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告知和换押
2026年03月03日
二、告知和换押
承办人在受案后三天内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应当填写《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和《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告知的方式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
(1)在受案后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提审时一并告知并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https://www.daowen.com)
(2)在受案后三日内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同上。注意在告知书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监号。其中对于提审讯问时一并告知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享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或《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上所列明的诉讼权利,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告知的内容。
应注意的是,这两种方式都应当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署明日期捺手印。告知的法律文书应当按要求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达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要办理换押手续;对退回补充侦查后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换押须填写《换押证》。换押时,承办人将《换押证》和《提审证》一起交给看守所的干警办理换押手续。换押可与告知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