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亦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汪某头脑灵活,善于经营,早年成立了一家服装公司,生意红火,攒下了一笔钱。近年,汪某已不满足于只拥有一家服装公司,他想将自己的事业向其他领域扩展。在参加朋友聚会时,汪某提出此想法,他的朋友也很赞成。经过和家人、朋友的商议及一番准备工作,2012年2月,汪某和朋友在海淀区注册了一家专门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垫资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此期间,汪某却转移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来为其他公司办理垫资业务,自己好从中牟利。
股东张某与汪某是多年的同学兼好友,在张某得知汪某抽逃出资后,没有劝他改正,也没有告知其他股东。因为张某认为,自己和汪某是好朋友,若是举报了他,那就太不够哥们儿了。别人知道了,肯定会瞧不起自己的,到那时,自己多丢面子。作为一个“哥们儿”,张某还帮助汪某抽逃出资,多次协助汪某联系客户,进行协商。张某觉得自己只是帮助好朋友汪某一下,自身行为肯定不构成违法行为,若是汪某违法的行为暴露了,自己就装聋作哑,当作什么都不知道就没事了。
2013年10月,区公安分局侦查大队经侦查发现,汪某转移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在这期间,同为股东的张某曾多次协助汪某联系客户,进行协商。汪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张某作为协助其抽逃出资的人,也一样受到了调查和法律的惩处。这时,张某才知道自己因为当初的好面子闯了大祸,终尝苦果。协助他人抽逃出资也是违法行为,这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张某懂法,也就不会做错事了。千万别让不懂法害了你!
律师点评
张某作为协助抽逃出资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协助汪某抽逃出资,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股东不能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抽逃出资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股东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该案中,张某好面子不愿意揭穿汪某抽逃出资的行为,也很珍惜两人的友谊。但真正的好朋友是勇于指出朋友的过错,帮助其改邪归正,将已犯错误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法律是不讲情面的,我们要知法、懂法,避免因不懂法误人误己。(https://www.daowen.com)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防范
抽逃出资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股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亦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