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从2016年开始, 国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具体到单位或相关个人, 在遵守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方面, 若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的单位将实行限制行政许可, 限制市场准入, 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联合惩戒; 对违法的相关个人将限制出境, 限制购买不动产, 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 限制旅游度假, 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联合惩戒。为此, 近几年, 笔者在工作中也多次接待一些企业, 因受到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处罚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如无法进行项目投标, 不能申请政府相关补贴、资助项目等,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长远战略发展。而回过头分析这些企业被行政处理、处罚, 大部分都是可以避免的,对此我们也非常惋惜和痛心。具体而言, 在我市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 近半数行政处罚为因企业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误解误读而导致, 近三分之一为因企业不配合、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而被行政处罚。因此, 我寄希望于通过本书以案释法的方式, 让企业今后能够避免类似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理、处罚的发生。这是我写作本书的动机之一。(https://www.daowen.com)
动机之二, 乃是近几年, 我查处和审理了近200宗社会保险骗保案件, 其中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有二十余宗。作为执法人员, 同时作为一名参保人, 我也痛感社保基金流失的严重危害性, 因此选取了18个社保骗保案例举案说法, 涉及全部五个社保险种, 其目的有三: 一是希望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二是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不要以身试法; 三是给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同行一些查处此类案件的参考借鉴,因为2006年珠海市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 珠海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反欺诈工作已十三年多, 积累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办案经验。
此外, 2018年开始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从中央到地方, 均单独成立医疗保障局, 涉及医疗、生育保险骗保案件的查处将由医保部门负责。据我们统计, 医保骗保类案件在社保骗保案件中占大头, 其往往涉及金额大, 案情复杂, 查处难度大。因此, 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 新成立的各级医保部门任重而道远! 如何加强监管, 社会共识有三:一是加强预防, 堵住骗保漏洞; 二是加大医保监察执法力度; 三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个人建议, 对于医保部门而言, 重点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做到有案必查, 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 固定相关证据材料,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样, 方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才能惩治违法犯罪, 才能警示他人, 减少最终杜绝医保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