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开庭前本院已经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各方当事人,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
被上诉人1代理人:收到。
被上诉人2代理人:收到。
原审第三人代理人:收到。
审判长:鉴于当事人各方在开庭前均已收到上诉状副本,上诉状中详尽地阐述了上诉的请求、事实及理由。当庭就不再全文宣读上诉状,现在由上诉人简要说明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代理人:我的上诉请求是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京兆省庆南市龙泉区人民法院〔2016〕龙0812行初11号行政裁定并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如下:1.一审法院认为庆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庆南市财政局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客观事实。2.一审法院认为庆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庆南市财政局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错误。3.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庆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是上诉人养老保险账户封存的主体,且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庆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养老保险账户解除封存及向峨山公路段追缴养老保险金、滞纳金、罚息及相关费用的职责,从而认为上诉人申请主体错误,不符合客观事实,并且一审裁定所适用的法律错误。综上,我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审判员1:由于被上诉人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庭前未向法庭交书面答辩状,现在请被上诉人当庭进行简要的口头答辩。
被上诉人1代理人:好的。我们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高永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审判员1:由于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开庭前未向法庭交书面答辩状,下面由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当庭进行简要的口头答辩。
被上诉人2代理人:我们的答辩同被上诉人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致。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审判员1:由于原审第三人凤阳县公路管理段开庭前未向法庭交书面答辩状,下面由原审第三人当庭进行简要的口头答辩。
原审第三人:我们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审判长与审判员1、审判员2交流)
审判长:现在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法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为庆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庆南市财政局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是否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否责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审第三人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滞纳金、罚息及相关费用。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上诉人代理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1代理人:无异议。
被上诉人2代理人:无异议。
审判长:原审第三人有无异议?
原审第三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首先核对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
审判员1:在一审中上诉人一共提交了五组证据,共19份,被上诉人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审时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被上诉人1代理人:一审时已经发表过质证意见。现在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审判员1: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被上诉人1代理人:已经发表过,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审判员1:原一审第三人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第三人代理人:已经发表过质证意见,没有新的质证意见,与一审一致。
审判员1: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共提交了五份证据,分别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京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办〔2003〕116号文件、庆南市政府办公厅庆政办复〔2003〕12号文件、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高永真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各一份。上诉人在一审时对上述证据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上诉人代理人:一审已经质证过,没有新的意见。
审判员1: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被上诉人2代理人:已经发表过,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审判员1:原一审第三人是否发表过质证意见?针对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第三人代理人:已经发表过质证意见,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审判员1: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一审提交证据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京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办〔2003〕116号文件、庆南市政府办公厅“庆政办复〔2003〕12号文件、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后面三份证据与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证据一致,各方当事人对这部分证据的意见是否与刚才对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同证据的意见一致。
上诉人代理人:一致。
被上诉人1代理人:一致。
原审第三人:一致。
审判员1:原审第三人在一审中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是否属实?
原审第三人:属实。
审判员1:上诉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1:被上诉人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1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1:被上诉人庆南市财政局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2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1:原审第三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审第三人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1: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及法律意见已经随案移送本院。下面为了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法庭向各方当事人进行发问。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庆南市财政局,2003年你们下发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的背景是什么?(https://www.daowen.com)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当时是京兆省在省内就养老保险搞试点改革,庆南市当时被选为试点,所以根据京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办〔2003〕116号文件,庆南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庆政办复〔2003〕12号文件,我们和财政当时是根据这两份文件发布了庆劳社发〔2003〕65号文件。
审判员1:这个试点的情况后来怎样?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我们出台了65号文件,试点在我们市里开展起来后就实际开展工作了。
审判员1:65号文件是否有有效期限?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文件里没有明确有效期限。
审判员1:试点开展起来后涉及多少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被封存冻结?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由于历史太久远,领导也变了好几任,这个事情后来就没有人专门去管,当时具体涉及多少人目前不清楚,在开庭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查询也没有将当时涉及的人数弄清楚。
审判员1:为什么这么多年对文件中被封存的养老保险账户不进行清理?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当时是根据文件和政策精神进行封存的,现在没有新的文件或政策下来我们也不敢解除封存。
审判员1:庆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时因为65号文件封存的账户,后来都是如何解决的?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当时65号文件涉及的大量省管单位后来都下放为市属单位了,市里面直接就解决了,现在就只剩下公路段仍然是省管单位,单独依靠市里面是解决不了的。
审判员1:为什么说单靠市里解决不了?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既然是省管单位这块的社保工作就是由省里在具体负责,而公路段又是独立的一套社保体系,还没有完全并入社保系统。这个事情的解决涉及省市两级社保和省公路段,不是简单的事情。
审判员1:公路段是独立的一套社保体系是什么意思?
