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 某国有公司招聘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被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月3日, 残疾人朱某某通过EMS邮件向广东省某市人社局实名举报某国有公司招聘信息包含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内容, 要求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其本人。市人社局按职责权限转交区人社局处理。
经查, 2018年1月2日, 该国有公司在当地人力资源网上发布“普工招聘简章”中“录用要求”一栏, 要求应聘者“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性、先天性疾病”等内容。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招聘信息, 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对此, 区人社局约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向其宣传关于公平就业的相关规定, 要求就招聘简章内容依法整改。
1月5日, 该公司删除了招聘简章中涉及就业歧视性内容, 并向人社局提交书面报告, 表示将加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开展招聘活动。随后, 市人社局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朱某某, 其对人社部门的处理表示接受。
二、案例评析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 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其中, 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 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也不得对任何人歧视; 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 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 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 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平等就业权, 意味着劳动者在就业时享受平等的权利,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而受歧视。
根据平等就业权原则的要求, 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对就业有一定的特殊限制外, 大部分职业与年龄、身高、容貌、性别、地域、户籍、学历等因素并无太多的关系, 有关系的只是这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专业素质或技术条件, 只要求职者具备了这样的专业素质就可以参与岗位的平等竞争。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因而, 任何凭借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理上的优势, 歧视或剥夺他人参与社会劳动的行为, 都是有悖于法律的。
根据《就业促进法》 《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规定, 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 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禁止就业中的残疾歧视。《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规定比例的, 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 目前全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共有约1. 25亿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 也具有传染性, 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 肝组织无明显损伤, 不表现为临床症状, 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目前, 我国关于健康歧视主要指乙肝歧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拒绝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情况十分普遍。 《就业促进法》对此首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原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 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立法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是十分明确的。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性病扩散的工作: 一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是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三是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四是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招聘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 是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体现。招聘信息内容包含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保护公平就业规定的,就构成歧视。(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就业市场上屡见不鲜的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年龄歧视等现象, 必须得到纠正。如“招聘前台文员一名, 要求女性, 身高1. 60米以上, 形象气质佳, 年龄22岁至28岁, 学历大专以上,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珠海常住户口者优先”。这则招聘广告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 带有明显的直接歧视。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招聘信息, 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 某国有公司招聘普工, 人社部门调查发现, 其岗位并不需要特殊的限制, 其招聘录用条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性、先天性疾病”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保护公平就业的规定, 构成歧视。对此, 区人社局约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向其宣传关于公平就业的相关规定, 要求就招聘简章内容依法整改。关于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权利救济问题, 欧美国家设立有专门的公平就业机构, 由其受理劳动者关于就业歧视的投诉, 然后由其开展举证工作, 开展劳资双方调解, 乃至依法对雇主进行处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平就业机构,《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亦没有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因此, 目前我国在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方面, 只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救济渠道, 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如责令改正, 要求赔礼道歉, 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等。本案中的举报人朱某某, 其并未向该公司求职应聘, 只是浏览招聘网站发现招聘信息涉嫌就业歧视内容而举报, 其本身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因此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 朱某某将实名举报内容向网上发布且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该公司社会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其教训是深刻的!
三、法律依据
1.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3.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4.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 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歧视残疾人。
5.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6.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条款。
8.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歧视残疾人。
9.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10.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招聘信息, 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11.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因性别、身体、户籍等原因设置歧视性的薪酬标准。
12.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 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13.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监察员手记: 监察执法中发现,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 即使劳动者提起诉讼, 因自行收集证据较为困难, 也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 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 如规定设立公平就业机构并赋予其相关职权, 以及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就业歧视并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力, 由此, 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