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面向旁听观众):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5.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6.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全部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现在开庭(敲法槌),江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于允诚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于允诚带上法庭,解除其械具,站立于被告人席位)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我叫于允诚。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生于1971年3月12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人:回族。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里?
被告人:京兆省江城市桃园区。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学本科。
审判长:在原单位担任何职务?
被告人:江城市农业局局长。
审判长:家住哪里?(https://www.daowen.com)
被告人:京兆省江城市桃园区星辰路广元小区1栋4单元201室。
审判长:被告人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这次是什么时候被取保候审的?
被告人:7月24日被江城市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8月5号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被告人:2017年12月7日经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审判长:是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由江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的。
被告人:哦,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太强,我说错了。
审判长:你是否收到江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我记得是被逮捕的当天。好像是2017年11月16日收到的。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告人:受贿罪。
审判长: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183条的规定,由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允诚受贿罪一案在本院第三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振宇担任审判长,也就是我,审判员李存志(用右手示意),王小璐(用左手示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洛依担任法庭记录,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鲁冰,代理检察员刘思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亲属委托京兆恒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正、徐辉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对上述权利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你委托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也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自行辩护,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被告人对上述权利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
辩护人1、辩护人2: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