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式提出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念,是对传统的把发展单纯理解为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的一种扬弃,是人类发展观念的一次深刻变革。中国政府很早就开始致力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改善工作,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人口急剧增加,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亩产徘徊在三四百斤的水平。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人们以为只有扩大耕地面积,才能生产出足够的粮食。修筑梯田、围湖造田、开垦荒地,遍及神州大地。这种指导农业的思想,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翻开如今已发黄的报纸,赫然一个标题:“大家动手,把960万平方公里的宝藏都找出来!”不错,发展是硬道理。
中国落后,求发展的心情更加急切。但是,这种粗放型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解决不了真正的发展问题,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威胁后续的发展进程。显然,这种方式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里是难以为继的。中国应该走一条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道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即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质上就是对发展作理性的限制。为了全局的利益,而放弃局部的利益;为了长远的利益,而放弃眼前的利益;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放弃小团体的利益。这种选择是需要眼光和胆识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国情进行科学的分析,突破常规,作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策。1992年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保持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把《21世纪议程》付诸行动。
1992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报告》,系统回顾了中国环境与发展的过程与状况,同时阐述了中国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立场和观点。8月,中国政府提出“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中国当代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同月,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随后还设立了具体管理机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部的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承担制定与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的日常管理工作。199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确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年,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立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和各个领域的主要目标。该文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和行动方案,同时,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编制国家级21世纪议程的国家。在此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部门和地方可持续发展实施行动计划。至1996年10月,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此同时,在《中国21世纪议程》的指导下,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制定地方21世纪议程或行动计划,国务院许多部委也开始制定本行业的21世纪议程或行动计划。
1995年,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十二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其中明确提出,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并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4]。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条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明确作出了中国今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各领域的阶段目标,并专门编制和组织实施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社会和经济的其他领域也都全面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加强了可持续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及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截至2001年底,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1部,环境保护法律6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13部,防灾减灾法律3部。国务院制定了人口、资源、环境、灾害方面的行政规章100余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1993年,全国人大专门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法律起草、监督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同,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各国却千差万别、不尽相同,因此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的国情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的基础上,1996年3月10日,江泽民在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定义,即“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5]。2002年3月10日,他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的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6]。江泽民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分析,准确地抓住了可持续发展的本质与核心,精辟地诠释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在此基础上,他还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首先,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江泽民指出,“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物质基础。不解决生存问题,就谈不上发展,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7]。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同时,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落后就会挨打。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把国民经济搞上去。1995年9月28日,他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讲话指出,“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稳定局面;顶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从根本上摆脱经济落后状况,跻身于世界现代化国家之林,都离不开发展”[8]。因此,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是我们办好一切事情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其次,合理控制人口规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江泽民在1996年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合理控制人口规模”[9]。1999年3月13日,他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人口是关键”[10]。三年后,还是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他进一步强调,“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11]。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人口规模,就会造成对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2年10月16日,江泽民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指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12]可持续发展思想最早就源于环境保护。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造成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和不可弥补的损失。而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使人类逐渐认识到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就不可能持续进行。
第四,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江泽民指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忽视广大民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也不可能持续进行”[13]。可持续发展丰富了发展的内涵,提出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经济社会的和谐,既要实现当代人的生存发展,还要保证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使人们认识到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也是发展观念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一次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