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6年01月26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
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5日 公通字〔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基本完成,为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并抓紧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东部地区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工作目标;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和使用管理,力争在2016年实现上述目标;个别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2017年实现上述目标。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