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下同)并取得收入的单位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对国有土地资源及其收益开征的收益税,是在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开征的一种新税。(https://www.daowen.com)

(二)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土地采取行政拨付的无偿占有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需要进行改革。1987年9月深圳率先尝试土地有偿使用、允许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制度,出让了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沿海一些发达地区也逐步开始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0年5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做了界定,为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与房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开征土地增值税。此后,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