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四、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专项行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公安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公安部副部长李伟任组长,其他联席会议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杨东任专项办主任,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副主任,并确定一名干部为专项办成员,负责沟通联络和日常事务。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单位要选派专人到专项办集中办公。各地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专项办组成情况、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上报部专项办。

(二)强化合成作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要切实加强警银、警企合作,公安机关发现的涉案银行信息、涉案电话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银行、电信部门要快速查询交易信息,快速就地信令倒查,协助落地查找犯罪窝点。要积极探索建立省级、省会市的警银、警企合作打击平台,公安机关负责查办案件,银行负责堵截赃款,电信企业负责切断诈骗电话。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制定专项行动新闻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治理的决心和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推动宣传防范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财政部、工商总局要指导各地财政、工商部门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通报新型诈骗犯罪警情,防止大额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随警作战、跟踪报道、集中报道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以及集中开展治理行动的视频资料,及时上报专项办,专项办适时组织深度宣传报道。

(四)强化督导考核。专项办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派工作组赴广西、广东和海南等地驻点督战。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考核方案,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力促进各项打击治理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考核各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和破获案件情况。