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与类型小说的历史

第一节 女性与类型小说的历史

从历史上来看,包括爱情小说、侦探小说、科幻小说等在内的类型小说往往被认为是保守、肤浅的,而且没有深度、缺乏思想性。评论家将类型小说的广大读者评判为模式化艺术的低级消费者,而那些以女性为主要读者的类型小说的地位就更低下了。正如特里·洛威尔(Terry Lovell)在《消费小说》(Consuming Fiction)一书中指出,即便是类型小说的评论家也对主要阅读对象为女性的类型小说颇有鄙夷之情[1]。玛格丽特·戴泽尔(Margaret Dalziel)对19世纪类型小说开展研究后认为,女性和男性阅读的小说具有不同的价值,而后者的价值更高[2]

19世纪的主流文学和文学评论家的性别歧视倾向十分明显,女性解放主义者经常遭受到恶毒的抨击。这些女性,或“新女性”,被形容成一群无性的、性欲冷淡的或性欲过剩的怪物。有趣的是,当时的人们越来越多地将新女性与19世纪末颓废堕落、带有女人气的花花公子相提并论,认为他们都是可能导致中产阶级社会灭亡的原因。在当时的批评者看来,两者的联系在于他们都不具备养育孩子的能力,后者因其偏女性化的性取向,而前者则是因其自身缺乏女性特征。评论家们用“意识形态生物学”的观点对“新女性”进行攻击(所谓“意识形态生物学”,是指用生物学术语来解释实则由意识形态规定的两性的社会角色,例如女人不够强壮,所以不能干男人的活;或者从生物学上来看,女人天生就不如男人聪明),这种言论直到1894年还在《笨拙周报》(Punch)上出现[3]。实际上,无论是女性化的花花公子还是“新女性”,都打乱了主导当时社会的父权意识形态,尤其对男女两性的社会角色、能力和前途的死板界定提出了挑战。由于中产阶级女性在整个19世纪中对社会平等的诉求愈发强大,代表父权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回应办法就是,将凡是大众的、叛逆的、具有潜在破坏性的、让(男性)中产阶级感到恐惧的社会群体及其意识形态,都一概定义为女性的、低劣的。安德里亚·胡森(Andrea Huyssen)指出: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这个在19世纪站住脚的观点,即大众文化和女性相关,而真正的高雅文化仍然是男人的专享……实际上,我观察到即使在世纪之交,政治、心理和美学理论仍始终坚持把大众文化和大众定义为女性的,而高雅文化,无论是传统或现代的,明显还是男性活动的专有领域,这是非常令人震惊的。[4]

从这一历史角度来看,类型小说的女性主义版本的诞生便有了一种美妙的讽刺性。在政治、心理、美学、文化话语制度等方面都被父权意识认为是女性化的、低等的类型小说,却被女性主义的意识形态所利用和改变。女权主义作家非但不排斥大众文化,相反拥抱大众文化,充分发挥大众文化的传播优势,出版大量的类型小说,将传统类型小说流行化、大众化的文化属性转化为宣扬女性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大传播工具。如果从传统陈习的文学观念去看,人们会贬低女性作家的地位,嘲讽她们为大众文化的制造者,而女性作家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展现她们为自己的天赋和权利正名的过程。她们正是要运用类型小说这种形式,来揭露父权意识的话语结构,以形式的挪用、以近似于讽刺和解构的方式来挖掘父权社会的话语制度,从而达到调侃、挑战和批判的目的。当然,从文学形态和叙事方式的角度来看,类型小说与女性的阅读经验和思维特点、写作方式有着先天的亲和力,女性作家运用的正是这种她们长久以来都稔熟而擅长的文学形式;而她们现代的写作手法则得益于1960年代的女性主义运动所带来的物质改善和伴随而来的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