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审和讯问

四、提审和讯问

承办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审。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传唤讯问。提审和讯问要求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一同进行,并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的制作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1)首先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2)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前科情况,羁押的事由;(3)告知其诉讼权利,主要是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4)核实案件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手段、情节、结果等;(5)针对案件关键事实重点讯问;(6)对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应当问明翻供的事实和理由;(7)有鉴定意见的,应当告知鉴定意见,问明是否需要重新鉴定;(8)对于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https://www.daowen.com)

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犯罪嫌疑人的原话原意。所设问题不应当含有诱导性的不当讯问。讯问笔录经过犯罪嫌疑人看过或向其宣读后,应让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确认此笔录经本人看过无误或向其宣读过无误,并逐页签名署明日期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