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嫁之说”不可信

二、李清照“再嫁之说”不可信

李清照“再嫁之说”不可信。《投内翰綦公崇礼启》经过别有用心之人的篡改,于情、于事、于理,都经不住推敲。李清照“多讥刺时事,故恨之者造谣污蔑,无所不至”。

李清照“再嫁之说”,是说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在他的丈夫赵明诚去世三年之后,以五十二岁的高龄,又嫁给了一个叫张汝舟的人。但是由于性情不合,难以相处,李清照每天都遭受家庭暴力,所以结婚一百天又离异。当时张汝舟为了得到李清照手上的文物,不肯离婚,李清照就去揭发检举他违法乱纪的事实,结果张汝舟被撤职查办,发配柳州,而李清照由于检举后夫,违反了宋朝的有关法律,虽然检举属实,也被判刑两年。后来由于翰林学士綦崇礼援之以手,只坐了九天的牢就被放出来了。

由于李清照是个名人,又曾经是宰相之媳,郡守之妻,而她的这些行为又非常“另类”,可以说是惊世骇俗,这就成了一个很雷人的话题,流传了八百多年,至今还被某些人津津乐道。

但是,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李清照真的以五十二岁的高龄再嫁给了一个无赖吗?真的为离婚而吃了官司、坐了大牢吗?

今天,我就要给大家讲一讲这个“再嫁之说”的真相。

我认为,李清照“再嫁之说”是不可信的。理由有三:

(一)“再嫁之说”合法,但不合情理

在宋代,寡妇再嫁是合法的。例如朝廷规定,宗室之女可以再嫁。又如宋太祖时,大臣王承衍的妻子寡后再嫁,太祖还送了一份厚礼。又如范仲淹的母亲在他父亲死了之后,曾经再嫁一个姓朱的,当时范仲淹才两岁,跟着母亲到了朱家,改姓朱。考进士的时候,名字叫“朱说”。做官之后,上奏皇帝请求恢复范姓,再把母亲从朱家接回来,得到允许。还有王安石,有人说,他是宋代士大夫中唯一的一个终生不纳妾的人,是一个真正的“一夫一妻”的宰相。许多人都说他古板。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古板的人,当他的儿子王雱得了精神病,天天打骂儿媳,儿媳不堪忍受之时,他竟为儿媳做主,为她“择婿而嫁之”。

李清照如果真的“再嫁”,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是不合情,也不合理。

我们先看情这一面。

李清照和赵明诚之间的爱情,那是尽人皆知的人世间的一段佳话。和那个时代的所有的人一样,他们是先结婚,后恋爱的。

他们的婚姻,是一个门当户对的婚姻。李清照十四岁的那一年,她的父亲李格非任礼部员外郎,赵明诚的父亲赵挺之任礼部侍郎。都在一个部里办公,一个相当于现在的处长,一个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李格非是山东章丘人,赵挺之是山东高密人,两人又是同乡。既是同事,又是同乡,这个亲家就这么结成了。

当然,门当户对的婚姻不一定都幸福。但是,赵明诚和李清照是幸福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都有共同的爱好。赵明诚是个金石学家,是个学者,但是爱好文学。年轻的时候,就非常喜欢苏轼、黄庭坚的诗文。喜欢到什么程度呢?喜欢到见到一首就抄一首,见到一篇就抄一篇。因为这个原因,使得他的父亲很不高兴。因为赵挺之不喜欢苏、黄;当然,苏、黄也不喜欢赵挺之。一个爱好文学的男人,娶了一个美丽的文学家做老婆,能不幸福吗?

李清照是个文学家,诗、词、文都作的很好,“文章落纸,人争传之。”年轻的时候就很有名。这个人的兴趣很广泛,书法、绘画、博弈(游戏),都很擅长。这样一个兴趣广泛的人,嫁给了赵明诚这样一个以收藏和鉴定文物为特长的金石学家之后,自然就爱上了文物的收藏和鉴定。

李清照嫁给赵明诚的时候,赵明诚还是太学的一个在读的学生。每逢初一、十五,他就从学校告假出来,典当衣服,得半千钱,再去东京的大相国寺,买一些碑文、果实回来,和自己的妻子“相对展玩咀嚼”,一边欣赏文物,一边吃果子,“排排坐,吃果果”。自称为自由快乐的“葛天氏之民”。

