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儿弯弯照我心——羞耻感与罪恶感
十一、月儿弯弯照我心——羞耻感与罪恶感
“大墙歌曲”体现了中国人的羞耻感。它对那些有过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心理的人具有一种很强的震慑力,也能赢得善良人的同情。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羞耻感发达而罪恶感缺失的文化。“大墙歌曲”就是这种文化的产物,它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20世纪80年代,歌坛上有过一阵“大墙歌曲”热。“大墙歌曲”这个概念来自文学中的“大墙文学”,它所表达的是铁窗高墙生涯中的种种思想、情绪和体验。由于“大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着多是一些囚犯和劳改释放人员,他们这一方面的思想、情绪和体验的流露往往显得比较真切,对许多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以及这些人的亲戚、朋友、熟人等等有一种很强的感动力,对一些虽无犯罪行为却有着不同程度的犯罪心理的人有一种很强的震慑力,这就使得这种类型的歌曲赢得了相当多的听众,从而产生了比较显著的影响。
这类歌曲包含着这样几种文化意识:一是痛苦意识,二是忏悔意识,三是自新意识。我们先看第一点:
我坐在大铺上,
低下头来思念家乡。
眼望窗外小鸟展翅自由地飞翔,
我像小鸟断了翅膀。
——《大铺歌》
小鸟在窗外的天空自由飞翔,自己却身陷囹圄不能动弹。失去自由自然是痛苦的,可是一旦获得自由,反而感到失去的更多:
又推开这扇篱笆小门,
今天我归回。
不见妈妈往日泪水,
不见我小妹妹。
……
面对着镜子我偷偷地窥,
岁月已上眉。
不忍再看见镜子中的我,
过去已破碎。
——《浪子归》
自己是回来了,可是母亲因为羞惭和痛苦的折磨早已离开人世;人是回来了,可是有限的时光早已无情地流走。失去了亲人,更失去了青春岁月,而这一些,却是永远也找寻不回来了。
但是痛苦的根由不在别人,正在自己。因而伴随着这种剧烈惨酷的身心痛苦的,往往是深长不尽的悔恨。如果说,痛苦意识包括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痛苦,与父母家人生离死别的痛苦,以及时光老去青春不再的痛苦,那么,由此而生成的忏悔意识则包括不听父母之言的忏悔,不识女人真面目的忏悔以及贪恋金钱的忏悔。请看三个片断。
其一:
月儿弯弯照我心,儿在牢中想母亲。
悔恨未听娘的话呀,
而今我成了狱中的人。
——《铁窗泪》
其二:
朋友啊,朋友,
记住我的教训吧!
世上的女人都是毒蛇,
都是那毒蛇!
——《最后的悔恨》
其三:
是谁制造了钞票?
你在世界上称霸道。
有人为你卖儿卖女啊,
有人为你去坐牢。
一张张钞票,
一双双镣铐。
钞票,人人对你离不了,
钱哪,你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钞票》
显然,这种忏悔是幼稚的,肤浅的,不明是非的,非理性的。这种忏悔不仅没有什么积极意义,而且有很大的副作用。追求异性,本是地球上一切生物的自然天性,人类尤其如此。同女人深交,正是男性个体的生理心理成熟的一个重要表征。同女人深交的必然归宿决不是深陷囹圄。如果谁同女人深交而导致深陷囹圄,那原因绝不在于女人是异性,而在于自己深交女人时丧失了爱心和良知,或者是,自己深交了没有爱心和良知的女人。进而言之,即便有谁因为与女人深交而深陷囹圄,也不能由此而得出“世上的女人都是毒蛇”这一结论。这个结论是荒谬的,不过并不新鲜。它是几千年来那个臭名昭著的“女人祸水论”的翻版。男人们为非作歹祸国殃民,却把责任推卸给女人。怪女人是尤物,是狐妖,迷惑了他们的心性;怪女人干政,怪女人吹枕头风,淆乱了他们的视听。真是岂有此理!试问你自己是不是行尸走肉?你有没有一个想事的脑袋?你有没有一点点主体意识?诚然,女人是人,女人同样干坏事,但并不是世上所有的女人都干坏事,世上的女人都是坏人。你既不可能结识世上所有的女人,你更不可能了解世上所有的女人,你有多少证据证明“世上的女人都是毒蛇”呢?
