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判结果
2026年01月26日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建非法拘禁他人并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邵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邵建不服,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一致。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建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诉讼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对邵建所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规范,且在刑罚幅度之内,并无不当。上诉人邵建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邵建申请撤回上诉。邵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建撤回上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