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被行政处罚

案例23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被 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 广东省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本市某园林绿化公司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当场受理其投诉并立案调查。

经查, 某园林绿化公司为私营企业, 于2014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 获得了本市主城区公共绿地的三年的养护业务。 2015年1月, 该公司开始按照合同开展业务, 其中招用了60名绿化养护工人。绿化养护工人在领取2015年6月、 7月工资时发现未发放高温津贴, 经工人向公司主张未果, 遂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调查属实后, 经办监察员向该公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因60名绿化养护工人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应当按月向其发放高温津贴。随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市人社局名义, 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并辩称已每天向绿化养护工人提供了清凉饮料, 其成本已超过支付高温津贴的数额, 因此公司不再发放高温津贴。对此, 经办监察员再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 向其指出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但其负责人仍不接受。鉴于此, 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拟对其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至此, 该公司才认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 立即向工人补发了高温津贴, 并提交书面报告, 表示今后会依法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为了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虽然该公司最后进行了整改, 仍应当对其予以惩戒。最终, 市人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评析

近年来,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 高温天气席卷中国各地, 高温纪录屡被打破, 社会各界对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日益关注。 2007年7月,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但该通知为规范性文件, 不能作为监察执法的依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作为地方政府规章,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媒体、用人单位、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各部门、组织的职能和义务, 以及完善了相应的处罚机制。相比于以往的相关文件,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补发; 逾期未改正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某园林绿化公司有60名绿化养护工人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每年6 月至10月期间, 应当按月向上述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该公司在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 拒不改正, 并辩称已每天向工人提供了清凉饮料, 其成本已超过支付高温津贴的数额, 因此公司不再发放高温津贴。经办监察员约谈该公司负责人, 向其指出其理解错误后仍不接受, 可见其法制观念十分淡薄。鉴于此, 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拟对其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至此, 该公司才认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 立即向工人补发了高温津贴, 并提交书面报告, 表示今后会依法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为了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虽然该公司最后进行了整改, 仍应当对其予以惩戒。最终, 市人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法律依据

1.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不含33℃)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补发; 逾期未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提供清凉饮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监察员手记: 政府出台高温津贴规章, 既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 也体现了政府对高温作业者的尊重, 但政策法规不落实,则等于没有仅有法规的硬性规定, 高温津贴问题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此,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使相关法规深入民心, 人人皆知, 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者的风气; 二是要引导鼓励劳动者维权, 并主动做好劳动者的靠山; 三是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由此, 才能使高温津贴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 将生产劳动条件达到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于劳动保护条件规定的标准,做好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的发放登记等工作, 并积极配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及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避免因未落实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规定而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