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税纳税申报

三、关税纳税申报

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发票、提单、合同和箱单,作为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的依据。由海关按照提单所列货物的名称进行税则归类,以确定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https://www.daowen.com)

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出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发票、提单、合同和运单,作为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的依据。由海关按照提单所列货物的名称进行税则归类以确定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经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根据货物的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和进口环节代征税费,填发税款缴纳证。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进口货物在完税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出口货物完税后方可装船出口。为了方便货主,进口货物,经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批准,也可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货物由进境地海关作为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至指运地海关验放。出口货物可申请由启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