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类型历史
侦探小说始于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1841年,埃德加·爱伦·坡的短篇小说《莫格街凶杀案》(“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向世界宣布了一个新体裁——侦探小说的诞生。《莫格街凶杀案》(1843)把神秘、恐怖的气氛与推理技巧结合起来,深受读者喜爱。故事描写的是一位谦和的中年夫人和她未出嫁的女儿惨遭杀害的故事。作案者的手段十分残忍,但是神秘莫测:他没有任何贪财的动机,因为两袋金币仍被乱丢在地板上;案子也排除了任何仇杀的可能,而杀人凶手神秘地从那个门窗紧闭的房间消失了。对于此案警察束手无策,案件最后是由一个业余侦探、青年学者奥格斯特·杜宾先生(Auguste Dupin)用逻辑推理破获的。在这篇小说中,故事的焦点是杜宾对推理过程的解释,而不是犯罪行为描述本身。杜宾从众多令警察困惑的细节之中,推断出凶手是一只从其主人——一个水手那里跑出来的凶猛的大猩猩,它先是从窗户跳进两个女人的卧室里,将两个女性残害后,又从窗户跳出去,窗户随之啪的一声自动锁上了。
这篇小说的意义在于:其一,它不只是一般性地描写一个荒谬的案件,而是从已发生的案件开始,叙述侦探破案的整个经过,如杜宾对案件的调查研究,以及合乎逻辑的推理等,第一次在世界文坛上开拓了侦探题材领域。其二,它创造了一个充满矛盾性格的侦探杜宾形象。杜宾是一位坐在扶手椅里破案的侦探,他性情古怪,博览群书,才智过人,想象力丰富,分析力很强。他靠严密的逻辑推理与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揣测,破解警察感到迷惑的案子。小说同时也塑造了杜宾的朋友,即故事讲述者的形象。他与杜宾相反,表现木讷、反应比较迟钝,从而形成了两个人物形象相互衬托的对比模式。其三,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警察往往束手无策,而杜宾则为自己高出警察一筹而颇为自得。他先讲述案子的经过和警察采用的方法,然后讲述他自己如何运用同样的材料得出正确的结论,揭示出警察的错误。他洞察人性的弱点与邪恶,对之采取嘲讽的态度,创造了侦探小说中侦探智胜警察的叙事规则。其四,作者在小说中制造紧张的气氛,编织惊险曲折的情节,使追踪罪犯的过程复杂化,事态的发展变幻莫测,以达到引人入胜的效果。如小说中描绘暴怒的猩猩袭击不幸女人们的情景,让人读起来毛骨悚然。杀人凶手最终竟是一只猩猩,这确实出人意料,但侦探杜宾的“合乎逻辑”的推理,又使人深感在情理之中,这一表现手法也是富于创造性的。
爱伦·坡接着发表了《玛丽·罗杰疑案》(“Mystery of Marie Roget”,1843)和《失窃的信》(“The Purloined Letter”,1845)。《玛丽·罗杰疑案》是以纽约附近一位名叫玛丽·罗杰的年轻女子遭到谋杀的真实故事为基础写成的。在《玛丽·罗杰疑案》中,化妆品商店的女店员、年轻貌美的巴黎女郎玛丽·罗杰失踪了。三天后,人们在塞纳河里发现了玛丽残缺不全的尸体。为了尽快破案,巴黎警察特地请来了侦探杜宾。这篇小说的重要特点在于它在极其复杂和悲剧性情节中反映真实的生活。如果说《莫格街凶杀案》的中心情节是让人感到不够真实的猩猩故事,而《玛丽·罗杰疑案》则是大城市里发生的典型悲剧,它对于读者来说,是发生在身边可感可触的事情,从而奠定了侦探小说的现实主义基础。侦探小说的真实性,被小说中表现的社会道德以及心理方面的内容加以充实和强调,并且赋予了这一体裁真正的文学意义,使其成为一种艺术现象,这是爱伦·坡侦探小说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失窃的信》被公认为是爱伦·坡最优秀的推理小说。这部小说中的犯罪事实很简单,即一位知名人士的一封信被偷,可它带来的后果却很复杂。侦探杜宾认为,数学家与诗人的才能似乎完全不同,但两者之间却有着重要的关系。故事中的部长能偷到信,证明他同时具有数学家与诗人的才能。而杜宾能够查明案情,靠的也是数学家(理性)与诗人(想象、直觉)的完美结合。
爱伦·坡的侦探小说作品虽然不多,但他确立了侦探小说创作的基本规则。他塑造的杜宾这一形象,成为了古典式侦探小说中业余侦探的老前辈。爱伦·坡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文学样式,他本人也就成了侦探小说的鼻祖。伊安·奥斯比(Ian Ousby)肯定艾伦·坡“是将侦探小说各种元素组合起来的第一人”[4]:即让人困惑的犯罪行为、以自我为中心聪明的侦探以及在故事结尾揭示的推理方法。从这点来看,作者的兴趣不在公正或社会秩序上,而是解决难题带来的乐趣本身。
