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4 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被行政处罚

案例24 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被 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06年9月,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某饰品工艺厂开展日常巡查, 发现该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当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并提供工资表、考勤记录等有关用工管理台账。但是, 该单位隐瞒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事实,提供了虚假的工资表等资料。为此, 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处罚: 一是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最终, 该单位依法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案例评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往往不能通过列举全面概括, 同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该范围也在适时变动, 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后, 国家相继出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将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等也纳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妨害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三类: 一是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是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构成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 某饰品工艺厂为了隐瞒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事实, 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如实提交用工管理台账, 而是提供虚假的工资表等资料, 企图逃避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其情形属于“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的违法行为, 且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在先,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时, 又企图隐瞒事实真相并出具伪证, 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据此, 市劳动保障局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 还依法对其实施顶格处罚, 罚款20000元。(https://www.daowen.com)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 并责令改正。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第 (二) 项或者第(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 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员手记: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自觉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 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受调查或者不予配合调查;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否则, 将面临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