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一、《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 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第三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本国不依第八条规定将该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明的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定其管辖权。”(https://www.daowen.com)

第七条:

“缔约国于嫌疑犯在其领土内时,如不予以引渡,则应毫无例外,并不得不当稽延,将案件交付主管当局,以便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