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
我们是图尔城的市民,作为本诉状的签署人,鉴于市长先生外出,我们特聚集在都兰省暨图尔城大法官狄德雷大人府中,恳请大法官倾听我们就以下事实作出陈述,鉴于此案应向教会刑法审判官起诉,我们愿在大主教法庭上,当着教会刑法审判官的面保证,我们的陈述句句属实。
多年前有一个妖魔化身女人来到这座城市,居住在客栈老板托布拉于圣埃蒂安建造的房子里,那片地域是教会征收年贡的土地,受大主教领地临时托管。这个异国女子做皮肉生意,用尽背信弃义、招摇撞骗之能事,这种歹毒的方式有可能危害本城基督徒的信仰,因为凡是去过那个淫窟嫖娼的人,回来后心都变坏了,拒绝教会的帮助,甚至出言不逊,亵渎宗教信仰。
鉴于许多醉心于她的人都已过世,此女来到本地时,除了一副俏模样,身无任何财富,如今据外界传言,她已富可敌国,金银财宝不计其数,大家怀疑这财富不是靠巫术骗来的,就是靠施展妩媚手段,以爱为诱饵偷来的。
鉴于此案涉及我们家庭的荣誉及安全,况且本地从未出现过如此疯狂利用自己肉体的女人或风尘女子,在行风月之事时竟会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公然贪婪地危害人的性命、钱财、民风、贞洁、宗教,危害本城居民所有的一切。
鉴于有必要调查这个女人,调查她的财产及荒淫放荡的举止,以查明她那卖弄风骚的举止究竟是出于真爱,还是如其搔首弄姿所表明的那样,是撒旦的妖术所使然,撒旦常常化身女性周游基督教世界,圣书当中也有这样的描述,据说当年救世主曾被引到一座山上,魔鬼将山下富庶的犹太地区指给他看;圣书还记载着,在多处地方常有恶魔或魔鬼化身为女性出没,它们不想回地狱,但内心里却燃烧着难以满足的欲火,试图靠吸吮人的灵魂来平息这股欲火。
鉴于有无数人作证这个所谓的女人在实施妖术,况且许多居民也在公开地议论此事,因此有必要将此事查得水落石出,也好让那个所谓的女人停息下来,以免让那些甘愿受她浸淫的人再受其害。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大人将众生所遭受的痛苦禀告给本教区之慈父、心灵之主宰、尊敬的圣人约翰·德·蒙梭罗大主教阁下,承蒙阁下给予考虑。
呈送本诉状之时,您即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我们也尽到自己的义务,即确保我们这座城市的安全,每个人都在关注自己街区的安危。
我们于我主降生后1271年万圣节弥撒之后签署此诉状。
在图内布什先生将诉状朗读一遍之后,本案审判官热罗姆·高乃依便对各位诉状签署人说道:
“诸位先生,你们今天是否依然坚持诉状所陈述的内容,除了法庭所掌握的证据之外,你们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能否在天主、众人以及被告面前依然坚持自己的陈述是真实可靠的?”
除了约翰·拉伯雷先生之外,诉状的所有签署人都坚持自己的指控,唯独拉伯雷撤诉,拉伯雷声称将此摩尔女子视为一位正常女子、风流女子,除了爱情之火烧得旺点之外,她并无其他罪过。
因此,作为主审判官,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法庭认为上述市民的诉状可以立案,并签署法令,依照《镇妖降魔法》的有关条例,通过法律程序,对在教务会监牢中关押的女人进行审判。
本法令将写成告示,由宣读公告的差役在城中各个岔路口用扩音筒向公众宣告,以便告知所有人,让每个人都凭自己的良心作证和那个魔鬼当庭对质。此外,依照惯例,还应有人为被告人辩护,然后审讯及审判即可依法实施。
热罗姆·高乃依
图内布什
以圣父、圣子、圣灵之名,阿门
我主降生后1271年2月10日[4],弥撒之后,根据教会审判官热罗姆·高乃依的法令,那个被关押在教务会监牢里的女人被带上法庭,她是在客栈老板托布拉的房子里被逮捕的,那所房子建在圣莫里斯大教堂教务会的领地上,在世俗及采邑司法方面,此地属于图尔大主教管辖,此外鉴于被关押女子所犯罪行的性质,她应由教会法庭来审理,况且此案属于教会司法的范畴,法庭将此情况向她作了说明,让其知晓。
