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概念和特点
(一)税务会计概念
税务会计,又称纳税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是以国家的现行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的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清算的过程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既涉及会计中的税务问题,又涉及税务中的会计问题,还要涉及国家税收和税法,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学范畴、法学范畴、会计学范畴。
税务会计是现代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会计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仅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方面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会计分支。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从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财务会计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具有一般财务会计共性的特征,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会计同时也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性
法律性是指税务会计具有法律强制约束性。法律性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税务活动的准则制约着征纳双方,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必须严格依照税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就要求税务会计应在税法的约束下进行核算与监督。与财务会计相比,税务会计的方法、确认标准等没有选择性。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处理纳税业务的具体方法也会随之变化。不仅仅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相应业务的会计处理,而且在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互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准,做相应调整、修改或补充。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受税收法律的严格约束。(https://www.daowen.com)
2.核算对象的特定性
如前所述税务会计是专门化的会计,不能构成覆盖纳税人全部经济活动的会计体系,税务会计核算的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涉税活动业务以及事项,税务会计的对象具有相对的特定性和独立性。税务会计是对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包括计算税款、填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手续、记录税款及退补税款情况、编制纳税报表等,需要会计和税务的双重知识。
3.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目的的明确性
税务会计实属纳税人会计工作范围,与纳税人日常财务会计相比具有双重工作性质。其既要依据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又要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合理纳税,表现出了税务会计的“国家属性”和“自然属性”。由此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工作目的是兼顾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而且当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计算纳税,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
4.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统一性
税务会计是将会计核算和税收法律法规融于一体的会计。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对涉税事项会计处理的统一性,同一种税对不同的纳税人其规定都一样,都要按统一的法律标准严格执行,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也不分企业性质。如增值税的缴纳,不论城镇和乡镇企业、不论军工、校办工业、商办工业、机关团体办的工业等都要按统一税法的规定和标准纳税。但在统一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这主要是指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或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5.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企业可以正确合理地处理涉税事项实现财务目标。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筹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