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

【综 述】2019年,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狠抓检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整合设立了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检察专业化建设。

【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审查逮捕案件196件273人,审查起诉案件386件608人。积极完善与监察委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着力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注重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起诉破坏生产经营案件5件10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起诉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9件39人;依法从快办理郭家屯镇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对郅某某等17人以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的要求,坚持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强对案件的全程把关和指导。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72人,其中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审查起诉张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2项罪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彭某等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6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共青团隆化县委联合签订了《关于构建隆化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件67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存瑞中学联合发出《关于深入推进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发放到县内各中小学校。由县政法委牵头,与县公安局对县内两所学校的安防情况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了整改意见。

【以公开促公正实施检务公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办理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次。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开通微信公众号。依托检察官方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38条,法律文书279份、重要案件信息5条、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67人次。通过“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500余条。

【不断完善监督举措取得实效】始终坚持抓主业、促监督,厘清发展着力点,努力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效果。挂牌成立了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由员额检察官轮流值班,实现了公安机关与检察室业务数据对接,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创造了条件。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监督应立而未立案件3件3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不断提升公诉人监督意识和办案能力,组织开展观摩庭4次。重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罪1件,提请刑事抗诉2件8人,均得到二审法院支持并获改判。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以监管安全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在押人员出所、入所检察和安全防范检察,检察看守所收押464人,出所452人,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检察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307人,巡回检察监外执行罪犯60人(次),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1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向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针对认罪认罚落实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提高办案质效。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值班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0件108人,平均人数适用率达到80%,对90%以上的案件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成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与隆化检察微信公众号对接。针对郅某某等人非法制造、买卖、投放危险物质案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判令7名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1277470元,并对其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当庭向郭家屯镇村民及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大力强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案件监督力度,深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当事人申诉和调阅法院卷宗获取案件线索,针对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注重拓宽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途径,7件民事申诉案件通过矛盾化解,实现了服判息诉,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做实做细行政检察工作】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对象、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开展“强化非诉执行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活动,积极与县法院、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行政部门非诉案件申请法院执行情况,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内120家小饭桌进行调查摸底,向5个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正确履职。

【努力抓好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效能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利用“检答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精心组织学习,使之成为干警的“精神加油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加大对干警执行规定禁令等情况的监督,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干警廉洁从检思想防线。

机构设置及领导人名录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长:李宏伟2019.01~2019.12

副检察长:史燕春2019.01~2019.12

陈春利2019.01~2019.12

李 岳2019.01~2019.12

(撰稿人:门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