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审前准备
2026年03月03日
五、法官组审前准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法官组在决定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第一,草拟庭审提纲。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草拟出法庭庭审提纲,具体包括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部分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控辩双方拟出庭做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人证言、物证和其他证据目录;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第二,将公诉组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公诉组。
第四,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在进行法官组审前的准备时,以下两方面要特别予以注意。
第一,上述有关庭前准备的期间和送达要求,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模拟实训中,学生可以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和相关教学安排作灵活处理,如在送达上,可以考虑规定在学校的教学辅助平台电子系统上公告或发送到本课程指定的公共邮箱后即视为送达等灵活方式。
第二,在本模拟实训中,原则上要求证人出庭做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