追求金钱,同样也是人之天性。金钱是财富的一种表征。追求金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原动力之一。如果说,追求金钱会导致身陷囹圄,那原因也不在金钱本身,而只在于追求金钱的手段之卑鄙与违法。金钱本身是无罪的,更不是“杀人不见血的刀”。金钱如果不纳入具体的社会价值体系,本是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的。这正像自然界的风雨雷电,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具体说来,如果以正当的合法的手段追求金钱,又能正当而合法地使用金钱,那么这种行为便是值得肯定的;如果以卑鄙的非法的手段追求金钱,进而以之损人利己祸国殃民,这种行为便是该诅咒的,不过受到诅咒的仍然不是金钱本身。
对父母之言也要做具体分析,父母是人,不是魔鬼,也不是上帝。父母之言有对的,也有错的;有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也有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听父母之言会使自己健康成长,也可能使自己犯罪。问题在于父母所言何事何理,你又是在哪一个层次上认同父母之言?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如同说,皇帝的话为“金口玉言”。所谓“君让臣死,不得不死;父让子亡,不得不亡”。这一切,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对父母之言不辨真伪,不辨是非,一味盲从,与封建臣民对皇帝、奴才对主子的俯首帖耳惟命是从有什么两样?把自己坐大铺蹲大牢归咎为不听父母之言,无疑是奉父母之言为绝对权威。这个认识同样是幼稚的、肤浅的。
由于这些忏悔是幼稚可笑荒谬无理的,所以他们在忏悔过后的自新意识总是显得很空洞,很虚骄,很难令人信服:
光阴匆匆似流水它一去不再回,
不再有那痛苦的梦和无用的忏悔。
我要洗去身上的灰尘和脸上的泪水,
我要骑在那骏马上把时光紧紧追。
——《浪子归》
坐在大铺仔细思量,
人生旅途还很漫长,
丢掉苦闷不再徘徊,
重新再做人,
我要找回我的好时光。
——《大铺歌》
只是要追回自己的好时光,而且是骑在骏马上追回自己的好时光,多么潇洒,多么飘逸,又多么自私,多么无情!根本没有罪恶感,根本没有想到要弥补自己对国家对人民造成的损失于万一,根本没打算通过诚实的劳动和认真的学习来改造自己,提高自己。
联系到他们的全部的痛苦,全部的忏悔,全部的自新要求,我们不能不为之吃惊,为之愤慨!他们只想到自己失去自由虚度光阴的痛苦,只想到自己父母亲人为之羞耻的痛苦,丝毫不曾提到那些被他们所伤害的老少男女的痛苦,更不曾有由于触犯法律而产生的灵魂的不安。众所周知,“大墙歌曲”的红歌星迟志强诸人所犯的大都是流氓罪,他们用歌声和金钱做诱饵,勾引和奸污了许多涉世未深的少女。可他们并不爱她们,一旦满足,便厌倦之;一旦厌倦,便抛弃之。朝三暮四,故去新来。但是中国文化并不认可性开放,并不赞成婚前性行为,中国人并不乐意娶非处女。这些未婚的非处女往往因此而身价大跌,失去爱情,失去友情,甚至失去同情。有人因此一蹶不振,饮恨终生,乃至一死了之。再说那些装腔作势咒诅金钱的歌星,当初正是一群嗜钱如命欲壑难填的人。曾几何时,他们翻墙越窗,撬锁砸门,将人家的金银珠宝洗劫一空;或是在各种公共场所割掉人家的荷包和旅行袋,挖走人家随身携带的钞票和首饰;或是坑蒙拐骗行贿受贿,损人利己,假公济私,搞得多少人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绝路。他们不仅败坏了家庭的名声,辜负了父母的抚养,给亲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羞愧与创痛,更重要的是,他们践踏了神圣的法律,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与尊严,对国家对人民犯了罪。可是他们意识不到他们这一根本的罪行。他们虽然戴了镣铐,坐了大牢,受了管教,但是法律对他们来讲,仍然只是一种外在的异己的行为约束,而远远没有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律。
因此,他们的痛苦、忏悔和自新的意识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但在律法和理性的层次上却是相当的浅薄。这种浅薄既源于他们自身法律文化素质的低下,也源于整个中国文化的罪恶感的缺乏与羞耻感的发达。
