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

二、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

神经型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含有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肉毒杆菌)外毒素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和舌咽肌麻痹为主要表现。病死率高。

【病原学】

肉毒杆菌:革兰阴性杆菌,有周鞭毛,可形成芽孢,厌氧条件下繁殖并产生外毒素。外毒素:不耐热,80℃,30分钟或煮沸10分钟可破坏。外毒素经甲醛处理后注射动物可制备抗毒素,但有型的差别。

【流行病学】

1.传染源:动物(各种动物)是主要传染源,细菌从动物肠道排出后其芽孢可在土壤中长期存活。

2.传播途径:污染的食品在缺氧条件下可大量繁殖,人类进食后发病。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病后无免疫力。

【发病机制与病理解剖】

外毒素经消化道吸收入血。作用位点:神经核、肌肉神经接头、植物神经末梢,抑制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收缩运动障碍致瘫。

【临床表现】

1.潜伏期12~36小时,可短至2小时,长达10天。潜伏期长短与临床症状轻重呈负相关,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

2.起病急剧,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胃肠炎症状缺如。

3.早期:头晕、头痛、乏力。

4.后期(脑神经麻痹):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对光反射减退等。

5.咀嚼困难、吞咽困难、言语困难、呼吸困难。较少见肢体瘫痪。意识清楚,5~9日恢复。重者死于中枢性衰竭。

6.本病A型死亡率高达60%~70%;E型者30%~50%;B型10%~20%。

【实验室检查】

(一)细菌培养

取可疑食物、呕吐物或排泄物加热煮沸20分钟后,进行厌氧培养,可检出肉毒杆菌。

(二)毒素检查

1.动物试验

2.中和试验

3.禽眼睑接种试验

【诊 断】

(一)流行病学资料

1.进食比较特殊的食物:比如罐头食品、自制的(发酵)豆酱、腊肉。

2.同食者先后发病。

(二)临床表现(https://www.daowen.com)

1.发病突然

2.出现典型的颅神经损害的表现,如眼部表现、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

(三)实验室检查

1.可疑食物厌氧培养

2.可疑食物作动物试验

【鉴别诊断】

1.脊髓灰质炎

2.流行性乙型脑炎

3.白喉后神经麻痹

4.多发性神经根炎

【治 疗】

(一)一般及对症治疗

1.洗胃:早期发现的病人,用2%碳酸氢钠,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碱性溶液中破坏、氧化剂中减毒)。

2.导泻:50%硫酸镁。

3.对症治疗:吞咽、呼吸困难的处理。

4.抗菌:大剂量青霉素,减少肠道内肉毒杆菌量。

(二)抗毒素治疗

用同型外毒素制备的抗毒素(抗血清)有对抗体内毒素的作用。要早用(24小时内或瘫痪前)、足量,6小时后可重复使用。

(三)其他治疗

盐酸胍啶有促进周围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作用,被认为神经瘫痪和呼吸功能有促进作用,剂量为每天15~50mg/kg,可鼻饲给予,但可出现胃肠反应、麻木感、肌痉感、心律不齐等。

【预 防】

(一)管理传染源

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应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不吃变质食品,尤其是变质的腌制、腊制和罐头食品。

(三)保护易感人群

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抗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