法庭首先向她宣读本城居民所写的诉状,接着又宣读证人的证词、起诉、指控以及审理程序,所有这些文字由图内布什先生记录在22册陈情书里,在庄严地宣读过这些文字,并确认被告已完全理解文字内容之后,在天主和教会的庇护及神助之下,法庭考虑首先当庭审讯被告,以弄清事实真相。
法庭先问被告是哪个国家或城市出生的。她答复说生于毛里塔尼亚。
法庭问她是否有父母或其他亲戚。她答复说从未见过他们。
法庭要求她说出自己的名字。她说自己名叫祖尔玛,是用阿拉伯语起的名字。
法庭问她:为什么会讲我国语言。她说:因为她来到这个国家。
法庭问她:什么时候来的?她说:大概12年前。
法庭问她:当时多大年纪。她说:差不多15岁[5]。
法庭说:那么您承认现在已27岁?她说:是的。
法庭问她:是否就是被遗弃在圣母壁龛里的那个摩尔姑娘,后来由已过世的罗什-科尔邦老爷及夫人阿泽小姐从柴火堆上解救下来,并让大主教给她作了洗礼;接着又被他们送到加尔默罗修会修道院做修女,在圣女克莱尔的神佑之下,她发誓要恪守贞操,过清贫日子,默默地度过一生,热爱天主。她说:这些都是真的。
法庭问她是否认为尊贵的加尔默罗修会修道院长的声明以及那个名叫雅凯特、人称“老油花子”的厨房洗碗妇所作的证词是否属实。她说:她们所说的大部分是真实的。
于是,法庭问道:这么说,您是基督徒?她答复说:是的,我的神甫。
此时,法庭要求她在胸前划十字,并从纪尧姆·图内布什放在她手边的圣水盆中蘸取圣水,法庭亲眼见她按要求照办了,因此便认定这样一个事实,毛里塔尼亚人祖尔玛,在我国又称布朗什·布鲁因,系受加尔默罗修会庇护的修女,在修道院里又名克莱尔修女,被疑为是化身为女人的魔鬼,然而当着法庭的面,她却行了宗教礼仪,因此等于承认宗教法庭的司法权。
于是,法官说道:“我的教女,您从修道院逃出去,却未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此事超乎人的想象,因此人们怀疑有魔鬼在暗中相助。”被告回复说:晚祷之后,到修道院来访的约翰·德·马西利神甫要返回住所,于是她便躲进他的道袍里,随他一起从临街的院门走出去,很轻松走到外面,马西利神甫在市内靠近钟塔的屈比东街上有一间陋室,神甫便把她安顿在那里。其实她对爱情美妙之处一无所知,是神甫长期开导,慢慢地让她掌握爱情的种种技巧,她逐渐尝到甜头,而且感觉非常受用。有一天,在她凭窗眺望之时,被昂布瓦斯领主瞥见,领主疯狂地爱上了她。她爱领主甚于爱神甫,于是便从这间陋室逃了出去,其实马西利神甫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把她软禁在这里。经过一路颠簸,她来到昂布瓦斯,住进领主的城堡里,养尊处优,逍遥度日,打猎,跳舞,尽享唯王后方能享用的华丽衣裙。一天,昂布瓦斯男爵邀请罗什-波塞领主到府上饮酒作乐,趁她洗澡出浴之际,男爵邀客人偷窥她的玉体。然而,自瞧上这一眼之后,罗什-波塞领主害上了相思病,第二天便找昂布瓦斯男爵决斗,并在决斗中杀死了男爵,于是不管她愿意不愿意,任凭她哭哭啼啼,领主硬是把她带到圣地,她在圣地受到百般宠爱,因天生丽质而备受众人尊重。后来,尽管历尽周折与风险,甚至在危急时刻感到非常害怕,但她还是回到这个地区,这也是她的老爷和主人德·比埃伊男爵的意愿,男爵在亚洲国家感觉很不舒服,一直想返回自己的庄园。男爵向她保证会把她从这苦海中拯救出去。因此她对男爵极为信任,况且也很爱他。然而,待回到故乡之后,德·比埃伊男爵生了病,尽管她苦苦相劝,要他吃药医治,但他生性讨厌医生、郎中和药剂师,未得到医治就去世了。这就是事实真相。
法庭问被告是否认为阿杜安领主以及客栈老板托布拉的证词属实。被告答复说,她认定大部分是真实可信的,但个别地方是恶语中伤、无稽之谈。