把女侦探作为小说角色的两部作品出现在1860年代。米歇尔·斯朗指出,这比女性在现实中从事这一职业要早很久。1861年海沃德的(W.S.Hayward)的《一位女侦探的启示录》(The Revelations of a Lady Detective)在英国出版,1864年《女侦探》(The Female Detective)在美国出版。海沃德(最初以匿名出版)创作的《一位女侦探的启示录》中的帕斯切女士(M rs.Paschal)快40岁了,从事侦探职业是为了摆脱穷酸的上流社会生活。她来自中产阶级上层,并受过很好的教育,从属于大都市的警察部门,以充沛的精力解决了一系列伪造、敲诈、盗窃珍珠和丢失遗嘱的神秘事件。安德鲁·福雷斯特(Andrew Forrester Junior)的《女侦探》中的女主角故意匿名,更像是一个叙述者。她也从属于大都市的警察部门,解决了一系列相似的犯罪。这些女侦探能够渗透到男性无法涉足的地点,并运用“女性”知识(如关于缝制衣服),而这些知识往往是解决神秘事件的关键线索。两个女侦探都乔装打扮,在调查过程中十分擅长表演,特别是帕斯切女士。
安娜·凯瑟琳·格林(Anna Katherine Green)是一位颇有成就的女性侦探小说家。米歇尔·斯朗(M ichelle Slung)认为她是第一个为人所知的女性侦探作家,因此是“侦探小说之母”[5]。格林的生涯开始于1878年在美国出版的《利文沃斯案件》(The Leavenworth Case),她在1923年发表了最后一部小说。《利文沃斯案件》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其影响力超过了1866年西利·莱吉斯特(Seely Register)的《死亡信件》(The Death Letter)(这部作品曾宣称是女性作家的第一部侦探小说)。格林的第一部小说中表现的是一个男侦探,但在第二部小说《隔壁事件》(The Affair Next Door,1897)中,犯罪案件由一个年老的贵族老处女巴特沃斯女士(M rs.Butterworth)总揽全局。她好寻根问底、思维敏锐。在解决谋杀案件中成为侦探的业余助手。斯朗把巴特沃斯女士称为在塑造女性侦探方面“第一个真正重要的革新”[6],并认为她是“黄金时代”侦探小说中出现的爱管闲事的老年女侦探马普尔小姐(M iss Marple)和西尔维小姐(M iss Silver)的原型。巴特沃斯女士在《失踪人的小巷》(Lost Man's Lane,1898)中再次出现,这是一个有点哥特式风格的案子,内容是关于离奇的消失和秘密的埋葬。1915年,格林在《金色拖鞋及维奥利特·斯特兰格的其他案件》(The Golden Slipper and Other Problems for Violet Strange)中创作了一个更年轻、更有魅力的社会名流女侦探奥利特·斯特兰格,当时年轻、迷人的女侦探形象正在流行。奥利特·斯特兰格对侦探工作十分挑剔,无法克制自己被神秘事件中的难题所吸引。
哈利·莱克伍德(Harry Rackwood)的《女侦探克拉丽斯·代克》(Clarice Dyke the Female Detective)于1883年得以重版。克拉丽斯是一个侦探的妻子,协助丈夫解决案子。这是1930年代盛行的侦探夫妻的典范,包括诺拉(Nora)和尼克·查尔斯(Nick Charles)、汤姆(Tom)和杜本丝·贝德福德(Tuppence Beresford)、西蒙(Simon)和史蒂芬·坦普尔(Steve Temple)以及洛克里奇夫妇(the Lockridges)。
1887年,柯南·道尔的第一个福尔摩斯故事《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出现在《毕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上(1888年成书)。他在这部小说中塑造了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这一富有吸引力的人物的原型是他在大学学习时认识的约瑟夫·贝尔博士。这以后他接连写了许多有关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如《四签名》(The Sign of the Four,1890)、《福尔摩斯探险》(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1892)等。福尔摩斯现象持续了40年,发展成4部小说和56个故事。
