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现状
根据使用“中国知网”中文数据库进行的检索,我国对于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黄学斌在《公安大学学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加强电子计算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文章。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成果已多达10454条,涉及公安、刑法、民商法、信息技术、高等教育等近40个专业,可见,中国学界对网络犯罪问题的重视。不过,虽然国内学界对网络犯罪的研究较早起步,但是,仅从法学部门来看,现有网络犯罪研究成果大部分立足于国内法视角,从国际法视角研究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成果较少。从内容上看,在为数不多的国际法视角的研究成果中,大多数成果致力于研究《布达佩斯公约》(其他区域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基本没有涉及),少数成果重点研究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极少数着重研究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电子证据调查等问题。从形式上看,在这些国际法视角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成果的研究模式比较单一,存在重复研究的问题:它们基本都是通过介绍《布达佩斯公约》的基本内容,研究《布达佩斯公约》存在的问题或产生的影响,最后落脚于对我国的启示或立法建议等。例如,杨彩霞在《国际反网络犯罪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网络犯罪公约〉为中心》一文中对网络犯罪的基本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周文的《欧洲委员会控制网络犯罪公约与国际刑法的新发展》主要对《布达佩斯公约》的基本内容、主要争议点、意义和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皮勇在《〈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证据调查制度与我国相关刑事程序法比较》一文中对《布达佩斯公约》中的程序法规定和我国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刑事调查措施的立法建议。需要指出的是,部分研究选择了较为新颖的研究视角,内容上也有所创新。例如,宋玉萍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为例》一文中主要介绍了《布达佩斯公约》,论证了该公约在网络犯罪全球治理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并倾向于认同将该公约发展为全球性国际公约;《缔结和参加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中国立场》一文中通过对《布达佩斯公约》的深入分析,指出《布达佩斯公约》不符合目前网络犯罪的趋势,应当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新的国际性公约。但是,内容创新可能使结论存在一定程度的脱离实际的问题,宋玉萍文中对于《布达佩斯公约》的过分重视就导致她忽视了该公约存在的缺陷及新兴国家加入该公约的动力不足的本质原因。除论文外,我国学者也出版了一系列研究网络犯罪问题的专著,具有代表性的是皮勇的《网络安全法原论》。在该书中,皮教授从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等多种视角,广泛探索网络犯罪的诸多法律问题,然而,由于该书出版时间较早(2008年),它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也限于《布达佩斯公约》。另外,其他专著,如邓国良、邓定远的《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曲伶俐的《刑法修正案(七)及网络犯罪实务问题研究》等主要从国内法视角对网络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他们的研究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关联度极其有限。总之,目前国内学界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布达佩斯公约》的研究上;而且这些研究倾向于简单介绍《布达佩斯公约》及其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研究视角单一且模式化。作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乃至整个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多边条约,《布达佩斯公约》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并非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全部内容。然而,目前国内国际法学界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基本未涉足除《布达佩斯公约》以外的其他区域性条约或法律文件。
此外,国内学界对如何发展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公约的研究也比较欠缺。目前,涉及这一问题的专著付之阙如,仅有三篇文章涉及这一主题,且三位学者的立场存在较大的差异:《缔结和参加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中国立场》指出:“《网络犯罪公约》不符合目前网络犯罪的趋势,也不能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应当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新的国际性公约。中国应当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利益的需求,确立缔结和参加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底线原则与力推主张,努力输出中国规则,并将网络主权作为参加网络安全国际事务的最核心立场。”胡健生和黄志雄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机制的困境与前景——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为视角》指出:“中国可通过多双边等渠道,以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为依托,通过制定网络犯罪示范条款等方式推动全球性国际公约的制定。”宋玉萍的《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为例》指出:“以《网络犯罪公约》为基础构建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区域性合作框架正向全球治理机制发展。”[1]那么,几位学者的立场是否存在问题?究竟如何发展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呢?《布达佩斯公约》能否成为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或者,国际社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如果需要,应在何种平台进行、应遵循什么样的路径和方法?中国究竟应坚持何种立场?中国立场的具体理论和现实依据是什么?对此,本书将一一解答。概括来说,本书认为前两种观点基本上是符合中国现实需要和中国战略利益的;而后一种观点貌似客观但事实上问题重重。因为虽然西方国家确实在积极推动《布达佩斯公约》发展为全球性治理机制,但是,目前该公约的全球化进程并不顺利,短时期内其全球化也不会有实质性突破。由于《布达佩斯公约》本身的局限性及跨国网络犯罪对国际合作的要求日益提升,建构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治理机制成为一个趋势,以中俄为代表的新兴国家阵营支持制定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事实上,建构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治理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这种机制的建构应分远景和近景两步走,长远来看可在联合国等框架下,以软法向硬法过渡的治理模式建立,目前则可通过区域组织主导下拟定示范法作为未来全球性国际公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应立足本国网络安全及网络发展提出符合本国利益的立场。(https://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可探讨或可改进之处:就研究视角来看,虽然国内外围绕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是,其中的很多成果都是从国内法视角进行研究的;而且国内外以国际法视角进行研究的成果均存在一定的研究模式单一问题——这些成果多以《布达佩斯公约》为例,研究本国或主要互联网大国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内立法。就研究内容来看,国内外学界对于除《布达佩斯公约》外的其他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研究很少;而且仅就《布达佩斯公约》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常限于从《布达佩斯公约》本身探究相关条款存在的问题,缺乏对相关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系统的梳理。另外,虽然国内外学界均关注到了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建构问题,但是,他们在是否需要建构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这一问题上的分歧较大,短时间内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本书认为虽然《布达佩斯公约》是跨国网络犯罪领域的第一个多边条约,它的发展也有逐渐国际化甚至“全球化”的趋势,但是,它并不是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全部内容,对于其他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也应是题中之意;对其他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有利于把握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整体,发现相关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难以发展成为全球性国际公约的症结所在,从而为建构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提供必要的经验和教训。总之,国内外学界关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以国际法视角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焦点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