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聚众斗殴犯罪

八、聚众斗殴犯罪

1.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https://www.daowen.com)

(3)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