赵明诚做官之后,就把自己全部的工资收入拿去购买文物古董。每得到一本古书,就和妻子“共同校勘”,整理,题签。得到书画彝鼎,则共同把玩,观摩。“夜尽一烛为率”。每天晚上的工作时间,以烧完一根蜡烛为标准。蜡烛烧完,才肯上床睡觉。

李清照的记忆力非常好。每天吃完晚饭,夫妇俩就坐在他们的书房“归来堂”里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甘心老是乡矣,故虽处忧患贫穷,而志不屈。”(李清照《金石录后序》)这个故事,后人称之为“赌书泼茶”。

李清照是个诗人。有时候诗兴大发,写了诗,就要丈夫和她一首。据李清照娘家的人讲,赵明诚在建康做知府的时候,每到下大雪的日子,李清照就要戴上斗笠,穿上蓑衣,做环城之游,寻找诗的灵感。写了诗,就要丈夫和一首。这时候的她,已经四十六岁了。当时朝廷刚刚迁到南方,喘息未定,赵明诚作为建康知府,每天该有多少公务要处理啊,但是李清照叫他和诗,他就得和。一个四十六岁的女人,还可以在丈夫跟前撒娇,这还不幸福吗?

在这之前,有一年的重阳节,赵明诚在外地,没有回来过节。李清照思念他,就写了一首《醉花阴》,寄给赵明诚。赵明诚读了之后,觉得这首词写的实在是太好了,有心要和她一首。于是就谢客,废寝忘食三天三夜,居然一口气写了五十首,然后把李清照的那一首也放在一起,送给自己的朋友陆德夫鉴定。陆德夫“玩之再三”,说:只有三句最好,即“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正是李清照的词。(伊士珍《瑯嬛记》)

赵明诚除了做京官,还做过三任地方官。一任莱州知州,一任淄州知州,一任建康知府。做京官的时候,当然是和李清照生活在一起。做地方官的时候,也都是把李清照接去同住。只是有时候出去考察文物,由于是野外考察,跋山涉水,行动多有不便,就不带上妻子。并不是像某些人所臆测的那样,自己带着姨太太去上任,把清照放在老家看房子。

共同的爱好,共同的人生态度,使得他们成为知音。前人评价他们的感情,说是“夫妇擅朋友之胜”。[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七说:

诸书皆曰与夫同志,故相亲相爱至极。予观其叙《金石录》后,诚然也。

既是夫妇,又是朋友,又是同志,又是知音,所以“相亲相爱至极”。

正因为“相亲相爱至极”,所以,当赵明诚四十九岁因病在建康去世的时候,李清照可以说是肝肠寸断,痛不欲生。

埋葬了丈夫之后,她写了一篇祭文,叫做《祭赵湖州文》。为什么叫赵湖州呢?因为建炎三年五月,赵明诚被任命为“湖州知州”。但是还没有到任,先是中暑,然后变成疟疾,八月十八日,卒于建康。

李清照的《祭赵湖州文》,只流传下来两句:

白日正中,叹庞翁之机捷;坚城自堕,怜杞妇之深悲。

前一句典出《景德传灯录》。讲庞蕴居士坐化之前,对女儿灵照说,自己日中坐化,让女儿报告时间。女儿说已到中午,且有日蚀。庞居士未免好奇,刚走出门来看,女儿便入室登父坐,“合掌坐亡”。后一句典出《古列女传》,讲杞梁之妻的故事。杞梁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后来战死。杞梁之妻无子,内外皆无五服之亲。既无所归,乃枕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内诚动人,道路过者,莫不为之挥泪。十日而城为之崩。这就是“孟姜女哭长城”的来源。

这两句的意思是说,你真是敏捷啊,居然死在了我的前面;我和杞妇一样,没了丈夫,又没有儿子。杞妇连城墙都哭垮了,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能体会到她的深悲。

祭完丈夫之后,李清照“大病”了一场,“仅存喘息”,差点死去。

大家想想,就是这样一个挚爱丈夫的人,会在丈夫死后的第三年,以五十二岁的高龄,嫁给一个跟自己毫无感情的无赖吗?在情感上说得过去吗?

