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不平哪有我——复仇意识与非理性

十、哪有不平哪有我——复仇意识与非理性

《济公活佛》、《万里长城永不倒》一类歌曲,体现的是一种复仇意识。法制缺失的社会与落后挨打的历史,是这类歌曲产生与流行的土壤。人们通过这类歌曲可以获得一种虚拟的满足。从现代文明的角度来看,复仇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一个文明的法制健全的社会,不应该提倡和肯定这种行为。

鞋儿破,

帽儿破,

身上的袈裟破。

你笑我,

他笑我,

一把扇儿破。

南无阿弥陀佛。

哎!哎嗨哎嗨!

无烦无恼无忧愁,

世态炎凉皆参破。

走啊走,

乐啊乐,

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

在当代流行歌曲中,这首《济公活佛》的听众最多,歌者最多,传诵最广,不仅赢得了成年人的喜爱,更赢得了孩子们的青睐。这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文化现象。从表层来看,它的大受欢迎,是由于它的长短参差的句式和复沓回环的结构,以及由这种句式和结构所导致的明快的节奏和活泼的旋律,是由于主人公的幽默、风趣、亦人亦仙、亦僧亦侠、不修边幅、心地纯净,满足了人们那种喜剧的审美心理欲望。从深层来看,它的大受欢迎,则是由于主人公扶危济困,专打不平的行为模式,激发了人们心里深藏着的复仇意识和非理性。自然,成人和孩子的心理感受有重合处,也有区别处。孩子们的感受主要在表层的审美方面,成人的感受则是表层的审美方面和深层的文化方面兼而有之。

“天南地北到处游”,“哪有不平哪有我”。济公这位空门中人,并没有全然忘却世事。他所忘却的是富贵荣华营营苟苟,他所不能忘却的则是社会的不公平与生灵涂炭。于是他便穿上了袈裟,出了山门,锄奸除暴,专打不平,为弱者两肋插刀。出现在普通人面前的济公,首先是一个扶危济困,除暴安良,满怀正义,具有无边法术的侠士形象。毫无疑问,济公这位酒肉和尚,实际上是一个复仇的英雄。

培根讲:“报复是一种野蛮的司法。人的天性愈是趋向于它,法律和文明就愈是应当剪除它。如果说,一件罪行只是触犯了法律,那么私相报复却是根本否定了法律。”(培根《人生论·论报复》)报复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一个文明的法制健全的社会,不应该提倡这种行为,不应该肯定这种行为。但是在古代的中国,这种行为不仅可以理解,而且值得称颂。几千年的封建中国,一直都是一片没有法的国土。如果说,历代封建王朝都曾制定过“刑统”、“刑律”一类的东西,那也不过是一团可长可短,可方可圆,可重可轻,可大可小,可有可无的东西,如同小孩儿玩的橡皮泥。在古代的中国,最神圣的不是法律,而是皇帝的金口玉言。皇帝一旦龙颜不悦,便是千万人头落地。皇帝一旦龙颜大喜,鸡鸣狗盗之徒亦可以出将入相。在古代中国,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是非界限不是法律怎么规定,而是皇帝怎么说。封建的中国没有法律,就像封建的中国有皇帝一样千真万确。

在这片没有法律没有公理的国土上,一切都是颠倒错位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贼喊捉贼,强盗装正经。掌权者可以指鹿为马,为所欲为,老百姓则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政治腐败,法律阙如,于是便有了豪侠,有了义士,有了绿林好汉;有了包拯、海瑞和况钟。但是豪侠者流的意义和价值是有限的,他们的视听有限,活动范围和活动能量有限,而且由于名利的诱惑,常常被当局所招安、所收买、所利用;包拯一流的局限更大,他们只能在皇帝首肯的范围之内活动。而且刑法在他们那里并不平等。包拯处决犯人用三种铡刀: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铡皇亲国戚,虎头铡铡贪官污吏,狗头铡铡平民百姓。犯人在临死之前的待遇都是有等差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清官所谓的严正廉明,不过是要维护封建专制王朝的长治久安。他们是补天的女娲,不是蹋天的共工。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这些清官比贪官更坏。倒是济公一类的空门义侠的意义更深刻。他们有法术,视听广,能量大,“天南地北到处游”,“哪里有不平哪有我”。他们扶危济困锄奸除恶不仅及时痛快,他们在处理问题时的机智、风趣和调侃意味,也大大地出了统治者的洋相。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计名利,不图报答,不求升赏,不求上《循吏传》和《游侠传》。他们对这个世界所需不多。所着不过一袭破鞋破帽破袈裟,所食不过一顿酒肉,所住不过一间破庙,所卧不过一领破席,所佩不过一个葫芦。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他们参破世态炎凉,参破得失荣辱,参破生死祸福;视钱财如粪土,视名誉如粪土,视声色犬马如粪土。他们不修边幅,但是心地纯净。他们是凡尘的一股仙风,是浊世的一汪清泉,虽不足以涤尽腐恶,却给世界带来一些清新气息。诚然,他们多数只是小说、戏曲中的人物,只是人们理想的化身,他们的现实存在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没有关系。现实生活中真正是是非非,解民倒悬的豪侠之士究有多少?真正秉公执法、为民请命的清官究有多少?事实上也多不过是理想罢了。在古代的中国这一片没有法、没有公理的国土上,他们的这些理想行为,让人们获得一种道德心理上的虚拟满足,暂时平息了心中的怨愤,抚慰了心灵的创伤,增加了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成为人们度过苦难人生的精神信念。