福尔摩斯系列故事的成功之处在于柯南·道尔构思出两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小说人物:侦探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Watson)。这也是古典式侦探小说创作模式的中心要素。福尔摩斯认为自己是科学侦探,普通人的七情六欲会影响推理能力,因此他只热衷于破案,对别的事情不甚关心,显得有些冷漠。华生虽然缺乏福尔摩斯那样超凡的推理力,但才智至少不在常人之下。他忠诚勇敢、精力旺盛、富有同情心。同时他还是读者与天才侦探之间的纽带,把福尔摩斯与普通人的世界联系起来。如果说福尔摩斯是研究犯罪学的专家,华生就是多面手、通才。华生这一人物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把福尔摩斯心中的想法暂时掩盖起来。福尔摩斯总是要等破了案之后,有时甚至要等到罪犯被抓住之后才肯说出他在破案过程中的想法,这就创造出了悬念,使读者急不可待地读下去。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模式是对爱伦·坡笔下的杜宾与他的朋友的关系的继承与发展。
如果说爱伦·坡在小说中首创了大侦探这一角色,那么确立、稳固侦探地位的是柯南·道尔。福尔摩斯非凡的智力、他的傲慢和冷漠以及喜欢时髦的怪癖(吸可卡因、玩小提琴)成了以后侦探的典范。他擅长科学推理、研究证据,并对各种烟灰、报纸字体和不为人知的毒药有着超人般的精通。最初福尔摩斯解决案件只是出于兴趣,但后来他越来越受道德的驱动,积极为受冤者免除罪责、伸张正义。
随着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不断问世,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也逐渐得到确立。小说的关键在谜案本身。犯罪的存在仅仅是给侦探提供破案的对象,作者与读者对犯罪本身持超然的中立态度。福尔摩斯大获成功后,侦探类型开始在1890年代盛行。左翼作家也参与这一类型的创作。伊斯雷尔·赞格威尔(Israel Zangw ill)是一个工人阶级犹太作家,他以揭露贫民窟落后的社会现实闻名,如《贫民窟的孩子》(Children of the Ghetto,1892)。他创作了一部发生在更衣室的悬疑小说《弓区大谜案》(The Big Bow Mystery,1891)。这部小说的背景是在工人运动期间的伦敦东区,一名工党领袖是谋杀的嫌疑人,但私人侦探格劳德曼最后揭露自己就是杀人犯。这部小说暗指侦探和警察以腐败的行为保护资本主义制度。赞格威尔的同行、伦敦东区的社会现实主义者阿瑟·莫里逊(Arthur Morrison)创作了一系列围绕两个侦探马丁·休伊特和多林顿的故事。休伊特故事集包括《马丁·休伊特》(Martin Hewitt)、《调查者》(Investigator,1894)、《马丁·休伊特见闻录》(The Chronicles of Martin Hewitt,1895)以及《休伊特:第三个系列》(Hewitt:The Third Series,1896),其创作初衷是为了批评福尔摩斯的创作思想。作品避免了浮夸的内容,展现了一个侦探务实地追踪嫌疑人的过程。小说中的犯罪行为常常是商业性的,暗示资本主义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如《多林顿的保险箱》(Dorrington's Deed Box,1897)中的故事《阿佛兰契自行车轮胎公司》(“The Avalanche Bicycle and Tyre Company”)。多林顿对侦探工作一丝不苟,但他同时也几乎可以说是一个罪犯,因为他在找到证据后,不是去逮捕罪犯,而是用它来勒索罪犯。和赞格威尔一样,莫里逊用侦探类型来质问资本主义社会中打着各种幌子实施的抢劫行为和作为资本主义保卫者的警察的地位。这一主题在切斯特顿(G.K.Chesterton)的早期侦探小说《一个名叫礼拜四的人》(The Man Who Was Thursday,1905)中也有体现,虽然在后面的“布朗神父”系列故事(Father Brown)中表现得不太明显。
19世纪末随着“新女性”这一文化现象的出现,许多女侦探和女气球驾驶员、女自行车运动员、护士和记者的故事一起出现了。格兰特·艾伦(Grant Allen)以小说《做了这件事的女人》(The Woman Who Did,1895)闻名,讲述一个拒绝虚伪婚姻的“新女性”发现自己怀孕的故事。他还在1898年创作了两名女侦探:洛伊斯·卡利小姐(M iss Lois Caley)和护士韦德(Nurse Wade)。他的侦探小说都不像社会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那样批评社会,而是让这两个侦探到世界各地解决案件。她们往往依靠女性的直觉,护士韦德更是凭借自己精确持久的记忆力破案。
