22个成套引进项目的合同。虽然在引进过程中存在急于求成的现象,但引进的项目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如上海宝山钢铁厂成套设备的引进,使中国能学到世界一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江西贵溪冶炼厂引进日本住友公司供应的“东予式”闪速炼铜炉等设备后,积极建设,最后建成国内最大的铜冶炼厂。[4]

2.设立经济特区,允许兴办三资企业,“引进来”的步伐加快迈出

设立经济特区是中国对外开放迈出的实质性步伐,也是中国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建立的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窗口。

1978年4月,国务院派出了由国家计委和外贸部有关人员组成的港澳经济贸易考察组,对港澳地区作实地调查研究。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写了《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报告提出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建成出口基地,力争三五年努力,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6月3日,华国锋听取了考察组的汇报并作出指示:“总的同意”,要求“说干就干,把它办起来”[5]。10月23日,广东省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对习仲勋、杨尚昆提出的在邻近香港、澳门的深圳、珠海以及汕头兴办出口加工区的意见表示赞同,并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广东、福建两省,就关于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问题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报中央审定。1979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正式发出,决定特区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7]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试办“经济特区”。特区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合办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经济特区”由国家立法而正式诞生。经济特区设立后短期内就取得很大成绩。“截至1984年底,4个经济特区与外商签订的各种经济合作协议累积达4千7百多项,外商协议投资额达20亿美元,已经实际利用的外资为8亿4千万美元。”[8]

除创办经济特区外,对外开放战略实施的途径和形式还有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1979年9月14日,国务院批转8月中旬召开的京、津、沪三市对外开放座谈会纪要,将给予广东、福建两省的外贸经营自主权扩大到京、津、沪三市。12月,又把外贸经营自主权扩大到沿海沿长江各省,同时扩大地方经营进出口商品的范围,外贸部负责经营大宗的、重要的和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政府间贸易统一谈判和成交的商品,其他商品都下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外贸体制的初步改革调动了各方面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进出口贸易额得到大幅度增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迈开了积极稳妥地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步伐。1979年至1982年底,中国实际利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11.66亿美元。[9]除吸收外商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直接投资创办外资企业之外,还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中长期贷款,开展补偿贸易、合作开发,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三资企业成为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形式。三资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来华投资,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年底,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起草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共十二大以后,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更趋完备。

3.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引进来”步伐加大

1984年初,在赴深圳、珠海等地考察结束后,邓小平与胡耀邦等人谈话时有针对性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10]按照邓小平的讲话精神,3月26日至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负责人及有关省区负责人座谈会,着重就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的具体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这些城市实行市场化取向的外向型经济政策后,极大地激发了创造活力,经济社会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把对外开放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就继续扩大开放作出部署。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对外开放迈出大步。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指出:“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们已经在实行对外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我们必须以更加勇敢的姿态进入世界经济舞台,正确选择进出口战略和利用外资战略,进一步扩展同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交流,为加快我国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更好的条件。”[11]根据这一精神,1988年中央决定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这是实施“引进来”为主的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步骤。1月,中央领导人正式提出了加快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报告,报告认为:(1)沿海地区应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相结合的产业;(2)沿海加工业要坚持“两头在外”(把生产经营过程的“两头”即原材料和销售市场放到国际市场上去),大进大出;(3)利用外资的重点应当放在吸引外商投资上,大力发展“三资”企业。同时,为了有助于推动沿海地区的发展,必须加快外贸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搞活企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让外国企业家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来中国管理企业;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我国科技开发力量强的优势。[12] 1月23日,邓小平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完全赞成。特别是放胆地干,加速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13] 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意上述构想,并决定把它作为一个事关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部署。2月27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体改委关于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并强调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和海南岛,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大力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发挥乡镇企业的优势,使沿海经济开放地带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14] 3月4日,国务院召开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国务委员谷牧在会上讲话时说,国务院已就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作了总体部署,各方面对此要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强烈的紧迫感。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会议上指出,贯彻执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关键是把出口创汇抓上去。[15] 3月2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批准将沿海234个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沿海开放地区范围有293个市县、42.8万平方公里面积、2.2亿人口。3月25日,李鹏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16],并将它列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沿海地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沿海地区各省对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广东省经中央批准后,把原来珠江三角洲的“小三角”,扩大为“大三角”,并把沿海市县列入开放区的范围,积极生产外向型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200多平方公里扩大到18000多平方公里。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省,批准海南全岛作为经济特区,并在海南岛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海南岛经济特区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1990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得到开发开放。随后,开放武汉、重庆等6个沿江城市及合肥、长沙、南昌、成都四个沿江省会城市,形成了以上海浦东新区为龙头的长江流域经济开放带。1991年,开放满洲里、丹东、绥芬河、珲春四个北部口岸。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可以说,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与落实,直接促使中国对外开放向更广阔的领域推进。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对外开放更加扩大,“引进来”的力度继续加大。1992年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开发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1992年8月,开放了三峡库区、黑河等13个地区和边境城市,内陆所有省会城市也实施开放政策。1994年2月,又批准设立了苏州工业园区。[17]至此,以沿海、沿边、沿江开放地带和内陆省会城市为代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性开放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