这种理想化的豪侠、清官和义僧之流,是人们群众心造的幻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产物,是非理性的产物。中国老百姓不习惯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同中国的法官不习惯于按法律的条文办事而习惯于按长官的意志办事一样,都可以列入世界之最。在中国,被强奸的少女多数不起诉,多数私了而非官了,或者向施暴者及其家庭索要点经济补偿,或者祈求施暴者娶自己为妻室,或者找来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把施暴者揍一顿,或者干脆“哑巴吃黄连”,“打掉牙齿和血吞”,“折断胳膊往袖里藏”,总之是不习惯于起诉。因为起诉之后名声就坏了。中国人有童贞癖,中国人不喜欢娶非处女。在中国,一个女人被强奸,比一个男人贪污受贿,侵吞救灾款项、出卖朋友、出卖人格与国格还要丑恶得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宁可维护强奸者的名誉。这种保护强奸者的心态,使得中国人羞于上法庭、羞于对簿公堂;使得中国的律师没有好名声,所谓包揽诉讼、绍兴师爷、刀笔吏、讼棍等等,都含着深厚的贬义。中国人受到损害之后,不能请法律作主,而是请皇上作主,请青天大老爷作主。如果皇上和青天大老爷昧了良心不为小民作主,便寄希望于绿林好汉;如果绿林好汉不能从天而降,便三拜六跪,口念佛陀:“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善恶皆报。”如果此生不报,便寄希望于来世:恶人变作牛马,变作猪狗;好人洪福齐天,出将入相。中国人被官长欺侮了,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咒他垮台、削职、流放、籍没家私、满门抄斩,或是断子绝孙,老婆偷人,女儿被强奸。封建的中国没有法律,便只能出现这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趴在地下的臣民,便只能是绿林好汉、豪侠义士的发达,只能是包公、海公之类的欺世盗名之徒的乘虚而入,只能是永远地企望和祈祷济公活佛的转世再转世。

不过,尽管如此,在暗无天日的旧中国,能复仇总是好事。即便自己不能复仇,能够耳闻目睹自己同胞的复仇,也不失为快事。因为这里边有一种正义的伸张,一种惩恶的快感,一种扬善的欣慰,一种虚拟的满足。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人,也有一种震慑和怵惕。

在古代的中国这一片无法的土地上,出现济公这一类的艺术形象,乃是历史的必然。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中国的荧屏上,何以会出现济公这一类的艺术形象,乃至深受大众欢迎?在新时期的流行歌坛上,何以会出现《济公活佛》这一类的歌曲,乃至得到广泛传播?

我们知道,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旧中国那种无法无公理的黑暗时代;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已经制订了146个法律,497个行政法规,1220个地方性法规。我国有了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宪法,有了比较完整的刑事法律,有了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我国人民的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我们必须清晰地看到,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我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虽然有法可依了,但并不等于有法必依;而且,法治社会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有所规范,仅仅在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有法可依,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这样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法不健全。我国的法律本身不够完备,或是法律之间相互矛盾,或是法规与刑法不相衔接,或是规定过死不便执行,或是完全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一切都使得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二是执法不严。由于几千年来的封建主义意识的侵袭,由于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低下和既得利益的考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者随处可见,以权代法以罚代法更属寻常。在一些地方,党委书记的儿子强奸民女,却由党委书记一手栽培的法院院长来量刑治罪;市长贪污侵吞公款,却由市长的小舅子之类来调查犯罪事实。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不能相对地超脱于法律之外的人事关系办案。三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很多人来说,法律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不是一种内在的自觉。既不能主动而有效地以法律为手段来惩治坏人,又不能主动而有效地以法律为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坏人的犯罪行为,法律既不能疏而不漏地一律予以惩治,道德规范又对之无能为力,于是这些人便有了可趁之机,为非作歹,逍遥法外。那些直接和间接的受害者,既难以借法律来打击犯罪分子,便寄希望于复仇。但复仇必定不是上策,“你的报复要不违法因而也能免除惩罚才好。否则你将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冒犯你时,二次是你因报复他而被惩处时。”(培根《人生论·论报复》)既能报复仇人,又不至于因报复仇人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多数人来讲,确乎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怎么办呢?只有忍受,只有等待,只有寄希望于清官、豪侠、义士一类人物的出现。正是在这种非理性的文化心理的作用之下,中外古今的一系列武侠小说、公案小说、侦探小说以及由这些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电视得以大量出笼,这些电影、电视的插曲如《济公活佛》之类得以广为传播。应该指出,在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不正常的,非理性的,但是值得同情,可以理解。因为我们的社会毕竟是一个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我们的人民的大多数,文化水平仍然低,法律意识仍然淡薄。

与《济公活佛》这一歌曲属于同一文化系列的还有许多武打电影电视的主题歌和插曲,其中最著名的要数《霍元甲》的主题歌曲《万里长城永不倒》:

昏睡百年,

国人渐已醒。

睁开眼吧,

小心看吧,

哪个愿臣虏自认?