在乔治·西姆斯(George R.Sims)的《侦探多卡丝·达尼》(Dorcas Dene Detective,1898)、弗格斯·休姆的《当铺的黑格》(Hagar of the Pawnshop,1898)和哈林·佩基·哈尔西(Harlen Page Halsey)的作品《女侦探吉普赛·罗丝》(Gypsy Rose the Female Detective,1898)中,出现了更有趣的女侦探形象。与巴特沃斯女士不同,这些侦探年轻而有魅力。多卡丝·达尼用她的聪明才智和乔装打扮的天分帮助失明的丈夫。黑格是一个罗马美女,她有一头光泽的秀发,穿着时髦。她从吉普赛家族逃出来,解决了很多关于物品抵押的案件。她最后嫁给了早期的一个委托人,为了婚姻幸福离开了侦探行业。
奈特在其评论文章中认为,休姆1886年的一部以澳大利亚为背景的小说《亨生车谜案》(The Mystery of a Hansome Cab)以激进的笔调描写了快速扩张的资本主义,是“所有犯罪小说中第一本畅销书”[7]。他的《独自一人的旅馆》(The Lone Inn)于1894年在凯尔·哈尔蒂的《工党领袖》(Labour Leader)上连载。
20世纪初期女侦探和女性侦探小说作家继续崛起。米德(L.T.Meade)与医学专家罗伯特·尤斯塔斯(Robert Eustace)合作创作了大量医学案件,包括《谜团胜手》(A Master of the Mysteries,1898),《神殿俱乐部》(The Sanctuary Club,1900)以及为《哈姆斯沃思杂志》(Harmsworth)创作的4个短篇故事(1899—1900),这些书中出现了年轻侦探弗洛伦斯·库萨克。鲍得金(M.McD Bodkin)创作了《女侦探多拉·迈尔》(Dora Myrl,the Lady Detective,1900),书中女侦探热情地解决犯罪案件,象征了爱德华时代女性的独立,如骑自行车、能够用发簪开锁等。然而在1909年《保罗·贝克的战利品》(The Capture of Paul Beck)中,在鲍得金塑造的另一位更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男侦探面前,多拉相形见绌。鲍得金最后让他们结婚了,多拉因为做了母亲而放弃了侦探职业,她生下了小贝克,他后来在《子肖其父》(A Chip Off the Old Block,1912)中成了侦探职业的一名成员。1900年,凯瑟琳·路易莎·柏基思(Catherine Louisa Purkiss)出版了《女侦探洛芙迪·布鲁克的经历》(The Experiences of Loveday Brooke,Lady Detective)。洛芙迪·布鲁克比较平凡、谦逊,与奥希兹·男爵夫人著名的莫利女士(Lady Molly)浮夸的性格大相径庭。奥希兹男爵夫人(Orczy)在《拐角处的老人》(The Old Man in the Corner,1909)中创作了一个谦卑的男侦探,他在酒吧的椅子上解决了一个年轻女记者的难题。但一年后她出版了《苏格兰庭院的莫利女士》(Lady Molly of Scotland Yard,1910),莫利女士为了证明监狱中的丈夫的清白,进入侦探职业,凭借女性直觉和幸运的巧合解决了许多犯罪案件,后来丈夫获得了自由,她也就放弃了侦探行业。休·维尔(Hugh C.Weir)的《侦探马德琳·麦克小姐》(Miss Madelyn Mack,Detective,1914)中美国女侦探浮夸的性格和福尔摩斯十分相像。马德琳·麦克是一个超乎寻常的女人、智力非凡的天才,在故事结尾,她没有像一般女侦探一样因为要结婚而放弃侦探职业。理查德·马许(Richard Marsh)在《朱迪思·李的历险》(The Adventure of Judith Lee,1916)中创作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年轻女侦探。朱迪思·李的职业是一个聋哑人教师,唇读的能力帮助她解决了犯罪案件。
上述作品中表现的浮夸的、中上层阶级女性名流和她们“新女性”的特质在一战后没有持续多久。美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李伍(Arthur Reeve)的《女侦探康斯坦斯·邓洛普》(Constance Dunlop: Woman Detective,1916)和珍妮特·李(Jeanette Lee)的《绿夹克》(The Green Jacket,1917)中的米利森特·纽伯利(M illicent Newberry)更加低调,并采用了让人改过自新的女性救星范式。