法庭要求被告澄清在和市民诉状中所提到的贵族、市民以及其他人交往时,她是真爱他们,还是和他们交欢。被告放肆地回应道:“爱他们是肯定的,但说到交欢,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法庭申明这些人都是因为她而送了命。被告回应说,他们的死与她无关,因为她总是拒绝他们,她越是躲避他们,他们就越是紧追不舍,疯狂地和她颠鸾倒凤;她被他们紧紧地按在身下,她只好借着天主的恩惠,使出全身解数,因为她感觉这是人间所有快乐都无法比拟的乐趣。后来她又说,鉴于法庭要求她只讲真话,她只好把这些隐藏在内心里的情感也讲出来,因为她害怕遭受严刑拷打。
法庭要求她如实回答,否则大刑伺候:每逢有贵族在和她交欢之后便死去了,她有何想法。被告答复说,每次碰上这样的事,她都十分伤心,并想以死来惩罚自己,内心里祈祷天主、圣母以及所有的圣人把她接回天堂,因为她遇到的都是英俊潇洒、心地善良、品行端正的人,见他们一个个都死去,她感到伤心透了,以为自己是一个瘟神,一个丧门星,像传播瘟疫那样把厄运传给他人。
法庭要她说明在什么地方做祷告。
她说在自己的祈祷室,跪在天主面前祈祷,依照《福音书》教义的说法,天主无处不在,明察秋毫、垂听万物。
法庭问她为什么从不去教堂,不参加礼拜仪式及宗教节日的活动。被告回应说,所有爱慕她的人都选择宗教节日到她家寻欢作乐,她总是尽力去满足他们的意愿。
法庭就此以基督教的名义向她指出,依她所说,她情愿顺从于男人,甚过服从于天主。
她回应说,为了那些爱她的人,她甘愿赴汤蹈火,因为她历来只是依照自己的天性去爱。即便哪位国王在她面前摆上成堆的金银财宝,倘若她不是全心全意地爱他、从头到脚、从发梢到额头般地爱他,她也不会奉献自己的肉体和爱意。总之,她从未干过娼妓的勾当,从未把任何一丝爱意出卖给非她倾心的男人。那个把她搂在怀里个把时辰,或轻吻她嘴唇的男人,将会在她的余生永远地拥有她。
法庭要求她说明,在她家查抄的金银珠宝、金盘银饰、宝石翡翠、王室家具、珍贵壁毯等物是从那里弄来的。根据鉴宝专家的核定,她家中各种珍宝总价值超过20万多布朗,现交给教务会司库监管。被告答复说,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庭上,甚至寄托在天主身上,她不敢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涉及爱情中最甜美的东西,她一直沉浸在这甜美之中。
在法庭的一再追问下,被告答道:倘若法官大人能体察她对所爱之人付出多么大的激情;对他是如何百依百顺,不问他是非曲折;对他是如何察言观色、小心侍奉;凭借多大福气去倾听他的意愿,渴望他金口玉言,脱口就能赏赐她;她本人对他倾注了多大的爱意;倘若法官大人能体察此情,即使您年事已高,也会像她所爱的人那样,认为任何一笔金钱也买不来这真情的爱意,所有的男人都在追求这甜美的爱。被告接着说道,她从未向所爱之人索要过任何礼物或馈赠,只要能活在他们心里,她就感到非常高兴,在他们心中肆意撒欢的乐趣真是无穷无尽、难以磨灭;能拥有这颗心就是最大的财富,甚至比拥有一切都要富有;她只想着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快乐,从他们那里得到更大的幸福,除此之外,她什么也不想。尽管她一再推辞谢绝,但情郎们却总是执意要送厚礼,以示感谢。这位情郎送来一串珍珠项链,并说:“这就是为了让我的心肝宝贝看看,她那细腻如绸缎的肌肤比这珍珠还要白!”然后,随手将项链挂在她脖子上,并热烈地吻着她。她对这种疯狂的举动感到十分气恼,可又无法拒绝,因为她见送礼人将首饰戴在她身上感觉很开心,也就只好接受下来。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怪念头。那位情郎喜欢把她身上穿的昂贵服装撕掉,她穿上这身服装就是为了取悦于他;而另一人又乐于往她的胳膊、小腿、脖颈或头发上戴蓝宝石首饰;又一位喜欢让她裹上长长的真丝床单或黑色绒布,躺在地毯上,就这样一连好几天躺在那里,去欣赏她那完美的样子,情郎们乐于让她做的事,也给她带来无限的快乐,因为这事让他们兴奋不已。