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责令支付双倍工资
一、案情简介
2008年3月6日,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闻某投诉, 反映某酒店超过一个月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求该酒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经查, 闻某于2008年1月5日入职该酒店, 3月4日申请辞职并于当日离职。该酒店由于用工管理不规范, 未在一个月内与闻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调查核实后,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依法向该酒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向闻某支付2008年2月5日至3月4日期间的双倍工资。该酒店按期执行指令, 结清了闻某的工资和赔偿金共计2480元。
二、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口头与书面之分, 劳动合同在理论上也有口头与书面之分。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 (2018年修订版) 明确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该法未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导致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签订率偏低的现状。而口头劳动合同内容难以固定, 容易产生争议。书面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且清楚地记载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 可以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执法等。因此,《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版) 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规定实际上否定了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明确了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另外, 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 在实践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周期, 特别是招用大批劳动者时, 很难做到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 劳动合同法规定,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双倍工资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 个月不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以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即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 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从而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于涉及的二倍工资或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能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实现, 劳动合同法未做出明确规定。随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即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查处, 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或赔偿金的, 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即对于二倍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者既可以通过劳动争议途径处理, 也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要求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 劳动合同法实施仅2个月, 闻某即运用新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表明了新法宣传效果明显, 以及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同时, 也是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考验。首先, 新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是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其次, 新法也未明确规定支付额外一倍的工资的标准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包括加班费等); 最后, 新法刚实施就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可能承受较大压力。在此情况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根据新法立法目的和原则, 确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并确认支付额外一倍工资的标准是职工当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上述两点与后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本案体现了监察执法人员较高的执法素养和坚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决心。
三、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监察员手记: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劳动者主张因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途径有二: 一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而对于后者,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知晓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实现, 由此,在监察执法中可能出现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 对此, 一方面, 劳动保障监察在个案处理中一定要严格执法, 做好以案释法; 另一方面, 应加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 让用人单位知法守法, 让劳动者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