一战后,在大西洋两岸,新的传统取代了福尔摩斯和“女侦探”模式。在英国,主要是“黄金时代”传统(The Golden Age);在美国则是“冷硬派”传统(the Hardboiled)。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英国公众的爱国情绪逐渐低落,代之而起的是对现实的不满。绝大多数人都想把战争的记忆忘在脑后,到处都在上演音乐剧与风俗喜剧。侦探小说因故事情节惊险曲折而拥有广大的读者,特别是在中产阶级中拥有许多侦探小说迷。究其根源是因为中产阶级对社会的变迁充满疑虑,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变得不那么牢固。侦探小说这一特殊的文学形式创造出一个虚幻的艺术世界,它的创作受一定规则的制约,背景、情节与人物都依据读者比较熟悉的模式。这些都能使中产阶级读者沉溺于往日社会稳定、等级明确的日子。这时,古典式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已经形成。小说的背景常常是有钱人家的乡间大别墅。除了管家、仆役外,小说人物都属于有产、有闲阶层。破案者要么是才智过人的大侦探,要么是博学多识的业余侦探。但在作家的创作过程中,这些创作规则时刻都在面临着挑战。不断有人试图把案件从客厅和花园里搬出来,使之突破智力游戏的框框,成为真正具有文学地位的作品。在20年代初,从事古典式侦探小说创作的主要作者有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多萝西·塞耶斯(Dorothy Sayers),马杰里·阿林厄姆(Margery Allingham)等人。因为这些作者丰富的小说创作促成了侦探小说大繁荣,人们习惯把这一时期称作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
“黄金时代”小说的焦点从侦探转移到了“犯罪世界”之中,通常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发现尸体(黄金时代犯罪只局限于谋杀),如村庄、大学、游艇或乡村房屋。犯罪难题更直接地转移给读者、更像是游戏。普里斯曼(Priestman)认为“这一时期的作家全体地爱上了这种形式”[8]。作品通常表现自满的中产阶级上层,通常有一个出身良好的男侦探。这种关注破案难题和忽略社会问题的做法,也被一些左翼作家所应用,如玛格丽特·科尔(Margaret Cole)和尼古拉斯·布莱克(Nicholas Blake)。虽然“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按一定的模式写成,创造的是虚构的世界,其主要功能是为有闲阶层提供消遣,但其中的一些优秀作品至今仍拥有广大读者,成为超越时代的经典之作。在“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作家中,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资格最老。就小说的销售量而言,她的小说至今仍稳居榜首。
克里斯蒂既继承了古典式侦探小说的传统,又致力于新的创造,为古典侦探小说这一艺术形式的进一步发展立下了不朽功勋。如阿瑟·黑斯廷斯上尉(Captain Arthur Hastings)这一人物与华生有许多类似之处:他们都在战争中负过伤,对于大侦探观察到的情况,他们也都耳闻目睹,但都不能赶在大侦探之前破解谜案。可他们也有不同之处,华生的观察力强于黑斯廷斯,但黑氏比华生更具有喜剧性。又如她笔下的大侦探埃居尔·波洛(Hercule Poirot),与福尔摩斯一样智力超群,但波洛却比福尔摩斯更有人情味。她依据传统模式,把波洛发现的线索全部交代给读者,并在小说中表现出她独特的细腻与有意的“误导”——真正的凶手不被怀疑,最不被怀疑的人最后被证明是凶手。在她的小说中,凶杀本身并不重要,她甚至不花多少笔墨去描述它,重要的是破案过程。读者既不是沉浸在犯罪的恐怖之中,也不是参与到惩恶扶善的行动之中,而是与作者一道去破解谜案。克里斯蒂塑造过两位不朽的侦探形象。一位是长着鹅蛋形脑袋、留着军人胡子的比利时大侦探波洛。他高傲、持重、善于心理分析,成为英国文坛最讨人喜爱的人物之一。另一位是以她的祖母为原型塑造的70多岁的老处女简·马普尔(Jane Marple)。马普尔小姐虽然喋喋不休,可办事精细,直觉从不出差错,可以一边打毛衣,一边运用卓越的推理能力给黔驴技穷的警察指点迷津。克里斯蒂的成功在于她高超的叙事技巧,严密的逻辑推理,前后连贯一致,紧扣案情。她围绕着案件展开故事,从不把线索岔开,因此她最能吸引读者的是破案技巧。她的小说中总是有众多嫌疑犯,她巧妙地利用假象布下一连串的疑阵,制造出复杂的悬念,让读者运用“肯定—否定—肯定”的模式去猜测凶手是谁,读者稍不留意还会误入“歧途”,得出错误的结论。作为一位畅销书作者,克里斯蒂不注重人物分析、背景描述或哲学含义,她不关心故事中谁是谁非的道德问题,而是重视情节与结构。读她的小说不需要有深奥的学识,只需特别留意事实,读者总是面临着从已知的线索中推断出凶手的挑战。她的小说结构高度抽象,如同数学家在解难题,这种抽象与巧妙正是她的长处所在。她的这一创作方式对以后的古典式推理侦探小说作家有着深远的影响。
