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

纵观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史,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古已有之。近代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势力入侵和外国商品的冲击,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受到破坏,城乡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迅速拉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共八大召开前夕,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讲话,深入地论述了发展沿海与内地的辩证关系,强调在把工业重点合理地移向内地的同时,要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这种向内陆倾斜的均衡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初步改变了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经济重心过分偏重于沿海的格局,启动和推动内地走上工业化之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后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内涵不断丰富。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1年):向沿海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区域经济的基础较为薄弱,不同区域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发展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选择何种方式迅速增强各区域的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所要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邓小平冷静分析国内外形势,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进行深刻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沿海地区发展与内地发展两个大局”等一系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设想。

在这些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二大明确了以“重点发展”“优先发展”和“带动发展”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战略。十二大报告指出,“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强调“要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和企业利润留成的比例,还要鼓励地方、部门、企业把资金用到国家急需的建设项目上来”。[2]由于当时的发展需要,这次党代会侧重解决的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问题,报告在区域发展战略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发展的战略意图较为明显。1985年9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重点发展、优先发展和带动发展相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了更明确的阐述:正确处理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布局合理化;正确处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逐步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不同层次、规模不等、各有特色的经济区网络;把东部地区的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支持,互相促进,使全国经济振兴,人民共同富裕,这应当成为地区经济布局的基本指导思想;东部地区在发展中要主动考虑如何帮助中部和西部的发展,中部和西部吸收东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也可以支持和促进东部经济的发展;对边远地区、后进地区放宽政策,在国家的扶持下,主要依靠本地区的力量,加快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发展。[3]十二大报告及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有关区域发展战略的初步构想,构建了此后历次党代会关于区域发展战略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坚持十二大以来的区域发展战略基本思想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区域间、产业间和部门间的相互协调,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这是第一次提出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协调问题。对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十三大报告作出规定:在产业发展的地区布局上,既要重点发挥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作用,又要逐步加快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开发,使不同地区都能各展所长,并通过相互开放和平等交换,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区域间横向经济联合和企业群体、企业集团的兴起;充分发挥城市作用,把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建设成为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中心。[4]同十二大相比,十三大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作了两点新的调整:一是突出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和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要求城市要实行全方位开放,不仅为本城市服务,还要为周围的农村和它所联系的整个经济区服务;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强调地区间相互开放和平等交换。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8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初步形成

第一阶段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活力,促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日益显著,地区差距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重复建设、市场封锁、地方保护日益盛行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减少地区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就成为党的十四大关注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四大报告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报告强调,“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与十三大相比,十四大关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部署上有三点变化:一是强调发达地区的区域带动作用,指出“继续办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通过这些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来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强调国家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统筹规划”作用,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老革命根据地、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采取有效政策加以扶持;三是强调区域间相互协作的重要性,积极促进地区间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形成地区之间互惠互利的经济循环新格局。[5]十四大报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但从所确立的发展原则和所采取的具体策略看,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问题给予了较大关注。随后,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其中专有一个独立部分“充分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详细阐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和策略,提出“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协作,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等实施策略。[6]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此后十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九条重要方针”之一。可以说,十四大以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全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方针。

由于“地区发展差距还明显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将“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纳入未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作出具体安排: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形成跨地区的经济区域和重点产业带。与十四大相比,十五大报告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有三点变化:第一,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部分,首次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从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对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具体部署;第二,明确提出要打破地区之间的封锁,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区域流通;第三,明确提出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加强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至十五大,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项经济发展战略,已正式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战略体系的组成部分。[7]

第三阶段(1999年至201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20世纪末,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隐性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例如,东部一些大城市的膨胀问题、中部六省经济地位的日益边缘化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衰退以及西部地区的严重落后等问题,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以及中、西部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亟待加快发展等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国内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使东、中、西部地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经济,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现实课题。

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标志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把地区协调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十五大以来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经济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作了具体部署: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加强东、中、西部经济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为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落实,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国家又先后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发展战略。此后,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明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报告认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十七大报告在继续坚持十六大以来的促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同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方面,提出四点新内容: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8]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系统深化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持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逐步形成“四大板块”格局。但是,区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不仅表现为东中西、南北方的不平衡,而且表现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发达富裕地区与深度贫困地区的不平衡,也包括发达地区内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发展的不平衡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强调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基础上,指出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9]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体现四个特点。一是战略目标十分明确。发挥各地区优势、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目标。二是区域定位更加清晰。针对各个区域不同的发展条件、基础和潜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也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内容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三是工作重点更为突出。把推进西部大开发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充分体现中央对西部地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四是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十八大报告优化调整东、中、西、东北四大地区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同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体现中央对特殊地区的特别关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科学决策,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采取一系列重大创新性举措,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系统深化,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态势呈现由不平衡向趋于平衡、由不协调向日益协调转变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六个方面。第一,把协调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发展理念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它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发展理念之一,又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一个具体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还强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抑制地区差距扩大、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制度举措,通过市场和政府的有机协同,形成动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第二,形成“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系。党中央先后提出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跨越行政区划,把国内区域发展与周边国家发展相统一,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在“三大战略”的引领下,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四大板块”联动发展,全面形成以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实现一体联动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三,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战略。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高度,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举全党全国之力实施脱贫攻坚,强化总体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优化脱贫路径,推动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就。第四,扎实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党中央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确立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建设思路,有效发挥对区域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第五,充分发挥重大功能平台试验探索、引领促进和辐射带动作用。把重大功能平台建设放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位置,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序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进一步拓展领域、挖掘深度,充分发挥其试验探索、引领促进和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扶持特殊类型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党中央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特殊类型困难地区跨越发展、转型提升,着力补齐区域发展短板。

十八大后的五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系统深化,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2013年到2017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12.7万亿元增加到17.1万亿元,年均增长8.7%,占全国的比重从19.8%提高到20.0%。[10]尤其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11]“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系叠加效应的显现,是不断创新区域发展政策、深化区域合作的崭新成果,更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结果,标志着区域发展进入新时代。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我国区域发展新形势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要求出发,在全面总结十八大以来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策略措施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做好8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同十八大相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部署有五点变化:一是第一次提出并用专门部分论述“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首次将区域协调发展上升到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这是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对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完善和升华。二是把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放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分的第一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发展我国特殊类型困难地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意志。三是提出“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从深化改革和机制体制创新基础上来考量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四是明确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点任务,推进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要求“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五是明确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取向。在加快推进“四大板块”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地区发展战略,强调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边疆发展”,“坚持陆海统筹”等,突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促进形成重点区域内外开放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