因为畏缩与忍让,

人家骄气日盛。

…………

万里长城永不倒,

千里黄河水滔滔。

江山秀丽,

叠彩峰岭,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冲开血路,

挥手上吧,

要致力国家中兴。

岂容国土再遭践踏,

个个负起使命。

这是呼吁为民族独立国家中兴而复仇。这种为国家公益而行的复仇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清朝中叶以后,随着国门被外国列强的坚船利炮撞开,中华民族便从此再无宁日。帝国主义者肆意瓜分中国的领土,掠夺中国的资源、劳动力和黄金,肆意剥削、压迫、凌辱中国人民,奸杀掳掠,无恶不作。在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清朝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居然卖国求荣,臣妾事敌,不仅不思攘外,反而借用外力以平内乱,让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时候,终于出现了一批民族志士,以个人的武功为国家和民族报仇雪耻。虽不足以当大用,却在一定范围之内,灭了敌人的威风,长了国人的志气,唤起了民族的觉醒。霍元甲,这位出生于天津静海县的武林高手,为雪所谓“东亚病夫”之耻,火烧了英国的鸦片烟馆,痛打了俄国大力士。他的英雄壮举,赢得了国人的衷心爱戴,关于他的故事和小说曾经风行一时。为民族独立而“冲开血路”,为“国家中兴”而负起使命,这些惊天动地的豪言壮语,警醒了国人,也激励了国人。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浴血奋战,中华民族终于结束了那一段屈辱的历史。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既然这样,为什么在今天,中国的老百姓还对这个近百年前的故事怀着这样大的兴趣?在这部电视连续剧播放的日子里,为什么会出现万人空巷的情景?《万里长城永不倒》这支歌,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歌者和听众?

仍然是复仇心理在起作用。

中国文化对于复仇(无论是个人方面的复仇还是国家方面的复仇)是采取肯定、推崇和鼓励的态度的。《礼记·曲礼》就说过:“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公羊传·隐公十一年》更说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复仇的主要方式,便是以直接的暴力为手段的“血的报复”。能够当即复仇,当然最好;不能当即复仇,则可以寄希望于日后。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公羊传·庄公四年》甚至说:“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总之是必须复仇。复仇的目的是要以等量以上的报复来平息心中的屈辱,至少是要同伤害过自己的仇人扯平。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老百姓的心理是不会平复的。中国人一个多世纪的浴血奋战,只是赶走了帝国主义,并没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没有像外国侵略者当年蹂躏中国那样去蹂躏外国。外国永远欠着中国的账。尽管现在的中国离那个遭人宰割、受人蹂躏的中国已经有些遥远了,但是,子孙们不会忘记先辈的耻辱,所谓“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公羊传·庄公四年》)。尤其是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经验不足,各种涉外法律和法规还不配套,有些外国人因此志满意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守信用,或是对中国实行封锁和垄断的时候,中国人内心深处潜藏很久的对外国列强的复仇意识便再一次复活了。中国老百姓对《霍元甲》这部电视连续剧的喝彩,对《万里长城永不倒》这支歌的喜爱,便是受着这种潜藏已久的复仇意识的支配。

对侵略者的复仇,对施暴者的复仇,虽然是正义的行为,但是这种意识蔓延开来,往往会带上非理性的色彩。所谓“思以一毫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孟子·公孙丑上》),即不免太过敏。《吕年春秋·离俗》里边有这样一则故事。说是齐庄公时,有位叫宾卑聚的人,在梦中被壮士叱责,而且还被唾了口水。第二天他对友人说:“吾少好勇,年六十而无所挫辱。今夜辱。吾将索其形。期得之则可,不得,将死之。”于是他和友人站在大街上去找那个梦里的人,找了三天没找着,便回家自杀了。这个故事表明复仇的非理性程度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时代不同了。在法制建设日益进步的今天,我们提倡以法律为准绳来惩治犯罪分子,提倡以法律为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中国人是如此,对外国人也应该如此。谁犯法,谁抵罪;谁欠债,谁偿还。不能株连亲戚,更不可祸及子孙。

《济公活佛》和《百里长城永不倒》的复仇意识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非理性的一面。当我们欣赏这两支歌曲以及同类型的其他歌曲时,应该明白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