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讨论案情

二、分析、讨论案情

(一)具体操作步骤

(1)所有参与本实训的学生通读本章第三节的实训演练的材料。

(2)所有参与实训的学生熟悉与本章第三节的实训演练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

(3)法官组(法官和书记员)、原告组(原告及代理人)、被告组(被告及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组(第三人及代理人)分组讨论案情,并重点就该案例中的一些重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以决定诉讼对策。(https://www.daowen.com)

(二)注意事项

第一,本阶段参与实训的学生,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后,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被告的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只能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做证,无权了解案卷材料。法警等人也不需熟悉案卷材料。但是,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提倡并鼓励所有的学生都积极熟悉案情、主动思考,因此,建议“证人”“法警”等也加入到法官组或其他组的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