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化县委关于印发《中共隆化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隆化县委
关于印发《中共隆化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字〔2019〕2号

各乡镇党委,安州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驻县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隆化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3月23日印发的《中共隆化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隆字〔2018〕10号)同时废止。

中共隆化县委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