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2026年03月03日
四、法官组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一)具体操作步骤
(1)法官组在收到原告方的起诉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第二,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完结。第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第四,是否重复诉讼。第五,起诉状的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2)法官组审查后做出如下处理:第一,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及时通知诉讼双方当事人。第二,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应要求起诉方限期补正。起诉方按期补正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第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做出不受理的裁定。第四,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https://www.daowen.com)
(二)注意事项
实践中有的地方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即立案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在此情况下,对起诉的审查由立案庭负责,审判则由行政审判庭负责。有的法院则实行立审合一,即对行政起诉的审查,一律由行政审判庭负责。本模拟实训采取立审合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