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诉讼文书的整理及归档

七、庭后诉讼文书的整理及归档

开庭审理完毕,参与实训的诉讼各方应完成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和归档。具体来说,扮演公诉人的学生应当将修改后的公诉意见书提交给法官组;扮演被害人代理人的学生应当将修改后的代理词提交给法官组;扮演辩护人的学生应当修改完善辩护词,并提交给法官组;法官组的学生应当制作一审刑事裁判书;扮演书记员的学生,应按照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刑事起诉书—审判笔录—公诉意见书—代理词—辩护词—评议笔录—判决书、裁定书—卷底的次序将本案的主要材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经审判长签字确认后,书记员将整理好的卷宗材料,交指导教师存档。

在这一阶段,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司法实践中,公诉意见书、代理词、辩护词一般会在开庭前起草好。在法庭辩论时,再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作适当调整。此外,由于绝大多数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因此公诉意见书、代理词、辩护词都是在开庭完毕后再经适当修改才被提交。当然,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如果对开庭前就起草的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无须再作修改,也可以在开庭完后当场提交。(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律师及法官每办结一起案件,都应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为避免实训中不必要的浪费,本模拟实训采取所有诉讼文书及材料都由书记员统一整理,并经审判长审核后交指导教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