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恐案件资金查控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846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资金查控联系人机制。在专项行动和资金查控工作中,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直接对接、直接联络、快速反应,共同做好涉案资金的查询、冻结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各银监局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重点协调和部署,做好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