再看理这一面。

李清照“再嫁”一说,最早出自南宋赵彦卫的《云麓漫钞》卷十四所载《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据说这个启的作者就是李清照。原文比较长,摘录如下:

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僶俯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以同归。视听才分,实难共处。猥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

这一段,是说她是怎么嫁给张汝舟的。实际上就是被骗婚了。

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这一段,是说婚后实在难以相处,天天遭受家庭暴力。

外援难求,自陈何害?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

这一段是说,自己孤立无援,只有上奏皇帝。皇帝把这件事交给大理寺(司法机关)处理,于是自己也成了罪人,戴上脚镣手铐,和凶丑的张汝舟对簿公堂。

岂惟贾生羞绛灌为侪,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但祈脱死,莫望偿金。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抵雀捐金,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

这一段是说,自己遭受了天大的羞辱,过了一段不是人过的日子。只求离婚,不要赔偿。明知离婚诉讼付出的代价太大,但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此盖伏遇内翰承旨,缙绅望族,冠盖清流,日下无双,人间第一。……感戴鸿恩,如真出己。故兹白首,得免丹书。这一段是说,感谢綦崇礼的真心营救,自己才得以无罪释放。

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

这一段是说,自己经历了这场风波,名声扫地,今后难以见人,难以止谤。

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再见江山,依旧一瓶一钵;重归畎亩,更须三沐三薰。忝在葭莩,敢兹尘渎。

这一段是说,希望綦崇礼为自己做个评价,洗刷罪名。从此以后,吸取教训,自甘淡泊,回归自然,回归田园。

这个所谓的《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不合理、不合逻辑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1.清代学者俞正燮在《易安居士事辑》中指出:“夫妇讦讼,必自证之,《启》何以云‘无根之谤’?”

2.俞正燮指出:“《启》言:‘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呻吟未定,强以同归。猥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易安,老命妇也,何以再嫁复与官诰?”

3.俞氏又指出:‘视听才分,实难共处。惟求脱去,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是又闺房鄙论,竟达阙廷,帝察隐私,诏之离异。夫南渡仓皇,海山奔窜,乃舟车戎马相接之时,为一驵侩之妇,从容再降玉音,宋之不君,未应若此。”

4.清代学者李慈铭讲:“赵、李皆名人贵家,易安妇人之杰,海内众著,又将谁欺?”

5.现代学者黄墨谷《〈投内翰綦公崇礼启〉考辨》一文指出:“《启》中有‘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愿赐品题,与加湔洗’等措词,乃清照雪谗自辩,明白如火,只有谢解救‘颁金’案才顺理成章。移作谢再嫁争讼,便不知所云了。”

6.黄墨谷又指出:“至于说《启》中称‘忝在葭莩’,这也只有为解救‘颁金’案才恰当。綦崇礼是赵明诚的亲姻(表兄),果真清照背弃明诚,再嫁而又涉讼,怎能腆颜去求赵家的亲姻给予援手,而称‘忝在葭莩’?”

7.清代学者卢见曾《金石录序》指出:“德夫殁时,易安年四十六矣。遭时多难,流离往来,具有踪迹。又六年,始为是书(《金石录》)作跋,是时年已五十有二。……以如是之年而犹嫁,嫁而犹望其才地之美、和好之情亦如德夫昔日,至大失所望而后悔,悔之又不肯饮恨自悼,辄谍谍然形诸简牍。此常人所不肯为,而为易安之明达为之乎?”

8.卢见曾又指出:“观其洊经丧乱,犹复爱惜一二不全卷轴,如护头目,如见故人。其眷眷德夫,不忘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负之理?”

9.我本人补充一点:《启》说:“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李清照只有一个弟弟,就是李迒。李迒当时任敕局删定官,就是管理皇帝诏书的官。他见过的诏书、官方文书真是太多了,张汝舟弄一份假文书来骗他们姐弟俩,他还看不出来吗?

10.我补充第二点:《启》说:“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再见江山,依旧一瓶一钵;重归畎亩,更须三沐三薰。”即从此以后,吸取教训,自甘淡泊,回归山水,回归田园,不过问人间事。为什么半年之后,即绍兴三年(1133)五月,当韩肖胄、胡松年出使金国的时候,她又写《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一诗,对国家的命运表示严重关切呢?