被上诉人1法定代表人:他们没有纳入社保系统,单位上的退休人员仍然从省公路段领取退休金而不是从人社局领取。
审判员1:财政局对人社局刚才说的情况是否清楚?
被上诉人2法定代表人:这个情况我们不清楚。因为社保这块工作不归我们管。
审判员1:财政局当时为何参与制定了这份文件?
被上诉人2法定代表人:时间久远,具体情况和背景不是特别清楚了,但是可以肯定一点,当时是根据市里的指示来制定这份文件的,毕竟制定这份文件时所依据的文件是京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办〔2003〕116号文件,庆南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庆政办复〔2003〕12号文件,这两份文件里都明确了要求庆南市财政局执行文件的精神,所以后面和人社局一起颁布了65号文件。
审判员2:原审第三人,对于上诉人的养老保险,你单位是怎么处理的?
原审第三人:我们单位涉及这种情况的职工有11个人,但是因为其他的人都还在原单位上班,我们单位是省管直属单位,我们单位的退休职工都是直接去省公路局领取退休金的,上诉人由于辞职了,就不能去省里领退休金。因为他的养老保险无法在新单位接续,问题才浮现出来。这个事情我们也多次向凤阳县社保局反映,但是凤阳县社保局回复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凤阳县社保局也多次向市人社局反映请求解封账户,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没有文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解除封存,他们也只能保持现状。
审判员:2:原审第三人,对于上诉人欠缴的养老保险,你单位现在怎么处理的?
原审第三人:我们早在2014年向凤阳县人社局提出解除封存的养老保险账户得不到解决后,我们就把这11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在银行单独开立了一个账户存起来,等到账户解封后再缴纳进去,目前的情况不是我们不想为职工缴纳,而是这部分职工的账户根本缴纳不进去,对此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
审判员2:上诉人,你是什么时候知道65号文件的?
上诉人:我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知道有这份文件,时间是2016年5月。
审判员2:上诉人,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你的账户无法解除封存的?
上诉人:仲裁裁决下来后我多次去凤阳县社保局询问,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账户还是封存状态,我要求他们解除封存,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力解除封存的账户,因为当时是根据65号文件封存的,现在65号文件还有效,不能解除;然后我又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法官依职权去凤阳县人社局调取了证据,情况跟凤阳县人社局告诉我的是一致的。
审判员2:2003年你的账户被封存的时候是否有相关部门或人员告诉你账户被封存的情况?
上诉人:没有。
审判员2:你在一审中所提交的你单位被封存账户的名单是哪里来的?
上诉人:是凤阳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给我的,上面有仲裁院的印章、日期。我自己根本没有能力获得这样的证据。
审判员2:你看一下这份证据,在名单上并没有盖章。
上诉人:他们一起给我的,章盖在第一页,这个证据法院可以向仲裁院落实的。
审判员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互相发问,上诉人是否对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发问?
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2:被上诉人是否向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发问?
被上诉人1及其代理人:不发问。
被上诉人2及其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2:原审第三人是否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问?
原审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问题是否有需要向法庭说明的?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1及其代理人:没有。
被上诉人2及其代理人:没有。
原审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与审判员1、审判员2耳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