接着她又说,由于人们只喜欢及时行乐,希望不管是心内还是心外,所有的一切都和谐美妙,所有人都愿意看到她住的居所能装饰得富丽堂皇,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所有的情郎都乐于在她的安乐窝里铺金撒银,用绫罗绸缎、鲜花名草来装饰,她当然也喜欢待在这样的居所里。既然这些美妙的东西并不碍事,况且她本人既无力也无权,因此也就难以阻止她喜欢的某位骑士或有钱的市民做他们喜欢做的事,于是不得不把那些珍贵的香水以及她非常喜欢的其他物品收留下来,这就是执法人员从她家抄走的那些金盘、地毯以及珠宝的出处。
怀疑克莱尔修女系魔鬼化身一案的第一次庭审就结束了,因为审判官和纪尧姆·图内布什耳朵里已灌满了被告的声音,感觉有些疲倦,精神也难以集中。
审判官决定第二次庭审自今日起三天后开庭,以搜集被告体内是否有魔鬼附身的真凭实据。审判官命纪尧姆·图内布什将被告带回监牢看押。
以圣父、圣子、圣灵之名,阿门
2月13日,克莱尔修女被带到审判官热罗姆·高乃依等人面前,以便就诉状对她提出的各项指控进行庭审,并证实其所犯的罪行。
法庭对出庭的被告说,鉴于她已在上一次庭审时就法庭的提问作出答复,法庭注意到仅凭一个普通女子能力,即使此女获准从事皮肉生意,也不可能有如此勾魂摄魄的魅力,迷倒所有多情的男人,让那么多人做了风流鬼,搞了那么多难以想象的巫术,她要是没有魔鬼缠身,没有和魔鬼签订卖身的契约,是无法完成这一切的。因此,这明显证明在她体内隐藏着一个魔鬼,而这魔鬼才是所有罪恶的真正元凶,法庭命她即刻澄清从多大年纪开始让魔鬼附身,把她与魔鬼商定的条件、共同造下的罪孽如实招来。被告回应说,她愿意回答法庭的问题,就像回答天主的问题一样,天主毕竟是天下所有人的审判官。她声称从未见过魔鬼,也没有和魔鬼搭过话,况且也绝不想看见魔鬼;她从未做过皮肉生意,也没有主动去做爱情所创造的种种风流妙趣之事,她只不过是受乐趣的驱使才去嘿咻,而这乐趣恰好是造物主赐给人类的,她内心有种欲望促使她去善待自己所爱的领主、展现出温柔体贴之情,而不是受某种不断燃烧的欲望驱使。倘若确实有这样的欲望,她请法庭考虑,她不过是一个可怜的非洲女子,天主赐给她一腔火热的鲜血,让她的心灵对爱情的妙趣极为敏感,要是有男人多看上她一眼,她就会心旌摇荡。要是哪个多情的领主欲和她交欢,只要碰到她身上的任何一个部位,轻轻地将手滑过去,她就会完全受情郎的摆布,无论如何也控制不住自己,好像心脏不听使唤一样。通过这轻轻的一摸,她过去体验过的爱情乐趣在身体中间苏醒过来,一股股激情猛烈地涌动着,向上扩散,让血管里燃起热火,让她从头到脚沉浸在爱与欢乐之中。自从德·马西利首次点拨她,让她明白这种事之后,她就不再想别的事情,认定爱情之事与她特殊的本性相得益彰,从那时起,事实也印证了她的这种感受,在修道院里,由于身旁没有男人,没有这天然的雨露滋润,她险些枯萎而死。被告为证明自己所言属实,特信誓旦旦地坚称,自逃离修道院之后,无论是某一天,还是某一短暂的时刻,她从未有过忧郁感,或伤心的感觉,总是快快乐乐的,这样做才是遵循天主对她下的旨意,而在修道院里无所事事地虚度年华,倒是背离天主旨意的。
法庭审判官热罗姆·高乃依当即驳斥了被告的这种论调,指出她的辩词是在公然亵渎天主,要知道我们所有人来到人世,就是为了彰显天主的荣耀,侍奉他,向他表示敬意,念念不忘天主的神圣训诫,过着圣洁的生活,以求升上天堂,博得永福,而不是躺在床第上,整天行畜生所做的龌龊事情,其实即使畜生也只是在某一季节才干这种事。修女回应说,她一直十分崇敬天主,不管走到哪里,她都会关心穷苦人家及体弱多病者,向他们施舍钱财、衣物等,当闻听他们所遭受的痛苦时,竟失声痛哭。她希望能做下许多善事,让天主满意,待对她进行最后审判时,愿这些善事能替她喊冤叫屈。她又说自己出身低贱,害怕遭到非难,担心会得罪教务会的先生们,否则她会非常高兴地捐出自己的财产,好让圣莫里斯大教堂早日竣工,并在大教堂里设立慈善基金,以拯救自己的灵魂,为此她毫不吝惜自己的肉体和快乐,想到这一层,她和情人共度良宵时,会感到双倍的快乐,因为每一场风花雪月都是在为建设这尊丰碑添一块砖石。为达到此目的,同时也为了她的永福,所有爱她的人都会慷慨解囊。
