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2026年03月03日
四、法官组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一,法官组在收到原告组的起诉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要件;审查原告起诉的方式是否合法,如起诉状的内容是否有欠缺,如有欠缺,应当责令原告限期补正。
第二,法官组做出处理。法官组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应当做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及时通知本模拟审判的诉讼双方当事人。(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
第一,我国民事审判实行立审分离,即立案法官与审判法官来自法院内部不同的部门。在本模拟法庭实验中,基于操作上的简便性和可行性,我们主张采取立案法官和审判法官合并的做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有关期限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不过在模拟法庭实验中,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参与实验的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进行实验,而不能机械地套用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第三,在立案时,法官组的学生需初步计算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有关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参见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