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两种最基本的调控方式。就道德调控而言,不同的社会或文化共同体又有着不同的侧重面。西方文化侧重于唤起人们心中的罪恶感。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文化乃是一种原罪文化。《圣经》上说,人类祖先亚当夏娃在伊甸园中偷吃禁果,犯了天条,被上帝责罚到人间,于是人一生下来便是有罪的。人的一生必须行善积德,藉此向上帝赎罪。由于这种罪恶感是相对于上帝的,相对于超越界的,所以西方的道德调控是对事不对人,一切看其思想言行本身是否违背真理,是否违背法律,是否违背上帝的意志。如果有所违背,即便并不曾伤害家人父母,甚至不曾直接伤害其他的人,也会因此而感到不安,从而寻求赎罪。与此相反,中国文化乃是一种耻感文化。孟子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欲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无恻隐之心,是为不仁,无羞恶之心,是为不义。不仁不义,是为禽兽。羞耻感的发达又是由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所决定的。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总是规定以一方来定义另一方,以一方来制约另一方。譬如君臣、父子、夫妻、朋友和兄弟这五伦关系,总是互相定义,互相制约。无君便无所谓臣,无臣亦无所谓君;无父便无所谓子,无子亦无所谓父。余此类推。由于总是以一方来定义和制约另一方,所以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游离于特定的关系而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也就是说,君或臣、父或子、夫或妻、兄或弟等等一己的思想、意念、情感、言论和行动,总是以别人之是非为是非。自己的某句话说得对不对,某件事做得妥不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内心准则,完全在于相应的伦理关系中的人怎么看待和评价。这样,怕对不起人(伦理关系中的人)的倾向就会压倒怕对不起法律的倾向。一个人蹲了监牢,实际上是由于触犯了法律,而法律代表着国人的意志,犯法即是犯罪。但是这些歌星和词曲作者们认识不到这一点,而仅仅是觉得这样做羞辱了家人父母,即对不起伦理关系中的人。我们在公判大会上,在刑场边,常常看到罪犯们向家人父母、向情侣配偶磕头下跪、痛哭流涕的场面,而他们对原告或受害者的目光仍然是仇恨的。许多劳教官员为要治服一个囚犯,并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向罪犯宣谕法律,使他们在心理上伏法上面,而是习惯于请来罪犯的家人父母和师友领导,请他们对之施以感化,从而唤起罪犯的羞耻感和悔悟心。许多长辈训斥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亦是长于亮出羞耻感的王牌:“你看看,你怎么对得起你死去的父母?怎么对得起祖宗?怎么对得起这个家?”这一招还真灵验,当事人往往立刻低下头来,流下泪来,表示不再做丢人的事!
羞耻感的发达导致国人法律文化素质的普遍低下,而国人法律文化素质的普遍低下又加剧了羞耻感的发达。一个社会,总得有自己的道德调控手段。培养和激发人们的羞耻感,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必须明白,羞耻感对人们行为的制衡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如果一个有着强烈的犯罪动机的人,觉得自己的行为后果将不会直接给自己和家人父母丢脸,他会怎么做?当然,我们也不可能重新设计和建构中国文化,不可能以西方文化的罪恶感取代中国文化的羞耻感,不可能培植国人的原罪意识。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便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国人的法律知识,变法律条文为法律自觉。只有这样,才能弥补羞耻感在调控人们行为方面的明显缺陷,由以羞耻感调控为主发展为以法律制约为主。
“大墙歌曲”是羞耻感文化的典型产物,这类歌曲的文化层次不高,但是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一个严肃的思考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