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4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案情回顾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重视人才的引进,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公司根据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时常更新产品,因此其经济效益很好,发展也很迅速。董事会也经常为公司的诸如新产品研发等经营发展问题召开会议。该公司产品质量好,销售量大,但随着企业发展越来越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难免会有疏漏,出现销售劣质产品的情况,而且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把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放在了产品研发和销售方面,导致产生售后服务方面出现人才短缺、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还因此遭到过消费者的投诉,严重损害了公司多年来树立的良好形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王某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不要一味地生产新产品,要把现有的产品做好、做强,在赚取利益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况且“得买家者得天下”,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不容易,使消费者不信任却很容易。但是公司认为此时正是经营好的时候,多年来采用现有模式经营公司也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因此没有听取股东王某的意见。王某无奈,后来此想法也就不了了之了。

经过一段时间后,王某和一位朋友聊天时就谈起了这件事情,王某的朋友告诉王某,其实王某当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这样王某的想法也不会白白浪费。正是因为王某不懂《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才不懂得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最后白白让自己的好主意流产。因此,千万别让不懂法害了你!

律师点评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这一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指挥与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王某作为股东能否有权提请召开董事会,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售后服务,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通过售后服务来提高企业的信誉,这也是一种促销手段。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售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也不可避免地要搞好售后服务,拉拢新顾客的同时,处理好与老顾客的关系。由此可见,股东王某的建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本案中,王某对公司投资较多,其在股东会上代表1/10以上表决权,那么他的召集就是有效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王某只是私下向公司其他股东和董事会成员提议过,并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他不懂法律,没有通过法定程序来行使股东权利,致使自己的好建议白白流产,也使公司错过了一次改进的机会。应当注意的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指一个股东,可以是几个股东合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共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风险防范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从本案中也能够看出,作为股东,应当熟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