1928年“侦探俱乐部”在英国成立,初始成员有切斯特顿(Chesterton)、本特利(Bentley)和塞耶斯。这个俱乐部旨在反对在侦探小说中采用那些读者无法理解的非常规破案手段。1929年侦探小说作家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Knox,他同时也是贝利尔学院的学者和牧师)把这些内容归入“十条戒律”,以保证侦探小说技术上的严谨和公平竞争的精神[9]。侦探应该是文质彬彬的绅士和专家,他们采用井井有条的方法来逮捕罪犯并恢复社会秩序。根据“绅士协定”,这个俱乐部有效地选定了“真正”的侦探小说经典和读者意识形态。这个经典反对这一类型女性化的规则,将侦探利用“直觉”破案的手法排除在外。把侦探小说这一类型构建为智力难题,淡化了对社会不安定现象和不平等现象的探索。通过制定上述规则,“侦探俱乐部”创造了一个极其保守的经典,它规定了这一类型“应该是怎样的”。
尽管有了这些金科玉律,这一类型的其他版本还是陆续发表了。约瑟芬·贝尔在《伦敦港口谋杀案》(The Port of London Murders,1938)中描写了工人阶级生活的黑暗面。而在美国,职业女性如教师、记者、特别是护士继续加入侦探的行列。梅龙·埃伯哈特(M ignon Eberhart)的护士莎拉·凯特(Sarah Keate)案件开始于《18号房间的病人》(The Patient in Room 18,1929),后来发展成60多部小说。而玛丽·罗伯茨·莱因哈特(Mary Robert Rinehart)的护士“平克顿女士”(M iss Pinkerton)首次出现在《有扣的袋子》(The Buckled Bag,1925)一书中,并在20年内持续发展。由于这些案件的侦破主要依靠女性直觉,因此被“侦探俱乐部”贬为劣等之作。1909年莱因哈特的《下层人》(The Man in the Lower Ten)成了英国畅销书,而他的小说年平均销售量达到30万本。这个时期有很多十分受欢迎的女性侦探小说,这些小说依靠直觉和个人知识来解决案件,而不是依靠真实的证据和推理。这一扩展的类型形式表现了女性的知识特点及其功用,从而与男权中心的意识形态并存。
1930年代的最为人所熟知的女侦探有克里斯蒂笔下的马普尔小姐(M iss Marple),派翠西亚·温渥斯(Patricia Wentsorth)笔下的西尔维小姐(M iss Silver)和格莱迪斯·米切尔(Gladys M itchell)笔下的布拉德利小姐(M iss Bradley)。这三个祖母型的业余侦探年事已高,她们的高龄使得她们的性别特征不会对有效的推理形成冲突。克里斯蒂作为作家的优点在于巧妙的情节。《教区谋杀案》(Murder at the Vicarage,1932)中的马普尔小姐代表聪明、谦虚的保守主义,作为一个具有恭敬传统的女性,她总是在提供意见时表现出犹豫不决的态度。派翠西亚·温渥斯(Patricia Wentsorth)的西尔维小姐开始出现在《寂寞之路》(Lonesome Road,1937)中。西尔维小姐从前是一个女家庭教师,她以浪漫的方式,为向她寻求帮助的夫妇们解决难题。她对年轻人的爱情施以祖母般的保护,使她的才智进一步“女性化”。米切尔的布拉德利小姐是一个十分不同的人物。她开始出现在《迅速死亡》(Speedy Death,1929)中。米切尔倾向于探讨犯罪行为中的道德问题,这是传统的“黄金时代”侦探小说所忽视的。她塑造的布拉德利小姐与谦虚、恭敬的马普尔小姐完全不同:布拉德利小姐是一个有名的心理分析学家和学术作者,她在多所大学享有荣誉学位;两次成了寡妇,有一个成功的律师儿子。她虽然年纪很大,却生活放荡、精力充沛、头脑敏锐。
多萝西·塞耶斯创作了一个更年轻、更适龄的女性哈芮特·范小姐(Harriet Vane)作为她的侦探主角彼特·温西(PeterW imsey)的恋爱对象。在《烈性毒药》(Strong Poison,1930)中,范小姐是一个侦探小说作家,被诬陷杀害了她的情人,后来温西证明了她的清白。在《夺命》(Have His Carcase,1932)一书中,范小姐在解决谋杀案的过程中只是充当了一个次要的角色,但在《华丽的夜晚》(Gaudy Night,1935)中,她在牛津剑桥女子大学调查了一些用钢笔写的有毒的信件,虽然最后是温西解决了案件,但哈芮特的推理在先。《华丽的夜晚》隐含的一个主题是一个聪明女人在社会角色、婚姻和职业之间的选择。总体来看,“黄金时代”侦探小说主要讲述一个难题的侦破过程(即罪犯在结局时才被揭发出来的悬疑侦探小说),并创作贵族男侦探来强化男权中心和阶级压迫的范式。