现在有人说,李清照之所以要再嫁张汝舟,有三个原因:一是寻求保护,二是希望得到家庭的温暖,三是张汝舟这个人巧舌如簧,让李清照、李迒这一对单纯、老实的姐弟上了当。(《康震评说李清照》)

这都是臆断。

第一,如果说是要寻求保护的话,李清照有的是人保护:

谢克家,赵明诚的姨表弟,建炎三年是兵部尚书,建炎四年做到参知政事。就在建炎三年,即赵明诚死的那年八月,“和安大夫、开州团练使王继先,尝以黄金三百两,从故秘阁修撰赵明诚家市古器,兵部尚书谢克家言:恐疏远闻之,有累盛德。上批令三省取问继先因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七)

綦崇礼,赵明诚的表兄,建炎四年为吏部侍郎,绍兴二年为兵部侍郎。

李擢,赵明诚的妹夫,建炎三年是兵部侍郎,绍兴三年做到礼部尚书。

赵存诚,赵明诚的大哥,建炎二年为广州知州。

赵思诚,赵明诚的二哥,绍兴二年任起居郎,绍兴三年任中书舍人。

李迒,李清照的弟弟,建炎三年任敕局删定官,就在皇帝左右。

秦桧,李清照的表哥(清照继母之侄婿),建炎四年为礼部尚书,绍兴元年为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绍兴二年为观文殿大学士。(当然,李清照反对投降,也许根本不需要这个表哥的保护)

清代学者李慈铭讲:“赵、李皆名人贵家,易安妇人之杰,海内众著,又将谁欺?虽丧心下愚,亦不至此。”

第二,如果说是需要得到家庭的温暖的话,她身边就有一个弟弟,可以得到亲情的温暖;如果说是需要爱情的话,她这时候根本就没有从对赵明诚的思念中走出来。例如,绍兴二年(1132),也就是张汝舟和他的妻子兴讼的那一年。那一年的春天,李清照在杭州,作了一首《偶成》悼念明诚:

十五年前花月底,

相从曾赋赏花诗。

今看花月浑相似,

安得情怀似旧时?

十五年前,他们夫妇在青州,有心赏花,作过多首咏白菊、咏桂花、咏海棠的诗词。而现在呢?“安得情怀似旧时?”可见她还没有从丧夫的悲痛中解脱出来。

第三,如果说是张汝舟这个人巧舌如簧,让李清照、李迒这一对单纯、老实的姐弟上了当的话,更是没有这个可能。且不说李清照的聪明、智慧绝对非一般人所能比,就说他弟弟,当时任敕局删定官,也就是管理皇帝诏书的官,平时就跟在皇帝左右,他见过的人,见过的诏书、文书,真是太多了,有那么容易上当吗?

(二)“再嫁之说”不合事实

1.李清照是否“再嫁”的关键证据之一,是《金石录后序》的写作时间。

李清照在他的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为赵明诚的遗著《金石录》写了一篇《后序》,这就是中国文学史上的名作《金石录后序》。这篇《后序》,回顾了她与赵明诚三十多年志同道合的生活与爱情,回顾了自己遭遇国破家亡的惨痛之后,接着又在江南一带颠沛流离的经历,也回顾了他们夫妇所收藏的那些文物,从多方收集到大半流失的过程。这篇《后序》,是以赵明诚妻室的名分写的,署名为“易安室”。由于赵明诚这个人在正史当中没有传记,李清照在正史当中也只有短短四句话的记载,这篇《后序》,就成了人们研究他们夫妇的生平事迹的第一手材料。从来没有任何人怀疑过这篇《后序》的真实性。

那么,这篇《后序》究竟写在哪一年呢?通行的版本,都署为绍兴二年(1132)。事实上,这个时间是错误的。根据李清照自己在文章里的交待,应该是写在绍兴四年(1134)。

余建中辛巳(1101),始归赵氏。

呜呼!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18岁),至过蘧瑗知非之两岁(52岁),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

李清照18岁嫁给赵明诚,时为建中辛巳(1101)年。由此可以推算,她生于元丰七年(1084)。由这个时间往后推52年,正好是绍兴四年(1134)。

另外还有一个铁证,说明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是绍兴四年。

这就是南宋洪迈《容斋四笔》的记载:

东武赵明诚德甫,清宪丞相中子也,著《金石录》三十篇。……其妻易安李居士,平生与之同志。赵没后,愍悼旧物之不存,乃作《后序》,极道遭离变故本末。今龙舒郡库刻其书,而此序不见取。比获见元稿于王顺伯,因为撮述大概,……时绍兴四年也,易安年五十二矣。

值得注意的是,连主张“再嫁”说的著名学者王仲闻(学初),也承认这个《后序》的写作时间是“绍兴四年”。这一年,李清照五十二岁。

那么,张汝舟吃官司,被发配到柳州的时间又是在哪一年呢?请看下面这一条史料: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

绍兴二年壬子(1132)九月戊午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

所谓“妄增举数入官”,是指宋代科举制度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考到一定的次数、取得一定的资历之后,即可授予一定的官职。如果虚报考试次数,就是违法。

张汝舟在绍兴二年即因“妄增举数入官”而被编管柳州,这是由于他的妻子李氏告发了他。

那么,这个李氏又是谁呢?李心传说:

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李心传显然搞错了。这是造成误解的根源。这个李氏,显然不是李清照。如上所述,这一年,李清照还在写《偶成》诗悼念赵明诚,她还没有从丧夫的悲痛中解脱出来。

李氏告他的丈夫张汝舟,是在绍兴二年。张汝舟被定罪、除名、发配柳州,都在绍兴二年。而李清照直到绍兴四年写作《金石录后序》的时候,还是赵家的一个寡妇。她的这篇《后序》,是以赵明诚妻室的名分写的,署名为“易安室”。所谓“易安室”,就是赵明诚之妻室易安。那是大观元年(1107)赵明诚回青州老家后,建“归来堂”,李清照从此自号“易安居士”。这就是“易安室”这个署名的依据。如果李清照真的在绍兴二年“再嫁”张汝舟,一百天之后又讼而离之,那她从此以后就是一个无夫的人了,就不能以赵明诚妻室的名分来写《金石录后序》了。

可见这个李氏是另有其人,不是李清照。

2.自从赵明诚在建炎三年(1129)八月去世之后,李清照一直到死,都是赵家的一个寡妇。例如:

绍兴三年(1133)五月,李清照作《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诗,有“闾阎嫠妇亦何知,沥血投书干记室”、“嫠家父祖生齐鲁,位下名高人比数”之句,“嫠妇”,“嫠家”,就是寡妇。

绍兴四年(1134)十一月二十四日,李清照作《打马图经序》:自称“易安居士”凡二。同年作《金石录后序》,署“易安室”。

绍兴十一年(1141)五月十三日,谢伋自序《四六谈麈》,有句云:“赵令人李号易安,其祭湖州文曰……。”这时易安已经五十九岁。

谢伋是赵明诚的姨侄,即谢克家的儿子,谢克家与綦崇礼又是儿女亲家,如果李清照真有“再嫁”之事,又有《启》在綦崇礼处,则谢伋不能不知。既知又称她为“赵令人李”,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大家要明白,谢伋,还有綦崇礼,都是赵家的亲戚啊!

绍兴二十五年(1155),陆游作《孙夫人墓志铭》时,称李清照为“故赵建康明诚之配李氏”。这一年,李清照已经去世。

以上事实证明,李清照一直到死,都是赵家的一个寡妇。一直到死,都没有“再嫁”之事。

3.从建炎三年(1129)八月十八日赵明诚去世,到绍兴二年(1132)九月张汝舟吃官司,这三年之间,李清照做了些什么呢?

埋葬赵明诚之后,李清照作《赵祭湖州文》祭奠自己的丈夫。

接着就大病了一场。大病初愈,即准备去洪州(南昌)投奔赵明诚的妹夫、兵部侍郎李擢。她先把文物器皿托人带到洪州。当年十二月,洪州沦陷,没有去成,这些文物器皿全都“委弃”。

接着去投奔自己的娘家弟弟李迒。李迒当时任敕局删定官,也就是“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的官,这个官是要随时跟在皇帝身边的。当时皇帝还在逃难,所以皇帝到哪,他们姐弟就跟到哪。

建炎四年(1130),离开建康,到台州、嵊县、黄岩、温州、越州、衢州;

绍兴元年(1131),又到越州(文物被盗五箱),再到杭州,又到越州;

