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的分类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性质、特点相同或相似的税种归为一类的方法。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国普遍采用了复合税制的税收体系,但具体税种纷繁复杂、名称各异。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和评价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税收性质、结构、特点和负担等,各国一般要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以便于从不同角度来分析税制结构,在比较其优劣的同时,使各税种相互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1)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税种可分为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资源课税和行为课税五类。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所得课税是指以各种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包括对个人收益所得额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企业收益所得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财产课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资源课税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行为课税是以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

(2)按照课税的计征标准分类,税种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征收的税种;从量税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征收的税种。(https://www.daowen.com)

(3)按照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税种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即当应税商品的销售额按照“价格=成本+利润+税金”的公式来确定时,这类税就是价内税;价外税是指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即当应税商品的销售额按照“价格=成本+利润”的公式来确定时,这类税就是价外税。

(4)按照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税种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不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只能由自己负担的税种,如财产税和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如流转税。

(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分类,税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收入归属于中央政府,由中央立法,并由代表中央的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是指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由中央或地方立法,并由代表地方的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收入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拥有,按一定标准在中央与地方间分成,由中央立法,并由代表中央的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