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9 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案情回顾

江某和张某、李某是邻居,年龄相仿,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高考落榜后,三人来到一家党参公司打工。在这里,三人认识了在同一部门工作的苏某。多年来,四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随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越来越长,阅历也越来越丰富,善于观察的江某和张某发现公司有许多弊端,如制度不合理、管理方法陈旧等,多年来阻碍了公司的发展。在一次聚会中,江某和张某向李某和苏某谈起了对公司的看法,李某和苏某非常认同。江某等人学历不高,升职困难,公司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善,效益也不太好,他们一致认为在公司工作前途渺茫。苏某提出不如咱们自己开公司,凭借咱们几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开一家党参公司不是问题,于是四人一拍即合,便都辞去了工作。

2011年春,四人共同创办了一家从事党参初级加工与销售的公司,由于四人关系不错,就确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企业。经过近两年的市场拓展,风干党参的销量稳定增长,红利分配也很可观。2014年5月,江某的朋友谢某想投资该企业,但股东苏某认为谢某虽然资金充实,但是为人狡诈、不诚信,不愿与其共同合作。后经股东会表决,谢某顺利加入该公司。苏某无奈,只好选择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了该公司,他想将股权转给自己的表弟肖某,肖某也很乐意接受,并非常感谢表哥苏某。两人私下商量好有关股权转让的事情。为了保险起见,肖某和苏某还签订了书面协议。开股东会时,肖某亲自前来参加,称自己已经是该公司的股东了。新股东谢某提出,肖某没有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不是股东。但肖某认为自己与表哥签订了合同,也出资了,就是公司股东。两方相持不下,最后谢某、李某和江某将苏某告上法庭。苏某因不懂法,股权转让不遵循法定程序,将股权转让给表弟后还惹上了官司。

律师点评

股权转让是指出让人让渡自己的股份,受让人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股权转让也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出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苏某作为公司的股东,他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程序也有所不同,受让人为公司原有股东时,可自由转让;受让人为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需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能转让,否则将由异议股东行使购买权。据此,案例中苏某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其他3位股东至少2人同意。其他股东两位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案中几人所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公开募股集资,不可以发行股票。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防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第三人签订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将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