绍兴二年(1132),到杭州。春天,作《偶成》诗悼念明诚。

黄墨谷云:“在明诚殁后,处忧患艰难之中,清照为版行《金石录》,耿耿于怀,奋斗不息。绍兴二十二年,清照六十九岁,还上表于朝。清照殁后,《金石录》完好无恙地送到偏远的福建泉州赵明诚兄思诚家。绍兴二十六年,朱熹亲自到思诚家,所谓“来泉南,又得东武赵氏《金石录》观之。”(《朱文公集》卷七五《家藏石刻序》)

(三)“再嫁之说”是如何出笼的

李清照确曾写过一篇《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但是这个《启》,不是因为綦崇礼在“再嫁争讼”这个案子中帮了她,而是因为綦崇礼在“颁金”这个案子中帮了她。关于“颁金”这件事,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交待得很清楚:

先侯疾亟时,有张飞卿学士,携玉壶过视侯,便携去,其实珉也。不知何人传道,遂妄言有‘颁金’之语,或传亦有密论列者。余大惶怖,不敢言,亦不敢遂已,尽将家中所有铜器物等,欲赴外廷投进。

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指出:“审视《金石录后序》,始知‘颁金’事白,綦有湔洗之力。小人改易安《谢启》,以飞卿玉壶为汝舟玉台,用轻薄之词,作善谑之报。”

俞正燮又说:《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文笔劣下,中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

李清照的所谓“再嫁争讼”这件事,本是无中生有。是因为有人篡改了她的《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也就是说,是“小人”“用轻薄之词”,给她编排的一个丑闻。

宋人虽然不在意寡妇再嫁,但是李清照以一个宰相之媳、郡守之妇的身份,以一个天下闻名的才女,年过五十二岁而嫁给一个卑鄙无耻的小人,每天遭到凌辱和毒打,结婚一百天就闹离婚,最后还因为离婚而坐了九天的牢。这件事,不要说在宋代,就是在今天,也绝对是一个丑闻。

那么,编排这个丑闻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像现在的某些人那样,仅仅是给名人编一条“八卦新闻”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古代,这样的“八卦新闻”是可以毁掉一个女人的名声的。而且不仅仅是毁掉一个女人的名声,还要毁掉她的娘家、婆家的名声。

有人说,这个人可能就是张飞卿;还有人说,这个人可能就是张汝舟。其实都不是。任何一个男人,都不可能这样作践自己,都不可能冒认一个老年的寡妇为自己的妻子。诚如李慈铭所言:“虽丧心下愚,亦不至此。”

那么,是什么人编排了这个丑闻呢?按常理推断,编排这个丑闻的人,应该是李家或赵家的仇人。让我们来看看李家和赵家,究竟谁有可能有这样的仇人。

先看李家。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以文才名列“苏门后四学士”,官至礼部员外郎、提点京东刑狱。虽然在徽宗时曾入“元祐党籍”,但后来得到平反。他的名声很好,也没有什么政治上的仇人。他只活了六十一岁,南渡的时候,也就是当李清照四十四岁的时候,可能就不在人世了。

李清照的弟弟李迒。宋高宗时任宣议郎,后来又任敕局删定官。也没有什么政治上的仇人。

再看赵家。赵家就不一样了。李清照的公公赵挺之(1040~1107)在徽宗崇宁五年进拜尚书右仆射(右相)。有人说他身为元祐大臣刘挚所荐,得势后不遗余力排斥元祐党人;因媚附蔡京而致位权要,为相之后,又与蔡京争权,屡陈蔡京之奸恶。他是既得罪了元祐党人(即旧党),又得罪了新党中的蔡京这一系。他的仇人太多了。所以有人讲,编排李清照再嫁丑闻的人,可能就是赵挺之的仇人。其目的,就是为了败坏赵家的名声。例如清人褚人获就这样讲:“挺之附媚蔡京,致位权要,或有此失节之妇。”(《坚瓠集》七集)

那么,李清照本人有没有仇人或者恨她的人呢?应该说是有的,而且还不止一个。俞正燮讲:清照“以秀美之才,好论文以中时忌”。(《易安居士事辑》)