在20世纪20年代,当古典式侦探小说创作正处于黄金时代的时候,美国正酝酿着一场侦探小说革命——创造新型的“冷硬派”侦探小说。“冷硬派”侦探小说与古典式侦探小说有着许多方面的区别。在故事背景方面,古典式侦探小说的谋杀背景通常是上流社会的玫瑰园,而“冷硬派”侦探小说的故事却发生在城市的贫民区——真正发生谋杀案的地方。在侦探人物上,古典式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多是业余侦探。他们有家产或职业,生活优裕,做侦探是出于个人爱好。而“冷硬派”侦探小说中的侦探从高高在上的位置上走了下来,把侦探工作当成谋生的职业,受人雇佣。古典式侦探小说中的侦探都是智力巨人,再难的问题,都可以凭借他超凡的智慧得到解决,而“冷硬派”侦探的破案工作绝不是只靠头脑思考就能完成的。他们在受雇去执行常规的任务时,会发现自己陷入敲诈勒索、珠宝诈骗、美女失踪的迷魂阵。他会突然看见一具死尸,会被人打昏,会被人下麻醉药。他会与警察争执,会使用计谋从别人身上套出真话。总之,他不可能悠悠闲闲地凭借线索就推断出结论。他的智慧是表现在具体的技术分析之上,而不是在概念分析方面。
美国“冷硬派”侦探小说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首先当推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 Hammett)。哈米特在1915至1922年期间是平克顿的一名私人侦探。平克顿侦探机构成立于1850年,最初为获得报酬而搜捕罪犯,到了20世纪,则专门为大公司提供安全服务,解决银行和铁路偷窃案件。它的标志是一只眼睛,口号是“我们从不睡觉”(“We Never Sleep”),美国侦探被戏称为“私人的眼睛”(“private eye”)即来源于此。1923年,哈米特最早的短篇故事发表在《黑面罩》(Black Mask)上,同时还出版了《血腥的收获》(Red Harvest)和《丹恩家的诅咒》(The Dain Curse)。他于1924年发表了《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于1931年发表了《玻璃拖鞋》(Glass Slipper),于1934年发表了最后一部小说《瘦子》(The Thin Man)。哈米特小说的主人公是面临逆境坚持不懈,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硬汉子。他们孤身一人,无亲无故,我行我素,不与警察为伍。他们效忠的不是法律,而是事物应有的“秩序”。金钱与性的引诱都不能使他们屈服。他们对任何事情都不抱幻想,对死亡坦然视之。他们是普通人无法企及的超人,是具有非凡的自我控制力的巨人。因此,尽管小说中使用了方言土语,故事发生在城市中破烂的街道上,但仍然不是现实主义小说,而属于浪漫故事。
1939年,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开始创作《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这是他的7部菲利普·马洛(Philip Marlowe)小说的第一部,书中侦探的形象与社会格格不入、却令人尊敬。钱德勒的小说具有当代性,表现了社会、城市的现实状况,这是保守的“黄金时代”侦探小说所欠缺的。与英国侦探小说中表现的不正常的、精神错乱的个人罪犯不同,1930年代美国侦探小说中的罪犯多是由个人组成的权力很大的腐败集团。构成犯罪背景的是权力,而不是神智的丧失。罗斯·麦克唐纳的刘·阿切尔(Lew Archer)系列小说继承了“冷硬派”侦探小说传统,詹姆斯·哈德利·杰兹(James Hadley Chase)以英国为背景尝试了相同的模式。
这种模式里很少有女侦探,但也有少数例外,如雷克斯·斯托特的《密切合作》(The Hand in the Glove,1937)中到了结婚年龄的多尔·邦纳(Dol Banner)仍挑衅性地拒绝讨好男人;威尔·奥斯勒(W ill Oursler)的《我发现他死了》(IFound Him Dead,1947)中的加尔·加拉格尔(Gale Gallagher)举止冷漠、特立独行,常常向人炫耀她的小雄马。1930和1940年代女孩杂志中的主要女侦探,如南希·德鲁(Nancy Drew)和朱迪·波尔顿(Judy Bolton)都是男孩子气的女侦探。1930年代的女侦探不是非常年轻就是非常年老,这有效地避免了女性在性方面的问题,使得女侦探免去了挑战女性文化范式的麻烦。
