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与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涉及全县民生经济的重大项目先后作出决定决议8项,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实施,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
【依法依规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任前考察、供职发言,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证书,任后考核监督等制度,全年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