李清照主张词“别是一家”,在《论词》这篇文章里,她对冯延巳、李煜、柳永、张先、宋庠、宋祁、沈唐、元绛、晁次膺、晏殊、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曾巩、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等唐宋以来几乎所有知名词人都点名道姓地予以批评。胡仔就说:“易安历评诸公歌词,皆摘其短,无一免者。此论未公,吾不凭也。其意盖自谓能擅其长,以乐府名家者。退之诗云:‘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正为此辈发也。”(《苕溪渔隐丛话》)正是这个胡仔,是传播李清照再嫁丑闻的一个主将。他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

王灼也对李清照的创作深致不满。他说:易安作长短句,“闾阎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抻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藉也。”因为对她的创作不满,所以就传谣:“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碧鸡漫志》)

南渡以后,李清照又多次写诗,对那些主张投降、主张逃跑的士大夫,予以不点名的批评。例如《夏日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不是连皇帝和文武大臣都一块骂了吗?庄绰讲:“靖康初,赵明诚妻李氏清照,亦以诗诋士大夫云:‘南渡衣冠欠王导,北来消息少刘琨。’又云:‘南游尚觉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后世皆当为口实矣。”也就是说,李清照的这些诗句,成了人们攻击投降主义者、逃跑主义者的一个借口,一个理由。

陈衍《宋诗精华录》(卷十):

易安诗句,多讥剌时事,故恨之者造谣污蔑,无所不至矣。

由此可见,李清照的写作好中时忌,得罪的人肯定不在少数。

所以,自从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载有这个八卦新闻之后,王灼《碧鸡漫志》、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洪适《隶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六部书,均沿袭此说,不加分辨。

不过,最权威的官修史书《宋史》,并没有沿袭此说。《宋史·李格非传》附带介绍清照的生平:

女清照,诗文尤有称于时,嫁赵挺之之子明诚,自号易安居士。

《宋史》并不载其再嫁之事。

南宋其他学者如谢伋《四六谈麈》、洪迈《容斋四笔》、陆游《渭南文集》、朱熹《朱子语类》、赵师厚《金石录跋》)、无名氏《瑞桂堂暇录》等书,都讲到赵明诚和李清照夫妇,都没有讲到清照“再嫁”之事。他们虽然没有为李清照辩护,但是他们的记载,有利于后人为李清照“再嫁”一事进行辩护。

最早对“再嫁”之说明确提出质疑的是明代学者徐img4,徐img5之后,则有黄溥,还有清代的卢见曾、翁方纲、俞正燮、吴衡照、陆心源、李慈铭、符兆纶、谢章铤、胡薇元、薛绍徽、陈廷焯、端木埰、王鹏运、况周颐,以及现代的夏承焘、唐圭璋、龙榆生、黄墨谷等二十多位著名学者,均对“再嫁”之说提出异议,并为李清照辩护。

本来,经过明清学者的考证,证明《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为伪作,不可靠,李清照“再嫁”之说不能成立。但是,1957年,黄盛璋发表《李清照事迹考》一文,肯定“再嫁”说;1963年,王国维的儿子王仲闻(学初)又发表《李清照事迹作品杂考》,支持黄盛璋的观点,再次肯定“再嫁”说。

需要指出的是,王仲闻(学初)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他作为李清照研究的权威,对李清照再嫁一事,并没有做任何考证,他只是沿袭旧说。他为什么要这样?可能与他当时的“右派”身份有关。在20世纪50~60年代,妇女再嫁,被认为是反封建礼教的一种表现,主流意识形态对此是予以高度认可的。如果王仲闻否定李清照再嫁,就有维护封建礼教之嫌,这样他就有可能罪上加罪。由于这个原因,他对李清照的其他事迹考证得很细致,而对李清照再嫁一事,则沿袭旧说,不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是,尽管如此,当代词学界的多数学者仍然不认可黄盛璋和王仲闻的观点,例如当代词学三大家龙榆生、夏承焘和唐圭璋,从来就不赞成“再嫁”说。

但是最近几年,又有人把这样一个已经得到澄清的假新闻翻出来,作为“噱头”,在媒体上乱讲,哗众取宠。所谓“小人不乐成人之美”,古今皆然。

事实上,李清照“再嫁”或者不“再嫁”,都不影响她的光辉,也不影响我们对她的评价。问题是:“再嫁”就是“再嫁”,没“再嫁”就是没“再嫁”,实事求是,何必要拿这样一个本来就子虚乌有的假新闻来炒作呢?既然有人要拿这个假新闻来炒作,那我就觉得有必要为她辩护。孟子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