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准备阶段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面向旁听观众):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5.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6.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就座)(https://www.daowen.com)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全部到庭,上诉人已押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现在开庭(敲法槌),传原审被告人周建军到庭;请值庭法警打开原审被告人周建军的戒具。

(法警将被告人周建军带上法庭,解除其戒具,周建军站立于被告人席)

审判长: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就被告人周建军故意伤害罪上诉一案在本院第三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京兆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法庭现在开庭,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由京兆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宇宸担任审判长,也就是我,审判员赵志坚(用右手示意),陈梦瑶(用左手示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溪担任法庭记录,京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候思伟,李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亲属委托京兆衡政事务所律师胡雪晴、徐晖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被害人张自强的近亲属委托京兆天正律师事务所刘雪辉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原审被告人周建军,你是否收到了京兆省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江16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收到了。

审判长:周建军,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周建军,男,汉族,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京兆省荔县,中专文化,青溪腾跃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住荔县枫南路11号丰源小区1幢2单元301室。2016年5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是否正确?

上诉人:正确。

审判长:对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江16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你是否提出了上诉?

上诉人:提出上诉了。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的规定,2017年6月21日,本庭组织公诉人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原审确认的证据、出庭证人名单、二审开庭审理的重点,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组织各方展示了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各方均不申请回避,均同意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各方在庭前会议中针对原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和依据,以及二审期间各方提交的新证据,作为本次庭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