乔治·西默农(George Simenon)开创了侦探小说形式的一个新的维度:警察官僚制度。他的侦探主角往往是一个不动声色的、智力平平的官僚,主要依靠同事的支持。这种描写方式,为更具现实主义特点的警察疑案作品铺平了道路。这类作品有希拉里·沃(Hillary Waugh)的《最后的衣着》(Last Seen Wearing,1952),以及埃德蒙·麦克贝恩(Ed M cBain)的“第87辖区”系列小说(the 87th Pricinct novels),这个系列的第一部是1965年的《哈特警官》(Cop Hater)。这些小说强调团队合作和警察调查的老一套方法。与警察疑案作品同时出现的是犯罪小说,关注点是罪犯的心理而不是侦探。法兰西斯·伊利斯(Francis Iles)的《预谋》(Malice Aforethought,1931)和詹姆斯·凯恩(James M.Cain)的《邮差总敲两次门》(The Postman Always Rings Twice,1934)开启了这个传统,但是派翠西亚·埃拉史密斯(Patricia Ilighsmith)把这一传统变成了自己的风格,创作了《列车上的陌生人》(Strangers on a Train,1950),之后她又开始创作天才雷普利系列小说(The Talented Mr Ripley,195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描写犯罪、凶杀的小说很风行。侦探小说拥有的读者很多。侦探小说畅销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满足了人们喜欢解谜的心理。侦探小说无论是哪种类型,归根结底都是谜案,对社会现实的描写并不全是现实主义的。读者可以从侦探的角度去寻找、惩罚罪犯,又能从罪犯的角度去体验犯罪的紧张感。这两方面都能使读者感到满足。人们需要这种与深奥复杂的严肃小说不同的、有刺激性的消遣读物。
到1960年代中期,侦探类型发展成几种形式的混合而不是出现新的形式。当时的侦探小说除了考虑更现实的社会背景外,还需要考虑警察程序和罪犯心理。这种从关注强调个人性的“大侦探”,到以更广的视角去追踪罪犯的转变,使这一类型的命名发生了变化。当时很多书店设有“犯罪小说”(crime fiction)专区,而不是“侦探小说”(detective fiction)专区,这表明这一类型范围的扩大。在美国,私人侦探传统继续盛行,而英国偏爱警察侦探系列,如詹姆斯(P.D.James)的亚当·达格利什(Adam Dalgleish)系列[开始于1964年的《盖上她的脸》(Cover Her Face)],露丝·伦德尔(Ruth Rendell)的维克斯福(Wexford)[《死亡的厄运》(From Doon with Death),1964年],科林·德克斯特的摩尔斯(Morse)[《最后一班车去伍德斯托克》,Last Bus to Woodstoc k,1975)和雷吉诺·希尔(Reginald Hill)的达尔齐尔(Dalziel)和帕斯科(Pascoe)[一个爱交际的女人》(A Clubbable Woman),1970]。英国侦探小说的另一特点是回到了工人阶级背景并关心工人阶层的生活,特别是在威廉·马克维尼(W illiam Mcllvaney)的作品中,如《莱德罗》(Laidlaw,1977)、《托尼·维奇的文件》(The Papers of Tony Veitch,1983)及伊恩·兰金(Ian Rankin)的作品《雷巴斯》(Rebus,1987)。在美国,埃尔摩·莱昂纳多(Elmore Leonard)和詹姆斯·埃尔罗伊(James Ellroy)的作品中通常关注连环杀手,其中也包含现实主义成分。1970年代,女性作家和侦探开始质问这一类型中的性别主义。1990年,沃特·摩斯利(Walter Moseley)的黑人侦探易希·罗林斯(Easy Raw lins)开始出现在《蓝衣魔鬼》(Devil in a Blue Dress)中,利用这一类型质问了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
当代侦探小说创作的一大特点就是女性侦探小说创作的大繁荣。越来越多的女作家对妇女从事侦探职业感兴趣。她们以系列小说的形式描述各式各样的女侦探,有业余侦探、私人侦探,也有警探。小说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女性在工作中遇到的性别歧视,以及女性角色给侦探角色带来的困扰,并通过塑造智勇双全的女侦探形象向人们证实,女性也能在这种“男性化”的职业中一展才华。这一发展与60年代以来妇女争取平等权益的女权运动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