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

三、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

要解决军民融合的协调发展问题,必须站在国家发展的宏观视角,尽可能地综合分析国家发展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关系,把握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本身运行机制和规律,依据两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用大系统的思想,统筹谋划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军事安全战略,坚持把国防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一,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我们党历来重视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世情、国情、军情的变化,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把军民融合发展确立为兴国之举、强军之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军民融合发展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加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党中央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强化对军民融合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些重大创举,开辟了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促进了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新发展。

第二,战略指导和规划统筹显著加强。2016年5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了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38]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

规划》,勾画出“十三五”时期军民融合发展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及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陆续通过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等颁布实施,综合性法律立法工作加紧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渠道不断拓展。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融合局面加快形成。

第三,重点领域军民融合深化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力度加大,交通、测绘、信息等领域共建共用取得重要进展。“军转民”“民参军”步伐加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速推进,北斗导航系统、国产大型客机C919、华龙一号等研发应用取得重大突破[39]。重大安全领域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公共安全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海外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深入开展。军队保障社会化成效明显,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扎实推进。军队出色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

第四,区域性军民融合蓬勃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意见和规划计划,设立各类专项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区潜力,因地制宜推动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省军区系统军民融合协调职能得到拓展。军地科技信息交流、科研资源共享不断深化。地方市政对部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力度加大。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一批信息共享、投资融资、孵化转化平台相继建成。面对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军工企业应敞开胸怀,充分利用地方优质科研力量,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服务,引导优秀民企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快速发展。推行竞争性采购,引导国有军工企业有序开放,将有助于统筹军民融合工作,促进军民两大体系相互兼容、共享共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第五,以法治建设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过去有一段时间,我国有关军民融合的法治建设较为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十九大之后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了军民融合法治化建设,有效解决了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不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迈上新台阶。[40]同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法治精神深深扎根和贯穿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需要加快形成依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实施,切实提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发展迈出历史性步伐,取得一批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逐渐步入提速增效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