法庭向此魔鬼指明,她无法证明自己患有不孕症,尽管如此频繁与人交欢,但她并未生育一男半女,这证明她身体内确有魔鬼。况且只有阿斯塔罗特或某个使徒可以讲各种语言,而她可以讲各个地方的话,这足以证明她身上确有魔鬼。对此,被告回应道,说她会讲各地的话只是风传,其实她根本不会讲希腊话,只会说:Kyrie eleison[6],且常把这话挂在嘴边;至于说拉丁语,她只会说:阿门,只是在向天主祈祷时才说,希望能从天主那里得到宽恕。至于未曾生育一事,她说自己感到非常伤心;若得知有正经家庭主妇不生育,她以为是她们干那事时未曾领受过多大的乐趣,而她却体验了太多的乐趣。也许这就是天主的旨意,天主以为人类要是有太多幸福的话,会面临灭亡的危险。
闻听上述的说法以及千百个其他理由,足以证明修女身体里确实有魔鬼,因为大魔头路西弗尔总是以异端邪说来胡搅蛮缠、以假乱真,法庭即刻下令对被告当庭用刑,严加拷打,让修女吃尽苦头以化解藏在她身上的魔鬼,让那魔鬼心甘情愿地服从教会的权威。法庭特向教务会专职医生弗朗索瓦·德·昂热发出传票,恳请医生到庭协助法庭办案,委托医生查验被告是否女身,以便就魔鬼使用何种方式攫取众人灵魂向教会作出澄清,并查明其中有何骗人的把戏。
闻听此令,那个摩尔女人当即痛哭,尚未受刑便呻吟起来,尽管身上戴着镣铐,但还是跪下来,高声哭喊着乞求法庭收回成命,声称自己四肢虚软,骨骼脆弱,一旦用刑,她的身体会像玻璃一样被打得粉碎。最后,她表示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奉送给教务会,以此来赎回自己的肉身,一旦获释,她会即刻离开此地。
闻听此言,法庭要求她主动招认自身就是一个魔鬼,而且是女恶魔,专以妖艳妩媚及风月场迷人的乐趣为手段,去腐蚀基督徒的心灵。被告宣称,这种说法绝对是无耻的谎言,因为她一直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正常女人。
就在准备动刑的差役卸开她的脚镣手铐时,这位女子竟然主动撕去自己的衣服,故意露出裸体,见到这裸体,众人变得头昏脑涨、迷惑不清,在法庭上什么话也听不清了,这躯体果然对人有超自然的魔力。
纪尧姆·图内布什先生受本性驱使,当即搁下羽毛笔,离庭而去,声称无法为她当庭受刑作证,感觉脑子里浮现出难以置信的邪念,魔鬼正猛地侵入他的身体。
这时教务会的传达吏上庭禀报,称弗朗索瓦·德·昂热到乡下去了,无法到庭,因此第二次庭审就此结束,法庭决定第二天中午做完弥撒之后再开庭,对魔鬼施刑审讯。
鉴于纪尧姆·图内布什先生离庭而去,此段文字由热罗姆本人记录在案,为证实其真实性,特签名如下。
热罗姆·高乃依
赦罪院负责主教
呈请文告
今日为2月14日,本审判官热罗姆·高乃依召见约翰·里布、安托万·约翰、马丁-博贝尔蒂、杰罗姆·马施费尔、雅克·维勒多梅尔等诸位先生,以及图尔城代理市长狄德雷大人。上述人士都是在市政厅签署诉状的原告,被告布朗什·布鲁因现已承认自己系加尔默罗修会修道院克莱尔修女,依照被告的呈请,法庭特向各位原告声明,被控魔鬼缠身的被告呈请接受天主的审判[7],并当着教务会以及图尔城市民的面,去赴汤蹈火,以证明其确系女身,她是清白无辜的。
上述原告同意被告之呈请,同意由市政厅负责维护治安,并答应安排一个地方,在得到被告教父母认可之后,准备一堆合适的柴火。
法庭本审判官指定新年第一天,即下一个复活节,为实施神圣裁判之日,时间定在正午祈祷结束之后。各方都认为这个期限足够安排各项事宜。
根据原告所呈,本法令将在都兰省及法国各城镇、乡村及城堡广为宣读,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
热罗姆·高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